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奥地利学派和老制度学派。演化经济学这两个最古老的流派,从一诞生起就是新古典个人行为假定的批判者,它们都强调了人类行为的日的性,但有很大不同的是,老制度学派认为,新古典经济学对个人行为给予了更多的自我决定的假定,它排除了制度的塑造作用;相反,奥地利学派则认为,新古典经济学实际上假定个人行为是机械的、没有自主性,它排除广想像力和创造力对个人行为的决定作用。由此,这两个学派在长期的发展中都忽视了对方所强调的方面,奥地利学派片面地用个体主义和主观主义解释自发秩序的演进,而老制度学派则看低了个人想像力和创造力在制度演化中所起到的重大作用,两者都未能处理好制度(结构)与个人(能动作用)的辩证关系问题。实际上,新古典个人行为假定的错误是,它不仅排除子个人的想像力和创造力,而且也排除了制度对个人行为的塑造作用,奥地利学派和老制度学派都只说对了一半。笔者认为,在这两个学派内部就存在着纠正各自偏差的因素。首先,重读1898年凡勃伦对新古典个人行为假定著名的冷嘲热讽,我们不难发现这与奥地利学派对新古典的批判具有很大的一致性,“享乐主义关于个体的概念是将人视作闪电般地计算快乐与痛苦的计算器,他像一个追求快乐的摇摆的同质的小球,外界的刺激使他移动,但不会使他有所改变。他既没有前因又无后果。他是一个孤立的、确定的人类已知数,除了冲击力使其在不同的方向移动外,他始终处于稳定均衡态。他在空间上自我驱动,绕着自己的灵魂轴心对称地旋转,直到外界力量强加于他,使他不得不屈从。当这些作用消失之后,他又成了一个和以前一样静止的、不易冲动的欲望小球”,其次,在奥地利学派阵营内部,研究传统的演进也出现了突变,提出了发展制度理论的要求。葛劳蕊指出,虽然该学派以市场过程作为相对统一的基础,但拉什曼激进主观主义的发展导致了奥地利传统的突变,从而产生了以柯兹纳和哈耶克为一方与拉什曼为另一方的“大分水岭”,当前者把市场参与者看作是发现者之时,后者把他们主要看做是新机会的创造者。传统奥地利学派对拉什曼的看法是矛盾的,因为这对市场自发演进的个体主义观念提出了疑问,但这种疑问又是其传统自然演进的结果。拉什曼认为,当把人类想像力放在市场过程的核心地位时,市场就不存在自发均衡的趋势,制度作为个人行为和相互协调的向标就起着重要作用。拉什曼的创新无疑为两个学派的综合提供了基础,批判实在主义有关结构与能动作用的关系理论可以为此提供统一的框架。 (二) 老制度学派与“新熊彼特”。虽然纳尔逊和温特在其经典著作中遗漏了凡勃伦的重要贡献,把熊彼特视做其理论的先驱,但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他们之间存在着某种连续性,可以认为,纳尔逊和温特把企业惯例作为基因这种选择单位的类比物,实际上是凡勃伦关于制度是基因类比物的再发现。“新熊彼特”学派主要关心的是技术创新和技术变迁,虽然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以制度变迁为基础的,但在早期发展中对此却很少进行深入探讨。然而,随着创新体系文献的出现和发展,他们当中有一部分人已把相当大的精力转向了对制度问题的研究,老制度学派对其产生了重要影响。当然,对技术变迁进行形式化建模的“新熊彼特”学者对此没有什么兴趣,这反映出老制度学派与“新熊彼特”学派中追求数学化的分支仍是不相容的。老制度学派与“新熊彼特”学派分别对制度和技术有深入的研究,两者具有互补性。近年来,纳尔逊不断强调技术和制度的共演,这对两个学派的杂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三)“新熊彼特”与“调节”学派。在多西和Coriat合写的一篇论文中,他们对这两个学派之间的“联系、重叠、冲突和可能的杂交”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他们认为,这两个学派都分享着把经济变迁理解为历史的和制度的嵌入过程这种看法,但“新熊彼特”学派对支持技术变迁的制度特定性没有深入研究,而“调节”学派对“调节”体制的描述直接是制度的和分类的,它试图确认“调节”机制的历史特定性。导致这种差异的重要原因是他们观察的层次不同,同时,他们所要解释的主要现象也不同。例如,就增长理论而言,演化观开始于大量的企业为更有效率的技术和更好的产品而搜寻,在市场上为产品和融资而竞争,搜寻的不同成功程度与不同行为规则及战略相结合决定了其绩效和下一期增长的能力,增长基本卜是由技术进步推动的。而在“调节”观中,开始点就是对导致增长的某种“调节”体制的历史特定性的分析,这包括规制工资形成、劳动过程和收入分配的制度、总需求发生机制和国家对经济干预的方式等,这些制度组织的相互匹配推动了持续的增长,而不协调则产生了不稳定和危机。多西和Coriat指出,“新熊彼特”对技术变迁形态在细节上的指定和“调节”学派对系统的制度特点的研究可以相互补充。笔者认为,这两个学派之间的亲和性可以在熊彼特对马克思的推崇中得到某种证明,熊彼特指出,“处理资本主义时需要抓住的基本点是我们正在与演化过程打交道,奇怪的是没有人能够看到很久以前就被马克思所强调的这个明显的事实”。“新熊彼特”学派缺乏“调节”学派“宏大叙事”的能力,因此,创新体系文献与“调节”学派相杂交将有可能产生重大的理论成果。 (四)“调节学派”与老制度学派。长期以来,我国许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对老制度学派持批判态度,而老制度学派的一些经济学家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也反对在一个统一的制度主义范式之下把马克思和凡勃伦联系起来,后者所依据的就是凡勃伦对马克思的批评。奥哈诺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认为,凡勃伦真正地遵循了马克思的道路,根据他认为应做必要改变的看法,试图使马克思主义现代化。凡勃伦在分析资本主义的问题上正确地注入了更强烈的演化观,但他错误地批评马克思持有“劳动全部产品”这种看法,凡勃伦也低估了马克思对制度作用特别是生产过程、资本周转和信贷体系的强调。正如格鲁奇早就指出的,马克思主义与老制度主义的主要差别是在理论观点而非方法论方面。奥哈诺认为,马克思和凡勃伦对理解制度和构成制度基础的社会财富提供了深刻的见解,把他们对立起来是轻率的和错误的。因此,奥哈诺把马克思与凡勃伦视作制度与演化政治经济学的两位奠基者,并广泛探讨了这两大传统在当代发展的内在联系。不可否认,老制度学派在演化经济学的发展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正如老制度学派当代代表人物霍奇逊所指出的,老制度主义虽有其优点,但它过去并没有马克思那种提供理论体系的能力。因此,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经济学研究传统问题上,“调节学派”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特别是在演化经济学的哲学基础上,批判实在主义科学哲学家把马克思看作是当之无愧的先驱,近两年一些西方学者开始讨论马克思主义与批判实在主义之间的关系。由于马克思在“宏大叙事”上无以伦比的魅力,所以,在演化经济学四大流派的创造性综合中,我们要特别注意以现代自然科学的革命性进展为基础,发挥马克思研究传统创造性转化的重要作用。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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