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地租绝非单一的品种。庄园中还有种类众多的各色工匠,如铁匠、金银匠、皮鞋匠、旋工、刀剑匠、渔夫、捕鸟者以及制酒人、制面包人等等。他们得听从管家指挥,生产领主需要的一切。庄园中的农奴、工匠和自由人的多种实物贡纳和各种劳役的产品,满足了庄园多方面的需要,保证庄园内部使用价值自给自足,甚至军费也征收实物。不言自明,要做到这一点,仅靠农业是不可能的,庄园内必须有多种手工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当作实物地租的前提。
总之,西欧领主庄园是这样一个经济组织:它包括相当规模的连接成片的地产,有足够的劳动力从事农业、家庭手工业;领主有自营地,由农奴耕作;农奴领取份地自耕,向领主缴纳劳役地租和多种实物地租。领主和农奴组成统一的经济单位。产品足以使用价值形态保证庄园内经济条件的直接补偿和再生产。
列宁所说的徭役经济就是领主庄园制经济。他在谈到农奴占有份地和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的同时,把“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作为徭役经济制度得占优势的首要前提条件。 在他看来,农奴主的领地必然是一个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的整体,没有这一条,它就不成其为徭役经济。
显然,自然经济要求的平衡不是那么容易做到的。前述五个条件缺少任何一条都会出现缺口,从那里萌生商品交换的幼芽。而许多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原因都会使其中的一条或几条无法具备,因此,纯粹形态的自然经济很长期存在。事实上,至少是由于地理条件引起的自然资源的匮乏,就使得许多即使是相当大的庄园也不能绝对地自给自足。大多数庄园至少是盐、铁两项往往难以自给;领主所需的特殊奢侈品也得通过海外贸易商人获得。重要的是,庄园的分工是经济单位内部的分工,庄园内有交换而不发生商品货币关系。货币在中世纪早期的典型封建经济中几乎是没有地位的。庄园的经济条件能由本经济单位补偿和再生产,是因为领主庄园这种经营方式具备使用价值形态自给自足的基本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庄园的经营方式决定它的本质属性是自然经济的。
这里为了说明自然经济而例兴旺的领主庄园主要是指中世纪早期典型封建经济,时间仅限九到十一世纪,地区也不过西欧的一小部分。十二世纪就开始迅速地变化。到十五世纪时,贵族的需求极大地增加和改变,以致他们自己也离不开城市了。市民通过对外贸易得到商品,供给贵族,贵族的铠甲和武器都要从城市得到。农民开始向领主缴纳货币了。使用价值不能自足,货币关系就成为不可避免的;商品货币关系的逐渐发展不仅侵蚀自然经济,对于这种典型的、封闭式经营的领主庄园来说,更重要的是同时也在破坏庄园制度。
以上五条是实现自然经济的必要条件;有了这五条就有实现自然经济的可能。但当封建主发现了新的发财途径时,也会利用原来的剥削方式对外发展商品经济。东欧的再版农奴制或可算作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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