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所有权的变更等,即使所有权的变更也不等于“私有化”(国有化、集体化也是所有权变更)。既然“国企改革≠产权变革≠私有化”⑾,“模型”就是不符合实际的,特别是我国的改革是坚持社会主义的改革,该模型脱离了我国改革的大方向。 (二)“模型”的可行性和适用性存在问题。虽然所有者、经营者都不是“经济人”,而是“复杂人”⑿,但二者在追求利益时,二者的目标和企业的目标是存在差别的。所有者由于对自己利益判断的关系,完全有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企业的利益,经营者也存在同样的情况。实践中,民营企业资产被所有者淘空的情况和经营者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况都不少见。这就使我们看清了所有者、经营者、企业三者在利益上的差别,所有者的目标≠经营者的目标≠企业的目标,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经营者利益最大化并不必然是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三者才会一致。《模型》把所有者的目标、经营者的目标与企业的目标相等同,把企业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者的目标,并以此为基础提出经营者的目标函数,忽视经营者的目标与企业目标的差别,“模型”的可行性就是疑问。如果说经营者购买使经营者与所有者合一,实现了二者目标的一致的话,那么,所有者的目标与企业目标的差别仍然存在,只有所有者把企业利益看作自己的利益时,该差别才会消失。因此,《模型》的“模型”是建立在特定条件的基础上的,难以适用于一般情况。 (三)《模型》不恰当地运用了数学。《模型》用数学方法建立了数学模型。在经济研究中,需要数学。但这一方面要求定量分析要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另一方面则要求正确地运用数学。正确运用数学,一是要求建立正确的数学公式、二是正确地赋予数学公式以经济含义,三是数学运算是正确的,四是正确运用数学运算结果解释经济现象。《模型》中,把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函数作为经营者的目标函数,就违背了要求二,因为二者并不一致;把所谓的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作为企业民营化的目标函数违背了要求一,这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民营”时,企业经营者的目标、政府的目标等都是影响企业“民营”的目标函数的因子,把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作为企业民营的目标函数,是片面的。第三,从数学来看,一个不等式组(《模型》中称为方程组)的解存在几种情况:①无解;②有唯一解;③有多个解,且有最优解;④有无穷多解,但无最优解。我们在未解不等式组或判断不等式组的解的情况之前,是无法知道其有无最优解的,只能说可能有解(也可能无解)、可能存在最优解(也可能不存在),即使有解,也可能没有最优解。如果有解,即存在均衡,那么,这里的解也未必就是最优解。在河南省郑州市有一家原本很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经营层收购的改制(改制方案职工大会也通过了),结果企业夸了、职工失业了,这里的最优解在哪里呢?在这种情况下,《模型》说:“我们从以上模型的分析中,表明了最优解的存在及原因”,这又有什么意义呢? (四)《模型》的非均衡性和灾难性。《模型》认为“模型”的“约束条件表明了利益相关者的基本利益保障,不会由于改制而受到损害”。事实上,由于企业经营者和企业的普通职工在企业中的实际权力不同,二者掌握的关于企业和企业改制的信息的不对称,使企业经营者处于强势、企业普通职工处于弱势。这使得在改制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企业经营者有机会损害普通职工的利益,职工为了能在改制后保住工作岗位,眼看着自己的正当权益被侵占,却只能忍气吞声,放弃自己的正当权益,把它让渡给处于强势的企业经营者。因此,“模型”无非是偏向企业经营者利益的、损害普通职工权益的、把普通职工置于被宰割地位的非均衡模型。按“模型”改制后,企业所有者人格化为具体的个人,所有者不再是一般的所有者,而成为具体的特殊的所有者——资本家,职工成为了雇佣劳动者。资本家剥削劳动者,劳动者被剥削,剥削者剥削被剥削者而不损害被剥削者的利益,这是可能的么?如果这种改制方案被普遍推广,它一定会成为普通劳动者的灾难性的“模型”。 注释: ①《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均衡模型》见《经济研究》2003年第9期,文未注明之引文均出自该文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5页 ③《列宁全集》第二版,第58卷,第86页 ④摘自《社会科学报》2004年11月18日第7版,转引自注⑾一文 ⑤《列宁选集》第二版第578页、《列宁全集》第二版第28卷第365页 ⑥《现代管理学》刘熙瑞 张康之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 ⑦《财政部:2004年我国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再创新高》新华网2005年6月14日 ⑧《坚持国企改革方向规范推进国企改革》2004年9月29日《人民日报》 ⑨《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二期 ⑩《短缺经济学》亚诺什•科尔奈 经济科学出版社1986年 ⑾参《论国有企业的数量底线和质量》《经济学动态》2005年第七期 ⑿《管理激励》刘正周著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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