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以减缓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实现资本市场的公平交易和有序运行。 三、资本市场博弈的“零和”性
博弈按照收益分配结果可以分为零和博弈和非零和博弈两种类型。零和博弈指的是博弈各方收益的和正好为零,即博弈中一方博弈者所得到的收益恰好是另一方博弈者的损失。非零和博弈是指所有的博弈者的收益(支付)的和不为零,是一种变和博弈。变和博弈又包括正和博弈和负和博弈两种情况。一般来看,资本市场应该是一种变和博弈:在这里,市场交易费用如交易税、佣金等是一种负的因素,从市场上抽走资金;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如现金派息是一种正的因素,它向市场注入资金。两种因素同时存在、共同作用的结果,资本市场应该是一种变和博弈;到底是一种负和博弈,还是一种正和博弈,就看正负两种因素那一方力量大。总的来说,资本市场基本上是一个负和博弈或是总和很小的正和博弈,近似地都可以看作是零和博弈(杨新宇,2000)。中国资本市场目前的情况是交易费用(税收和佣金)较高,而分红派息比例很低,所以是显著的“负和博弈”。 资本市场总体上的“零和博弈”特征,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人们通常的一个疑惑:为什么投资者总是“输多赢少”。(1)作为一种零和竞局,甚至是更严酷的负和竞局,考虑到交易费用的支出,股市实际的平均线不是不赚不赔而是输,结果处于平均线附近的投资者实际上都是赔钱的。(2)输赢的分布也是不平均的,庄家由于资本、信息、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一般为赢家,而中小投资者(散户)多为输家。可见,资本市场“零和博弈”甚至“负和博弈”的特征是决定投资者“输多赢少”的根本原因。
四、资本市场博弈的现实性
现代博弈论研究的是理想博弈。理想博弈是理论上的,一般假设博弈者是理性的人,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有足够的智力做出正确的计算和决策。理想博弈排除了人的行为不确定性对博弈的影响,其演化方向仅仅取决于博弈规则,带有很强的必然性。理想博弈有自己稳定的最优解,当博弈达到均衡状态时,任何一方若离开这一均衡点都会利益受损,因而没有积极性改变策略。理想博弈是从各种现实博弈中抽象出来的,是对复杂的现实博弈的简化和“理想化”。 资本市场显然不是理想博弈。资本市场的参与者都是现实的人,不可能达到理性人的境界,他们的类型多种多样,智力有高有低,分析能力有限,在市场中的决策和计算不可能完全正确,而且经常出现错误,在现实中参与者的一个错误就可能完全改变博弈竞局的态势。这些因素决定了资本市场不可能是理想博弈,而是现实博弈。 资本市场博弈的现实性并不否认博弈论对资本市场研究的指导作用。由于理想博弈毕竟来源于现实博弈,因而博弈论对现实博弈具有启发性意义。(1)虽然现实资本市场博弈中对单个投资者的行为很难把握,但是,所有投资者的整体行为还是可以研究和分析的,资本市场整体的运动还是有一定规律的,博弈论可以从整体上对资本市场博弈进行分析和研究,发挥其理论指导作用。(2)资本市场作为信息不完全、多方参与的现实博弈竞局,传统理论是很难分析的,但我们可以运用博弈论中“海萨尼转换”原理,将资本市场的不完全信息博弈转换成“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博弈”,从而使股市变得可分析。(3)资本市场又是一种“概率性”博弈,也就是说,投资者的行为虽然是不确定的,但根据由大量统计得出的主观概率判断进行决策,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避免盲目性,从而有利于在现实博弈中取胜。
五、结论
总结以上分析,我们的结论是:(1)资本市场是众多投资者参与的、相互作用、利益争夺的博弈场所,是一种典型的博弈竞局;(2)资本市场博弈是在严格的“规则”约束下运行的,规则的集合就是“制度”,缺乏“制度”约束的股市无异于“赌场”,制度建设是资本市场管理的头等大事;(3)在这种博弈中,信息是至关重要的,可以说是信息不完全且最不对称的博弈竞局;(4)资本市场博弈具有“零和博弈”甚至是“负和博弈”的特征,总是表现为投资者“输多赢少”的结果;(5)资本市场不是一种理想博弈,而是一种“真刀实枪”的现实博弈,具有极强的对抗性和残酷性。显然,资本市场的博弈性是其有生俱来的特征,是资本市场真实状态的反映。
参考文献 张维迎,1996: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杨新宇,2000:股市博弈论[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马广奇,2002:资本市场博弈论[D],西安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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