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Foolhardy investors)。无论是天使投资者,还是4F投资者,社会网络的嵌入均能有效地提高交易效率。所以,创业初始,创业者筹集资金应先深挖自身社会网络的价值。 每个人社会网络的形成实际耗费了与生命同步的相当长的时间,这里面所隐含的专有信息,情感,信任,甚至利他的精神,是对受资源约束的创业者极具开发价值的财富,说服网络内成员通常比说服陌生的投资者效率高很多。所以,在筹资过程中,即使与创业者有直接关系的网络成员无法提供资金,创业者也应继续挖掘这些网络成员所认识的其他人中是否有合适人选,并争取他们的推荐。社会网络作为独特的创业资源,创业者应重视对其进行战略管理,笔者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1创业者应培养积极开放的姿态,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发展人际关系。斯特里厄(Steier)和格林伍德(Greenwood)(2000)通过纵向的案例研究发现,创业者的第一任务是与足够数量的通向必需资源的潜在“门户”建立联系。可见,创业者的社会网络需要发展出一定数量规模的成员,这是在创业融资中发挥网络作用的基础。 2创业者应有选择地强化网络联系。边燕杰(1997)利用格兰诺维特的方法在天津的一项调查发现,强关系在获取代价更高、更难获取的影响上,具有更大作用。所以,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创业者必须在网络规模和关系强度之间的投入上取得平衡。就创业筹资而言,创业者需要通过增强与富有个人或投资机构的互动联系来提高关系强度,这能更具效率地提升在筹资方面的网络价值。 3创业者应注重网络的多样性建设,利用“结构洞”提升价值。伯特(Burt)(1992)认为,在ABC网络中,如果A与B发生直接联系,B与C有直接联系,而A与C之间没有联系,则从网络结构看,A与C之间出现了一个洞穴,这种“结构洞”的存在提升了B的价值,因为B在信息和控制力方面都取得明显优势。瓦拉纳基(Varamki)(1996)的研究也发现,与那些具备重叠性联结的网络比较,在更为成功的网络里可以发现表示高度多样性的互补性关系。所以,创业者除了关注亲缘关系、地缘关系和业缘关系以外,培养跨专业、跨行业、跨地域的社会联系,也是提升网络价值的有效途径。 发展社会网络战略离不开树立和维护个人或团队的声誉,遵守诚实信用等传统伦理道德准则是网络战略执行的基础。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社会网络机制体现出的非经济理性,不能取代经济学的经济理性基础。在实践中,主导行动者决策的是两者杂合而成的混合机制。所以,在发展社会网络战略的同时,也不应夸大网络的作用。 三、政府的制度安排建议 创业融资中大量外部融资来自亲朋好友等非正式投资者,融资工具呈现多样化趋势,如债的可转换条款,认股权利等等,这都表明我国创业融资具有明显的非正规金融(Informal Finance)特点。关于非正规金融尚无一致公认的理论定义,一般认为,它是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保护和规范,处在金融监管当局日常监管之外的各种金融活动。在社会网络理论视角下,政府应认识到非正规金融的积极作用,促其形成我国创业融资活动中独特的制度安排。 首先,在创业融资方面,政府无需设立专门的正式机构介入到关系网络发挥作用的空间。社会网络对创业融资的正面影响是网络治理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社区信任是网络治理的重要方面。所谓社区信任是嵌入于人际关系网络成员之间的信任。一组有着长期固定关系的人群,成员间彼此熟悉对方的行为特征,也了解各种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基于长期重复博弈,博弈的均衡策略是遵守网络规范,采取负责任的合作行为。所以,网络具有信任的生产机制,它不需要网络外的第三方来证明网络成员的资信。因此,作为政府的制度安排,应充分给予社会网络治理发挥作用的空间。关系网络的持续运转有助于强化社区信任的生产能力,这是解决创业融资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问题的有效途径,而如果政府背景的正规机构职能对网络治理产生替代作用,这反而会削弱信任的社会基础。 其次,关系网络治理机制的良性运转需要外部法律制度环境的支持,政府有关部门有必要将有关创业融资的行政法规制定提上议事日程,使创业者和投资者间的融资活动能得到更有效的法律保护,促进创业融资交易的发展。在美国,美国证券委员会和各州都有相应立法规范来保护天使投资、非正式投资活动等,而我国在此领域存在诸多制度空白。 最后,作为政府公共职能,有必要为促进创业融资的信息流转建设公共信息平台,这也为促进关系网络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在这一方面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SBA)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1953年美国国会批准建立了SBA,负责对全美小企业的利益进行援助,提供咨询和保护。SBA通过和中介机构、银行和其他借贷机构合作,为那些不能通过正常借贷渠道得到融资的小企业提供贷款和风险资本。为响应1995年白宫小企业会议关于提供更好的股权资本的通道的要求,SBA的宣传办公室建立了一个网站——天使资本网(ACE-Net),现在更名为Active Capital,它是SBA和包括大学、州立机构和其他非盈利性组织在内的9个机构合作的结果。在美国证券委员会和各州的规制下,小企业可以在该网站上列示条例A和条例D下504或SCOR的股票发行文件,也可以贴出商业计划,以便那些有资格的投资者浏览,以及同他们交流。Active Capital为天使投资者和创业者营造了一个非盈利的有法可依的网络交流平台,既大大便利了信息的流转,也促进了天使投资者和创业者建立社会联系。 四、小结 创业研究的重要发现之一是,创业活动的活跃度与一国经济增长、就业增长以及创新的活跃等方面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但是,创业融资活动中的矛盾一方面来自信息不对称令资金供给方面存在更大的风险,另一方面来自创业计划未来的高度不确定性令价值评估产生困难。经济学者以契约设计为主线的方法在理论上不能完全解释实际发生的创业融资现象是如何克服上述困难的,而社会学中的社会网络理论提供了新的理论手段。所以,创业者进行创业融资,政府推动创业活动发展都应重视社会网络及其治理的作用。 参考文献: [1]Shane,S.& Cable,D.Network ties,reputation,and the financing of new ventures[J].Management Science,2002,48(3):364-381 [2]Gompers,P.A.An examination of convertible securities in venture capital investment[R].Boston,MA:Harvard University,Working paper 1997 [3]Sahlman,W.The structure and governance of venture capital organizations[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90,27:473-521 [4]Prasad,D.,Vozikis,G.S.,& Bruton,G.Commitment signals in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business angels and entrepreneurs[G].In G D.Libecap(Eds.),Entrepreneurial inputs and outcomes:New studies of entrepreneurship in the United States[M].Oxford:JAI,2001:45-69 [5]Hoffman,H.& Blakely,J.You can negotiable with venture capitalists[J].Harvard Business Review,1987,65(2):6-24 [6]Arrow,K.The limits of organization[M].New York:W.W.Norton,1974 [7]Ventakaraman,S.The distinctive domain of entrepreneurship research:An editor’s perspective.In J.Katz & R.Brockhaus(Eds.),Advances in entrepreneurship,firm emergence,and growth,Vol.3[M].Greenwich,CT:JAI Press,1997:119-138 [8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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