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之外的商品定价影响对该产品的需求,这不仅是通过收入效应,而且也通过替代 效应。 我们知道,对市场的界定直接关系分析的结果。“市场”定义得越准确,集中度 的统计意义就越显著(B.Imel and P.Helmberger,1971)。然而,在产业融合的市 场边界游移情况下,市场的界定已无法明确。在边界不明确的情况下,集中度是无法 确定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集中度衡量工具的失效,已不能用来对市场结构进行 衡量与解释。当然,这并不是集中度本身在技术性上存在什么问题,而是产业融合给 市场结构带来的新变化,已使集中度对其的衡量及解释越来越成为不可能。 产业融合中的市场结构变异,给产业组织研究提出了新课题,特别是对实务工作 (判定是否垄断,以及采取相应规制政策等)提出了新要求。我认为,这种新变化在 某种程度上是对哈佛学派“结构—行为—绩效”产业经济分析范式的否定。因为在市 场结构无法用集中度来衡量和解释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清楚揭示其对市场行为的决定 作用的,从而也不可能进一步分析对绩效的影响。相比之下,撇开市场结构与市场行 为必然联系的芝加哥学派的分析方法,可能更适合用来分析产业融合中的组织方式问 题,从其他的因素来解释产业融合中的市场行为与市场绩效。另外,对于产业组织问 题的实务研究,这种新的变化也可能会带来新的视角,重新探讨有关判别垄断与竞争 的新标准。 二、竞争性效应:促进了新参与者进入和开辟新市场 在产业融合中,多数涉及的是数字产品。至少在业已融合的事件中(如电信、广 播电视、出版等部门),是完全与数字产品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我们要进一步研究 数字产品的市场结构及其竞争性效应。 数字产品,从其属性来讲,具有明显的双重性:一方面,数字产品有较大的网络 外部性,通过共享可获得更大的价值。就是说,如果更多的人使用某种产品,它的价 值就会增大。网络外部性可以通过增加用户数而直接获得。除了非常明显的信息基础 设施(网络)外,在软件领域也存在这种情况,如更多的公司会为使用流行操作系统 (如Windows)而不是非流行操作系统的用户开发应用程序。其他数字产品也有网络 外部性,例如,如果很多人玩某个电脑游戏,它就更受欢迎(Soon-Yong Choi,Dale O.Stahl and Andrew B.Whinston,2000)。显然,网络外部性容易造成对某一产品 的高度使用,即有很高的市场集中度,从而使生产商可能建立起自己的市场主导地位 。正如一些经济学家指出的,当存在不相容的技术竞争时,一项技术有可能通过网络 外部性而被用作一项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效率不太高的技术可以统治自由进出市场 (Katz,M.and C.Shapiro,1986)。这一优势就导致了当一种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超 过某一特定值时,就会出现市场独占的局面。另一方面,数字产品也要具有排他性, 这样才能使其更有价值。但是,数字产品可以任意复制和再传播,从而大大削弱其排 他性的能力。并且,其排他性也并非源于物理上的不可能性。为此,要实现其排他性 ,一是通过对所有权的控制而人为实现,如囤积思想,或限制对它的访问;二是创造 出独特性,如创造出独特的选择范围或采用独特的内容。因此,数字产品的可变性导 致了产品的差异化和定制化,其程度远高于任何其他的实物产品。总之,撇开其他因 素,仅就数字产品本身属性来讲,其市场结构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垄断性,甚至比物理 产品的市场结构具有更大的垄断性。例如,英特尔的微处理器和微软的电脑软件,在 全球市场上都居于霸主的地位。 但必须看到,数字产品本身与任何物理产品不同,具有不可破坏性。其一经创生 ,就可以永远存在下去。