具主义(instrumen-talism)的假设。在亚当·斯密那里,人的双重本性包括(甲)自利性(self-interest),(乙)社会性(socialaffectivity)。因此,在古典经济学里面原本没有社会学与经济学的对立。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奥地利学派的熊彼特(J.A.Schumpeter,其巨著《经济分析史》最初是为韦伯《社会经济年鉴》卷一写的社会学论文)和社会学家韦伯(其主要教授职称都是经济学职称)。但是,对目前最重要的一批经济学家(例如贝克尔,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和艾智仁A.Alchian)来说,人的社会性归根结底是基于人的自利性基础之上的所谓“启蒙了的利己主义”,(theenlightenedegoism)。而人的自利性是生存竞争和社会进化的结果。换句话说,经济学家观察到的社会竞争的幸存者都好象是按照“自利原则”行事的人;那些不按照自利原则行事的人已经消亡。(2)经济学“理性”的第二个涵义是“极大化原则”(也可以表示为“极小化原则”)。这是马歇尔《经济学原理》所做的贡献,也是奥地利学派(参阅冯·米塞斯VonMises,《人类行为》)发起的“边际革命”的结果;它承接着边沁(J.Bentham)关于“幸福与痛苦”的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道德哲学,同时引进了实证主义的“行为”概念。个体对最大幸福的追求,或等价地追求最小化“痛苦”,导致形式逻辑上的“极大化原则”。这一原则要求“理性选择”将幸福扩大到“边际”平衡的程度:个体为使“幸福”增进一个边际量所必须付出的努力,相等于这一努力所带来的痛苦。但是,在马歇尔(1902年《经济学原理》第十版的序言)看来,决定人类行为的最基本和最持久的力量是经济的和宗教的。这一看法已经被现代经济学遗忘了。在萨廖尔逊(P.Samuelson,1947年版FoundationsofEconomicAnalysis)看来,宗教对人类行为的影响可以通过效用函数的参数来反映,从而一切人类行为归根结底可以由极大化效用函数来解释。(3)经济学“理性”的第三个涵义,是每一个人的自利行为与群体内其他人的自利行为之间的一致性假设。这导致了“社会博弈”的现代看法。经济学由此与社会学面临着共同的基本问题。
首先讨论上述的第一个涵义———自利性假设。在现代经济学家看来,这一假设,不论是被当成符合众数现象的假设,还是被看做“工具主义”的假设,都与达尔文进化论和后起的社会进化论以及当代的“社会生物学”有密切的关系,这一关系的核心是:人有动物的求生本能;并且,人的物质欲望大大超出稀缺资源所能满足的程度。于是发生了与“物竞天择”类似的社会竞争规律。但是现代经济学家对“自利性假设”的这种看法已经与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发生了相当大的分歧。
英国经验主义的登峰造极者大卫·休谟(D.Hume)在《人性论》及《人类理解论》中都说过:人是一种特殊的动物;这种动物的高度想象力所导致的种种欲望,大大超出了自然环境所能给予满足的程度,所以才发生了“财产权利”这件事。在休谟看来,人类社会界定“产权”关系,是为了给每一个个体那有限幸福的来源提供保护,免于他人无限物欲的侵占。休谟关于动物心理学和动物伦理学的论述,其晚年公开表示的“无神论”立场(即以经验论来检讨“神”的存在性),以及一生坚持的彻底的怀疑论,足以使他成为一百年之后的达尔文思想的先驱。尽管如此,古典经济学在亚当·斯密(经济史家认为斯密的国际贸易和货币流通理论,以及他的道德哲学,都深受休谟经验论的影响)那里仍然不具有进化论的形式。斯密在《原富》中阐释了两个主要思想:(1)一国劳动总量的年度产出可以大致做为一国国民财富的宏观度量;(2)人的自利性可以解释人类社会分工演化的各种形式,以及在此基础上解释一切价格(在私有产权制下)的决定过程。其中第一个思想被研究者们公认来源于法国经济学家奎奈(Quesnay)的“经济表”(被当时的法国经济学家誉为与文字和货币并列的人类三大发明之一)。斯密的第二个主要思想———人的自利本性做为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据考证分析,应当是受到当时不见经传的经济史家孟德威尔(Mandeville)的一本小诗集《蜜蜂传说》(TheFableofBees)的影响,其中歌咏的是邪恶如何成为维持了蜂巢社会长期繁荣的唯一动力。作者在1714年重印诗集时增加了一倍的篇幅,增加的部分名为《蜜蜂传说:或私己的邪恶,公众的福利,以及关于慈善和慈善社团的论文,以及关于社会的本质的探讨》;而在1729年又为这本小书增加了第三个部分,是关于蜂巢社会的长篇对话。其中明确提出:“…借了这个故事我要说明的是,人类社会的基础,既非我们天性中的友爱性情,亦非我们克己所得的各种美德,而是我们在道德世界或自然社会里称之为‘邪恶’的东西,它是使得我们成为社会性动物的首要原则,是一切交易与就业机会的无一例外的坚定基础,是它们的真实生命与护持。正是在那里,我们必须去探究一切艺术与科学的真确起源。正是邪恶,一旦消失,我们的社会必然随之瓦解…”。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以两个相邻的篇章分别批判了他的导师哈奇森(F.Hutcheson)关于人性本善和“仁者爱人”的论说,认为其教导中缺少“己爱”(self-love)的成分;以及孟德威尔的“邪恶”观念,认为其错误在于认“自爱”为邪恶。但是,无疑地,斯密接受了孟德威尔把人的自利性认做社会发展动力的看法。芝加哥大学自由市场经济学派的领袖、已故的诺贝尔奖得主斯蒂格勒(G.Stigler),在1976年《原富》发表二百年之际的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再版前言中说:“…这并不意味着,斯密认为人的行为唯一地被自利性引导着。事实上,他的第一本著作,《道德情操论》就旨在探讨‘同情心’做为美德的涵义……不过归根结底,斯密相信,那个最能贯彻始终的,最普遍适用的,从而也是最可靠的人类行为动机,是人对自我利益的追求。”换句话说,我们不能就此认为斯密的立场是以人的自利本性解释一切社会现象。事实上,我们发现,斯密原著在论述人的自利性做为社会发展动力的同时,隐涵着承认当时苏格兰市民社会的种种合理前提(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道德的和文化的)做为经济发展的环境。一个刚刚从宗教社会启蒙发端的资本主义社会,做为它的自由市场经济、尤其是自由贸易理论的卫道士的斯密,很自然地要强调人的自利本性,而不是沿袭宗教传统的说教来弘扬人的道德内涵。 斯密对人性所持的双重态度在现代经济学家看来是不能接受的。这首先是理论演化的结果:对立假设之间的争论最终会把对立面推到极端。在近代学术中,这表现为经济学与社会学的分野———前者日益极端地坚持人的自利本性原则,后者日益极端地坚持社会规范对个体行为的制约原则。此外,理论要求以最少的公理解释最多的现象。放弃人的“利他性假设”是经济学必须走的一步。这在1950年初由两位最优秀的经济学家完成了。艾智仁是最早提出“自利性”做为一种工具主义假设的经济学家。有了进化论做理论基础,艾智仁告诉我们,如果我们在芝加哥观察从洛杉矶出发向着芝加哥行进的一群赛车,我们不知道它们中途会走哪条路,不知道哪条路上有加油站,从而不知道这些赛车哪些能够到达终点。但是我们知道,那些到达了终点的赛车必定是选择了有加油站的路,这些赛车手可以是盲目地选择路径,但是那些到达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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