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生产即简单商品生产基础之上的。佃农、自耕农、小手工业者等都是小商品生产者。他们是依靠家庭个体劳动的小规模个体所有者经济。商人资本独立于生产过程之外。所以小商品生产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商品流通(它的公式是W-G-W1)显然不是资本主义的商品流通(它的公式是: G-W …P…W′-G′);以小商品生产为特征的地主制经济,也完全不同于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资本主义大经济。尽管地主制经济以商品经济为条件,但商品生产总是停留在简单商品生产阶段,商品流通也总是人属于地主制经济,为地主制经济服务。这样的商品经济,其发展程度无法和资本主义的相比,其结果也只能是促进地主制经济繁荣。
小商品经济是十字路口的经济,它时刻在向两极分化。它本身没有导向性,其上升的方向明显地受当时主导经济形态的制约,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它主要上升为资本主义企业,是谓小商品经济第时每刻产生资本主义。在封建地主制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中,小商品经济虽然有的也向剥削雇佣劳动式转化,从而产生具有不同程度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单位,但它难以壮大为新的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其中绝大多数走向购买土地进行地租剥削的道路,向地主经哜蜕化。所以当小商品经济处于地主制经济的宽容度范围以内的时候,它的发展起不了瓦解地主制经济的作用。而地主制经济对商品经济的宽容度之大,可能大大超出了过去的理论设想的程度。因为实际上地主制度经济对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是宽容的问题,而是自身繁荣的必要条件。
在地主制经济中,土地自由买卖和诸子均分继承的制度使得大的地主经济单位往往会分为小的,又或瓦解地主制经济的作用。而地主制经济对商品经济的宽容度之在,可能大大超出了过去的理论设想的程度。因为实际上地主制经济对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时宽容的问题,而是自身繁荣的必要条件。
在地主制经济中,土地自由买卖和诸子均分继承的制度使得大的地主经济单位往往会分为小的,又或瓦解为自耕农或佃农。但地主经济却同时有不断再生的能力。由于历史遗留或政治力量强制形成的带奴隶主义性质的经济单位,最终也被地主经济“同化”。如下图(按,图略)所示,
地主制经济就是在这样的循环中发展的。如果这个示意图是三维的、全息的,就可以是看出图中的大圈随历史前进越来越大,其中诸半径形成的夹角在不同时期是有变化的,但它的结构将基本不变。图中的双线箭头(→)表示的道路不被堵死,地主制经济的这个圈圈就难有重大的突破,建立其上的封建社会就当然地屹立不动。
由此而顺便谈及,解决中国封建社会何以特长的问题,我以为最重要的是要弄清地主制为什么能长存,而这一问题的契机,则在于找到地主经济具有强大吸引力的原因。地主经济受到上层建筑全力保护和意识形态的全面支持,出租土地坐食地租成为合理、合法、省心、安全的剥削方式。购买土地的欲望成为这个社会的主导投资意识,它对以各种方式积累起来的财富的投向起着极为重要的参考作用。地主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太阳,整个封建经济在围绕着它旋转。对解决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问题来说,这里就是“罗陀斯”。
小商品经济和地主制经济的协调统一是因为,一则小商品经济和小规模经营相适应,二则小商品经济和适合分散操作的技术及低效能的工具相适应。小农、小手工业者都是依靠归个人所有的、只供个人使用的、小的、简陋的和数量有限的劳动资料进行个体生产。在那些小农能够买得起并且能使用的高效能机器工具和相应的技术出现、从而突破分散的小经营形式以前,小商品经济只能是小商品经济。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证明这一点。归根结底,是生产力状况决定了生产关系形式及整个社会经济结构。至于生产力之所以长期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有其经济的、上层建设的意识形态的多方面原因,不能企望用任何单一的因素解释清楚,而这超出了本文讨论的范围。
在看到商品经济发展促进地主制经济繁荣的同时,还应看到它对小农的另一面的影响。地主得到的实物地租,一部分直接消费掉,一部分进行粮食投机,其余部分将投放市场换成货币,用于其化消费、缴纳捐税、购买土地、从事商业、开张典当,放高利贷以及入柜窖藏。商人和高利贷者用一部分资金购买土地兼行地租剥削,更多的部分用于通过商业渠道或放债、抵押、典当等活动剥削广大农民。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是地租的转化形态,也是地租的派生形态。地主、商人、高利贷者彼此相通,形成三位一体的结合。
小农生产的粮食自留部分中,除去一部分为了生产需要必须投入市场出售外,留作食用的部分,有时为了以细换粗品种调剂,也要通过市场。一些贫困农民则往往陷入如下的恶性循环:春耕时借贷,秋收后卖谷还债,春荒再次借钱买粮度日;自有粮食全得通过市场环节。这就出现了谷贱伤农、谷贵也伤的怪现象。农民明知两头吃亏,还不得不投入这种买卖关系之中;他们被卷入商品经济的程度不但很深,而且无力自拔。
由此可见,我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一方面是地主制经济生产循环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地主、商人、高利贷者三位一体的层层剥削活动的前提;而三结合的剥削反过来又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从这个角度看,我国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某些方面的发展,并不一定意味着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不一定反映农民经济十分兴旺发达,也不预示生产关系方面将有什么重大变化或突破。但我们却可以商品经济的发展中看到了地主、商人和高利贷者三位一体结合的依据。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是地租的转化形态,同有商品经济也就没有这种转化。正是从这个特定的意义上说,在中国的封建经济中,商品经济是地主、商人和高利贷者联合对方大农业劳动者进行剥削活动的工具。不同范围的市场网与三结合剥削网基本上是协调一致的,或者说,前者是后者的表现。上面只是粮食为例说明这个问题,其他所有经济作物和手工业品的生产又何尝不是大同小异。如果认为小农纯属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基本无关,实际上也就是把他们排除于商人和高利贷者剥削对象名单之外了,那么,三位一体的剥削又从何谈起呢。
以小商品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是为整个地主制经济服务的,它和租佃制度一样,是封建经济不可分的组成部分。地主、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将其根系盘曲交错、密密麻麻地深扎在封建经济这块沃土之中,通过租佃关系、商品关系和债务关系三条管道,尽情地吮吸一切养分以自肥自壮,资本主义之芽要在此地萌生成长,难矣哉!
顺便提到,商品经济的发展是资本主义产生的历史前提,但商品经济发展的意义绝非仅此而已。从理论上肯定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有着本质的联系,那就不必一谈商品经济发展立即想到资本主义萌芽。勿康讳言,我们过去为论证资本主义萌芽而对商品经济发展的描述是很不少的;但是,对中国封建社会不同时期的商品生产、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力市场、市场层次、市场网络、市场性质、市场功能、商品流向、商品价格、商人资本运动、借贷关系……等等一系列问题的研究却是很不够的。强调商品经济发展对地主制经济的重要意义,或许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改变在中国封建生产关系的研究中只重所有制和分配关系而忽视流通环节的偏向。
强调地主制经济和商品经济有着本质的联系,也将影响对中国近代经济史某些问题的看法。帝国主义势力侵入古老的中华帝国后,资本主义关系在地主制经济旁边产生、发展并向之渗透达半个世纪之后,也没有能把它消灭。其所以如此,最根本的原因当是农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跟小农经营制度仍相适应。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旧中国农业中的发展尚未说服人们承认它是比地主租佃制更有利、更有力的剥削制度。从经营方式方面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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