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刘易斯的公式是把边际生产为零的劳动者作为剩余劳动力;拉尼斯并把边际生产小于制度工资的劳动者也计人。在完全的市场经济中,上图的边际生产曲线MP可代表农业劳动力的需求,而平行线w是劳动力的供给。但在二元经济中,市场尤其是要素市场是不完全的,价格尤其农产品价格是偏离的(见后),加以前述MP和W都有弹性,故上述公式不能确立。即使确立,也难计量。事实上,对剩余劳动力的测算都是凭经验数据。其概念是,农村劳动力投入田地(种植业)的劳动者,超过当时技术水平所必需的劳动者的部分,即剩余劳动力。
西方二元论者大都把日本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作为最成功的经验,并认为这是由于日本工业化是从劳动密集型的轻纺织工业人手,1930年后转人资本密集的重工业时,已有资本积累的能力了。这种观察,远非全面。日本在“殖产兴业”(1870-1885)时期已建有一批基础工业,轻纺工业是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的。有人分析,19世纪,日本实以农产品加工等“有明显传统特点”的工业占支配地位,20世纪后资本劳动“中间性“的纺织工业才占优势。又日本中小工业特别发达,19世纪末民营工厂中有60%在农村,有类我们现在的乡镇工业。以后,仍采取小工厂为大企业承包加工的政策。¬前面我已指出,迄三十年代,日本吸收多余劳动力的主力
不是现代工业,而是传统经济中的非农业部门。现再指出,就业量最大的不是工业,而是第三产业。据1920年的国势普查,全部就业人口中,第一产业1511万人,基本上属传统产业;第二产业529万人,内66%属传统部门;第三产业677万人,内76%属传统部门。1920-1930年,工业不景气,很少增加工人,而第三产业增加了209万人。总之,日本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功,是农、轻、重和大、中、小合理配合,发展第三产业,现代化产业与传统经济互补协作的结果。
日本的农业就业,尚有两事值得注意。其一,1872-1940年,日本全部就业人口以6.18%速率增长,农业就业人口以1.72%速率下降,但非总是如此。在19世纪七十年代,由于推行“明治农法”(主要是整理土地灌溉和推广集约化耕作),农业劳动力是增长的。在1895-1905年间,由于迅速扩大桑蚕业,19251933年间,由于恢复和扩大复种,农业劳动力也是增加的,以至出现“再流人”现象。其二是,日本农业始终保持较高的劳动投人(也保持较高单产),乃至逐步机械化以后还是这样。石川滋提供的资料如表一,因而他认为现代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农业的劳动投人偏低,就业问题“在近期内不可能通过工业化、城市化得到解决,而只能主要在农村内部寻找其解决办法”。®
¬ 布莱克(Cyril E·Black)等:《日本和俄国的现代化》中译本面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45、248页。中小工业见万峰《日本资本主义史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30页。
前引中村隆英1980年著作第39页。
® 前引石川滋1990年著作第91、93页。
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移出是不成功的,至今我们还为此事发愁。新中国建立后,有历年劳动力统计,城乡移动一目了然,对剩余劳动力的研究不乏专论。而在旧中国,从无就业统计,农村人口数茫然,遑论转移?但在近代,这问题并不像解放前那样严重。因那时人口增长率颇低,且耕地面积不断增加,解放后则人口倍增,而耕地面积自1958年以后不断缩小。中央农业实验所曾提供一个1873-1933年的农村人口指数,系选样调查,不能从中推出农村人口数。但同我们所作全国人口估计比较:1887-1913年全国人口增长率为7.4‰,1873-1913年农村人口增长率为3.9‰;1913-1933年全国人口增长率为5.8‰,农村人口增长率为5.7‰。说明农村人口有移出。¬
现以新中国建立后的统计数据来解释近代情况:1.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率,由1952年的87%递减至1990年的65%。惟1952年计数偏高,早期均在82%左右。在旧中国,无“农转非”等限制,一般谓农村人口占80%。巫宝三等研究国民所得时,除去牧区、林区、船户等,农村人口按总人口75.7%计;此议可取。
2.农村劳动力率,即农村劳动力占农村人口的比率,由1952年的36%缓升至1978年的41%,农村改革和乡镇企业发展后陡升至50%。在旧中国,类似八十年代改革后的状况,长期并无大变化。据卜凯选样资料计算,平均每农户6.2人,参加劳动者3.1人,即劳动力率约50%。®
3.农业剩余劳动力。统计无此指标,但有农村劳动力用于田地(种植业)人数;此数减去估计的田地所需劳动力数,即农业剩余劳动力数。孟听、白南生根据全国选样调查平衡,每个劳动力的耕种能力为9.93亩(当时已有35.6%的机耕),1984年耕地14.678亿亩共需劳动力1.478亿人,而当年从事种植业的劳动力为2.549亿人,因有一亿余人为剩余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30.2%。¯其余估计亦皆为一亿余人。而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建国以来尽管每年
有二三百万至六七百万(1984年达120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出去,而农村劳动力和农业剩余劳动力数仍是增长的。
旧中国机耕几乎没有,但在需劳动较多的江南,一夫治田10亩仍属常事,故剩余30%或略低仍可利用。此中另有一重要数据即1984年从事田地(种植业)的劳动力占全部农村劳动力的72%,与我们前文三十年代的估计略同。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乡隔绝,自由市场极小,农家副业是萎缩的,1984年的数字反映了改革初始时的情况,接诸旧中国,田地劳动力当不高于70%。
我们前文估计,1933年全国人口5.108亿人,耕地14.170亿亩。依上述比例,可粗略地估计1933年中国农村人口为3.867亿人,农村劳动力1.933亿人,从事田地(种植业)劳动的1.417亿人,其中约4200万人属剩余劳动力。在近代百年,此项剩余劳动力也多少是向非农业部门转移的。为此,我比较详细地(但不是说准确地)估计了1933年非农业部门就业情况,并尽量划分现代化部门和传统部门;如表二。
¬ 全国人口及耕地面积见本书《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力的考察》。农村人口指数据《农情报告汇编)1934年,第48-53页。
® 前引章季闳1947年文。
¯ 孟昕、白南生:《结构变动:中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16-217页。
表二见非农业部门就业人口3900余万人,主要在城镇。估计1905-0938年119个大中城市的人口增长年度达15%,¬为人口自然增长率的十数倍,是必有不少是农村人口移来。按表二就业情况言,则约85%是在传统经济部门,现代化经济部门仅占15%强。又主要是由第三产业吸收,现代化工业只吸收100余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