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保护,无偿占有的情况日益难以发生,即对创造性劳动的剥削是困难的。此外,当知识为社会所共享时,创造性劳动成果的积累也就成为一般社会财富的积累。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的是,创造性劳动所创造的“剩余”已不再是传统的“剩余价值”,而不过是将价值作为一种计量方法来衡量创造性劳动成果的结果,也即前面的提到的预期价值,这种预期价值也可以说是“计量价值”。在这里,价值由反映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成了一种价值计量方法。 对于整个社会资本来说,则可能不存在剩余价值的积累,而仅存在知识的积累。如前所述,当创造性劳动成果的“计量价值”得以实现,或者虽未实现但已过期,知识也就为社会所共享,这种知识(包括相应的技术、设备)的再生产成为一种重复劳动,而知识本身则成为社会财富,这就是社会财富的积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即使有一大堆价值,但如果没有创造性劳动对这些设备进行改造和更新,没有知识的积累,那么它们就会变成一堆废物,甚至是一文不值。 总之,我认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中隐含“创造性劳动创造剩余”因素,不过,由于在马克思那个时代,创造性劳动不占主导地位,因此,马克思没有强调这个因素,相反,他注重的是重复劳动和价值的创造,并在此基础上强调价值的积累,将剩余看作是价值的多余部分,他没有能够直接提出“创造性劳动创造剩余”的命题,对以知识为本质的使用价值的积累估计不足,并使得他的价值论在逻辑上存在一定的内在不协调。所以,我们明确提出“创造性劳动创造剩余”这个命题,这样一来,劳动价值论的内在矛盾就消除了,并发展了劳动价值论和剩余劳动价值论,使之能与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相适应。到此,我们也回答了第一部分第4节提出的问题。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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