无论用得多久或多频繁,其质量是不会下降的。这样,对于 同一种数字产品,大多数消费者只可能购买一次。科斯(Coase)曾对耐用品提出过 一个所谓的市场丢失的猜想,即随着耐用品生产商销售的进行,市场规模在缩小(Co ase,R.H.,1972)。这在数字产品上,表现得更加彻底和淋漓尽致。为此,就可能 会引出一种独特的市场行为,即生产商不得不推出一个很有竞争力的价格——最低价 ——即使没有竞争者(Soon-Yong Choi,Dale O.Stahl and Andrew B.Whinston,20 00)。也就是,当其价格调整间隙收敛为零时,一个无限耐用品的生产者损失了他的 全部垄断力量。因此,尽管数字产品的生命周期比多数耐用消费品都长,某些产品本 质上是不依赖时间的,但是它还是要通过不断“升级”来增加它的时间依赖性,并与 “用过了”的商品竞争。另外,数字产品的内容具有可变性,即它们很容易被随时修 改,从而使生产商不能控制其产品的完整性。为此,生产商也必须升级其产品,以及 把它们作为交互服务而不是标准的缩水包装的产品来销售。还有,数字产品具有可复 制性。这就意味着在进行了最初的固定投资后,生产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因此,一 旦价格被确定后,固定成本就决定了达到收支平衡所需的最低销售量。除了保护知识 产权及利用技术来防止复制外,生产商必须不断地改变和升级它们的产品,以使复制 品贬值(Soon-Yong Choi,Dale O.Stahl and Andrew B.Whinston,2000)。这就告 诉我们:尽管数字产品的生产商处于垄断地位,甚至是独占地位,但仍然存在着潜在 的竞争者,还是有竞争的。当然,这一潜在竞争者不是别人,而是自己;这种竞争也 不是与别人的商品竞争,而是与自己已卖出商品的竞争。从这一意义上讲,这还是一 个可竞争性的市场,具有自我竞争不断强化的倾向。 即使撇开这种垄断地位的自我竞争性不谈,且假定存在这种垄断,那么在产业融 合中呈现的市场结构变化,也会对原先的供应商模式以及垄断地位形成强大的冲击。 这种冲击充分体现了产业融合的竞争性效应。众所周知,在电脑硬件上,英特尔的微 处理器处于高度垄断;在电脑软件上,微软处于高度垄断。但值得指出的是,这种现 象还只是产业分立背景下的产物。随着产业融合的出现及其拓展化,它正在悄悄地发 生重大的变化。在产业融合中,当电脑与消费电子越来越紧密地结合时,将会形成诸 如网络电脑、录像游戏机、个人数字辅助机、有线电视与万维网电视机顶箱、以及非 电脑设备的智能电视、家用电器、家庭保安系统、电子钱包等硬件设备。这种在产业 融合中涌现的大规模市场信息技术产品,就其本身而言,将把英特尔的巨大成功纳入 更宽广的视野。即使英特尔保持它在个人电脑方面的地位,如果其他部门涌现成为相 匹敌的或者几乎可匹敌的市场,一家卖主支配一个主要领域不会被视为可界定产业势 力的因素(戴维·莫谢拉,2002)。更何况,在这种市场新变化中,英特尔是否能在 继续强劲扩张的个人电脑市场上保持它的地位还是一个问号。因为,它将受到来自替 代技术的威胁。例如,一些特别设计用来处理声讯、录像、电话与三维图像的芯片, 可以独立地在一台非个人电脑的设备内使用,或者作为英特尔中央处理器(CPU)的 共同处理器使用。在上述这些新产品中,有许多是不以英特尔的微处理器为基础的。 同样,在产业融合中,软件产品也将越来越从属于高值网络服务。其中,一个关 键的技术变化是,大部分现有的个人电脑软件基础随时间推移将成为由网络决定。例 如,文字处理文件系统与电子邮件结合起来,可以直接从电子邮件接口或网络浏览器 调用文字处理文件。这种情况同样可以适用于图表制作软件,只要上线连接,就可以 把图表制作的使用扩展到今天大多数是独立功能的方式。因此,随着时间推移,当设 备种类增加时,多操作系统也可能发展,任何单一环境的重要性降低了。更重要的是 ,网络将习惯于越来越灵活和不受某一平台约束的方式,来应付这些多种多样的设备 。正是这种市场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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