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已被适用在电力企业的改革中,但人们更多关心的是对发电、输电和配售电垂直一体化的电力企业进行改革。这样的改革可以先在发电侧引入竞争,也可以先在售电侧引入竞争,也可以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同时引入竞争。英国采用先在发电侧引入竞争的改革方案。[38]新西兰则选择在配电侧引入竞争。[39]加拿大的安大略省是在改革的初期便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同时引入竞争机制。[40]对垂直一体化分割而引入竞争机制在不同程度上要求私有企业的加入及对国有电力企业在不程度上进行私有化和重组。不然的话,公平的竞争机制难以产生。国有企业难以退出市场的政策会最终影响电力市场的有效运作。所以,英国和加拿大的安大略省都对传统国有企业进行重组或私有化。 我国的电力改革实践也表明中国已经对垂直一体化的国有电力企业进行分割及尝试“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体制改革。[41]有人预测我国在2010年以后将实行发、输、配环节的分开并通过在配电和销售环节引入竞争而实现电力市场的全面竞争。[42]从前节的讨论可知,分割垂直一体化的电力企业以便在电力行业引入竞争有其代价的一面。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并在电力行业引入竞争主要是为了解决企业中的X低效益问题或代理成本问题。既然我国已经作出了对传统的垂直一体化体制进行分割并引入竞争机制,我们显然有必要对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四、电力业引入竞争后必须解决的重点问题 电力行业重组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解决管制治理问题。霍伯恩和斯比勒在分析了世界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电力行业重组后认为管制治理比行业结构问题更重要,管制治理的好坏关系到能否吸引到长期的私人投资。[43]另外,事前建立好的管治体制能更有效地减少市场参与者的机会主义行为。[44]但无论是管制治理问题还是具体市场结构和运行问题都必须明确电力业重组的政策和规则的衡量标准问题。加拿大安大略省市场设计委员会订立的标准有非常大的借鉴意义。这些标准包括:(1)效益; (2)公平; (3)可靠性; (4)透明度;(5)健全性;和(6)可实施性。[45]不言而喻,有时在采用某个标准而得到益处时也会产生由于不适用另一个标准的坏处。有了这样的权衡之后,我们就能更好地分析管制治理问题。 为了对电力业进行重组以便引入竞争机制,在建立行业监管组织时还必须建立一个独立的市场经营者(Independent Market Operator)。独立的市场经营者(简称《经营者》)在电监会的监督下,行使如下的职能:(1)经营和管理跨省的区域性现货电力交易市场。(2) 对现货市场的交易进行结算。(3)按照《经营者》的市场规则和输电商以合同形式通过租赁和其他安排使用输电商的输电系统进行电能的输送和交易;这样的安排必须以合同和采用以业绩为基准的收费率使输电商有好的激励去保护资产价值,完善设备的能力和实现营运效益。(4)一体化电网安全运行的管理;决定系统的能力和运行规则并在系统的能力内管理实时调度。(5)控制发电、输电和负荷的调度以符合区域电力需求及跨区域电力交易和保证足够的包括计划电力交换和辅助系统服务的运行储备。(6)为电力市场参与者提供事后信息及预测以方便他们的运行和投资决策。(7)监督和执行为统一电力系统和现货及辅助市场所规定的商业和技术标准的实施。[46] 在明确了《经营者》的职能后,还必须组建《经营者》的董事会,制订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规定规则的修改事项。就组成人员而言,混合式的董事会更能代表电力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及消费者的利益。代表市场参与者利益的9名代表可由发电商、输电商、配电商、电力市场中间机构及代表住宅,商业和工业用电的消费者任命。另外还应选6名独立的董事。无论是代表市场参与者的董事还是独立董事都必须具备符合最低才能和经验的标准。独立董事不仅应该符合不具有利益冲突的与市场参与者无商业联系的标准,还必须符合具有包括公司融资、商业期货交易、公司法、经济学、环境政策及电力工业知识等某方面的经验。为了避免利益冲突,应该由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组成候选委员会。候选委员会将候选人名单送董事会考虑并通过。然后,负责电力市场的电监会或能源部从《经营者》董事会推荐的名单中任命独立董事。鉴于能源工业在中国将越来越重要,我们认为有必要组成能源部以负责电力工业和石油及天燃气工业。 市场参与者挑选他们自己的代表。市场同一种类的参与者如发电企业推荐他们自己的代表。当他们推荐的代表多于规定数额时,电监会或能源部从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任命董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董事可由代表他们的某个集团推荐。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长应从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中选出。为了更有效地管理《经营者》组织,行政总裁或总经理应该由董事会选出。他们也应该是董事会成员。 为了帮助董事会管理竞争市场和履行管制义务,董事会应负责建立技术委员会、争议解决委员会和市场监察委员会。[47]我们认为安大略的这一做法值得学习。技术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席,其他的9名成员由市场参与者按与董事会相同的比例由电力企业相关利益方选出。如果某类候选人多于规定的数额,那么董事会用简单多数在候选人中任命委员。技术委员会负责审查市场规则的缺陷性,按要求修订市场规则和为董事会和电监会提供有关市场和系统运营的技术问题的建议。技术委员会修改的规则需《经营者》的批准并报电监会。电监会则只有在收到反对投诉的情况下才能对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的投诉修改作出否决。否决的理由应限制在规则违反立法目标或某个法律条文或修改后的规则对某个或某类市场参与者有歧视或偏好或者修改后的规则不合理。 在垂直一体化的情况下,电力企业的很多问题都可以通过公司内部决定来解决。然而在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后,各种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将在电力市场上产生许多争议。争议的有效解决是电力市场明确产权关系的重要保障。为了更好地解决争议,争议委员会的人员和规则十分重要。在《经营者》运用自己市场规则时,《经营者》可能认为某个市场参与者违反了市场规则。相反,市场参与者也会认为《经营者》违反了市场规则。最后,市场的参与者相互之间会指控对方违反了大家都接受的市场规则。 争议委员会应经常保持20名的人员名单。每个争议应由3名成员组成的小组裁决。为了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争议小组对实体问题的裁决应该是终局的。市场参与者可就有关自己许可证暂停或吊销的争议小组裁决上诉电监会。电监会可在认为争议小组的决定不合理的情况下改变或否定小组的裁决。当然,对许可证暂停或吊销的决定也可向法院上诉。 为了保证争议委员会成员的质量,这些人员必须具有仲裁的经验和对电力市场的技术领域具有充分的认识。更为重要的是争议委员会成员的报酬必须由《经营者》董事会以外的外部专家决定。同理,争议委员会的人员也应由董事会聘请的外部专家推荐并由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任命。 市场监察委员会的主要目标是保证高效和竞争市场的正常运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市场监察委员会必须定期审查市场的运行和结构。市场监察委员会的成员由《经营者》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以简单多数选举产生。这些成员虽然不应该和市场参与者有商业关系,但他们必须对竞争性的电力市场具有丰富的经验。[48]他们必须负责定期审查并对如下的情形作出报告:(1)找出不当的市场行为和市场低效性的原因;(2)提出减少不当行为和改善市场效益的措施;(3)衡量市场的结构是否和竞争市场的有效和合理运行相一致。[49]如果市场监察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修改《经营者》的市场规则,《经营者》的董事会将把修改建议转交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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