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夸陈之作“驰骤群言,特立新意,险不流怪,巧不入浮”。(《水心别集》卷29)陈耆卿在所修《嘉定赤城志》卷三七《风俗门•重本业》中,采用绍圣三年(1096年)当地地方官郑至道所作《谕俗七篇》内容,明确提出士农工商“此四者皆百姓之本业,自生民以来,未有能易之者也。”此为迄今所发现的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四业皆本”的史料,较以往学术界定论此论最早由明末清初的黄宗羲(1610—1695年)在《明夷待访录•财计三》中提出早约五百余年,(24)浙东实学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上有着重要贡献。
③理财观
传统时代的经济问题中财政是为关键。由于“讳言财利”,连大张旗鼓变法理财的王安石都小心谨慎地避“言利”、“聚敛”之名。(25)叶适指出:“理财与聚敛异。今之言理财者,聚敛而已矣。……而其善者,则取之巧而民不知,上有余而下不困,斯其为理财而已矣。……是故以天下之财与天下共理之者,大禹、周公是也。古之人未有不善理财而为圣君贤臣者也。”他是说圣君贤臣都应善理财,这是很杰出的思想。他还提出“世异时殊不可行而行之者,固不足以理财也。”即再好的办法,不顾客观 时代环境也不行。他批评王安石变法“夺商贾之赢”“天下终以大弊”,“故今之君子真以为圣贤不理财,言理财者必小人而后可矣。”“苟欲以不言利为义,坐视小人为之,亦以为当然而无怪也。”(《水心别集》卷2《财计上》)他的“善理财”的标准是“以天下之财与天下共理之”, 但他并不赞成司马迁的自由放任主张,《习学记言序目》评述《史记•货殖列传》时说:“所谓‘善者因之,其次利道,其次教诲整齐’者,其权皆听于奸猾不轨之细民而后可,则孰与为治?兼失之矣。”要通过理财来进行管理。然而,他也不赞成官营禁榷行管桑之术,认为:“王政之坏久矣,其始出于管仲。”因为“欲收 天下之功……以利为实,以义为名……故凡为管仲之术者,导利之端,启兵之源,济之以贪,行之以诈,而天下之乱益起而不息。”还说:“若桑弘羊之于汉,直聚敛而已耳,此则管仲、商鞅之不忍为也。盖至于唐之衰,取民之利无所不尽,则又有弘羊之所不忍为者焉。”(《水心别集》卷6《进卷•管子》)
他对当时财利匮乏的认识也别具一格:“盖自昔之所患者,财不多也,而今以多为累;……故财以多为累而至于竭。……财以多为累,则莫若少之”(《水心别集》卷10《实谋》)这在经济思想史上是不多见的论点。不过,叶适自有他的道理:“隋最富而亡,唐最贫而兴。……故财之多少有无,非古人为国之所患,所患者,谋虑取舍,定计数,必治功之间耳”(《水心别集》卷11《财总论一》)即关键在于治国方略的正确和取得实利功效,而不应“奉头竭足以较锱铢”。他提出入宋以来财入数倍发展“是自有天地,而财用之多未有今日之比也”,但贫乏越重。指出“夫计治道之兴废而不计财用之多少,此善于为国者也。古者财愈少而愈治,今者财愈多而愈不治;古者财愈少而有余,今者财愈多而不足。”他要求罢去苛捐杂税,则“财少则有余,有余则逸,以之求治。”(《水心别集》卷11《财总论二》)尤其针对越来越多的财入,说是“盖王安石之法,桑弘羊、刘晏所不道;蔡京之法,又王安石之所不道;而经总制之为钱也,虽吴居厚、蔡京亦羞为之。”(《水心别集》卷11《经总制钱一》)“多财本以富国,财既多而国愈贫”(《水心文集》卷1《上宁宗皇帝札子三》),“兵多而至于弱矣, ……盖财以多而遂至于乏矣。……兵以多而弱者,可使少而后强也;财以多而乏者,可使少而后裕也。”(《水心别集》卷15《上殿札子》)也就是要削减财入,减轻民众负担,这与他的富民思想分不开。(26)
④富民观
