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中国在减缓农村贫困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感到骄傲,但却不应由此而忽视存在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我并不怀疑扶贫政策的正确性,但需要指出的是,政策的实现是有条件的,它必须有自己的物质保障。换言之,反贫困目标的实现需要有强大的资金投入作保证,而贫困资金投入的多寡取决于财政收入状况和财政支出格局,在财政收入一定的情况下,财政支出格局对反贫困资金的多寡具决定性的影响。但是,财政支出格局是各阶层、各地区间相互较量的结果,而贫困阶层恰恰是谈判能力最弱的社会阶层,因此他们所得到的份额,即反贫困资金在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往往是低得惊人。
1986-1993年,全国每年投入贫困地区的扶贫资金(包括贴息贷款、财政拨款、中央各职能部门的扶贫资金)估计约100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每年提供45.5亿元扶贫资金,78%为贴息贷款,22%为财政拨款,也就是说,中央政府每年直接的扶贫资金支出仅有10亿元。而1992年,我国财政支出4390亿元,其中企业亏损补贴445亿元,价格补贴322亿元,共计767亿元,可以说,2亿多城市人口是这767亿财政支出的受益者,而广大农村人口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是无缘受用的(胡鞍钢等,1995:410)。当我们看到这样的现状,我们是否感到一丝悲哀呢?近年来,这些状况或许有了些许改变,但不会有大的改变,因为农民在各种各样的竞争中依旧处于劣势,他们是所谓的“弱势群体”。 从上述的数字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每年用于扶贫的资金是十分有限的,类似于“杯水车薪”。然而,这样有限的资金却很难发挥到应有的作用。扶贫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与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密不可分的,或许可以说,扶贫目标与地方政府目标之间的差异是导致扶贫政策错位的关键所在。地方政府虽然对区域经济的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如地方政府既可提供优惠政策,吸引资金和优秀人才,引进先进技术,提高本地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也可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提供尽可能充分的公共产品[2][2](如组织和鼓励改善交通、通讯和能源的供给条件,修建大型水利设施等)。然而,一个政府的运行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它需要一定的资金来支付政府人员的基本工资以及正常的办公费用,只有在此基础之上,它才能集中精力来发展本地经济,关注当地农民的贫困问题。如果地方政府自身的正常运行都受到资金的威胁,怎么又能指望它关心农民疾苦,发展本地经济呢?事实上,贫困地区的政府正面临着资金的威胁。
资金短缺是扶贫政策失灵的一个重要因素,而现行扶贫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远远比这要复杂得多。人类学者潘年英通过对贵州省某贫困县一年的扶贫经历,揭示了扶贫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流于形式,作表明文章;毁林开荒,盲目建扶贫项目;扶贫中存在着“话语霸权”及“文化中心主义”等等。就某个贫困地区而言,扶贫资金尽管投入不少,由于不了解实际情况,盲目开荒建厂,结果使环境遭到破坏,而贫困没有减缓,反而变得更差了,于是群众怨声载道,“扶什么贫呢?老百姓说,求求你们,不要扶了,你们越扶,我们越贫”(潘年英,1997:194)。
当对扶贫政策的中存在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后,我们不免要提出如下问题:扶贫政策在多大程度上能真正缓解农村贫困,简言之,扶贫政策的效果如何?问题的答案可能是个未知数。这在某种程度上或许印证了法国组织社会学家克罗齐耶(M.Crozier)的观点:“法令改变不了社会”(克罗齐耶,1986)。
参考文献1.1.陈俊生,1998,《扶贫工作文集》,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
2.2.胡鞍钢、王绍光和康晓光,1995,《中国地区差距报告》,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
3.3.[法]克罗齐耶,1986,《论法国变革之路——法令改变不了社会》,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4.4.李培林,1995,《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型——经济体制改革的社会学分析》,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5.5.刘文濮、吴国宝,1997,《地区经济增长和减缓贫困》,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
6.6.毛寿龙,1996,《中国政府功能的经济分析》,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7.7.潘年英,1997,《扶贫手记》,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
8.8.王小强、白南风,1986,《富饶的贫困》,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
9.9.温家宝,2001年9月20日,“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0.10.朱凤歧、高天虹、邱天朝、杨青著,1996,《中国反贫困研究》,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11.11.朱玲、蒋中一,1994,《以工代赈与缓解贫困》,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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