主张“藏富于民”是传统儒家的主张,但这是从富民是富国的基础出发的。叶适发展了这样的主张,强调许民求富、保民之富,反对政府抑制,还公然为富人辩护。他反对“抑兼并”和行井田制,说:“俗吏见近事,儒者好远谋,故小者欲抑夺兼并之家以宽细民,而大者则欲复古井田之制,使其民皆得其利。夫抑兼并之术,吏之强敏有必行之于州县者矣。而井田之制,百年之间……虽告亦莫之听也。夫二说者,其为论虽可通,而皆非有益于当世,为治之道终不在此。”他认为“不可以为井”、“亦不必为井”,因为“已远者不追,已废者难因。”再就是说:“今俗吏欲抑兼并,破富人以扶贫弱者,意则善矣”,但不应实行,因为:“小民之无田者,假田于富人;得田而无以为耕,借资于富人;岁时有急,求于富人;其甚者,庸作奴婢,归于富人;游手末作,俳优伎艺,传食于富人;而又上当官输,杂出无数,吏常有非时之责无以应上命,常取具于富人。然则富人者,州县之本,上下之所赖也。富人为天子养小民,又供上用,虽厚取赢以自封殖,计其勤劳亦略相当矣。”对于豪强恶霸则应当“教戒”使之“自改”。在叶适的认识中,富人的社会功能几乎达到无所不包的程度。作为国家的根基,富人当然应当 受到保护,不容抑制损伤。“富人代天子养小民”之说有特殊意义,说明宋代国家与自耕农及佃农的关系变化。“夫人主既未能自养小民,而吏先以破坏富人为事,徒使其客主相怨,有不安之心,此非善为治者也。故臣以为儒者复井田之学可罢,而俗吏抑兼并富人之意可损。因时施智,观世立法。诚使制度定于上,十年之后,无甚富甚贫之民,兼并不抑而自已,使天下速得生养之利,此天子与其群臣当汲汲为之。”(《水心别集》卷2《民事下》)他反对夺富人“今天下之民不齐久矣,开阖、敛散、 轻重之权不一出于上,而富人大贾分而有之,不知其几千百年也,而遽夺之可乎?夺之可也,嫉其自利而欲为国利可乎?呜呼!居今之世,周公固不行是法矣。”(《水心别集》卷2 《财计上》)“数世之富人,食指众矣,用财侈矣,而田畴不愈于旧,使之能慨然一旦自贬损而还其初乎,是独何忧!虽然,盖未有能之者也。于是卖田畴鬻宝器以充之,使不至于大贫竭尽,索然无聊而不止。”(《水心别集》卷2 《财计下》)“使后世之治无愧于三代,则为田之利,使民自养于中,亦独何异于古!”(《水心别集》卷2《民事下》)他多次要求除去苛捐杂税,使“小民蒙自活之利,疲俗有宽息之实。”(《水心文集》 卷1《上宁宗皇帝札子三》)要求保护求富,与儒家传统的“不富不贫”主张已经大相径庭了。 叶适为富人辩护的思想,包括了地主、农民和工商业者的整个民众在内,他把富民作为富国的基础,但并非从“国”与“民”的分配关系中,完全代表“民”的利益。他强调的是国家的整体利益,而国家是以民众为基础的,这也是古代中国富民思想的特征,不存在纯粹意义上的富民思想,如叶适这样具有鲜明的反传统意识者也不曾逾越。 余英时先生十分重视“富民论”,认为主张国家应保护富民使之能“安其富”的观点,“这在儒家经济思想史上是一个比较新颖的观点。当时除了其(指苏辙)兄苏轼以外,司马光也持论相近,南宋叶适则发挥得更多。但这一新观点的广泛流行却在明代中叶以下。”(27)他的《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主要讲明清时代,在学术界有很大影响。实际上,宋代为富人辩护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与中国社会的商品经济发展和经济对政治的反抗过程相一致,成为中国前近代社会经济思想的重要特征。明代丘浚说:“富家巨室,小民所赖,国家所以藏富于民者也。”(《大学衍义补》卷13《蕃民之生》)并发展为“安富”思想;他也反对抑制富人“乃欲夺富以与贫以为天下,焉有是理哉!”(同上,卷25《市籴之令》)王夫之说:“大贾富民者,国之司名也”(《黄书•大正第六》),“国无富人,民不足以殖”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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