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上团结的背后,各国都在计划谋取自己的利益。(23) 在对外共同能源政策方面,成员国制定能源政策时,仍然致力于追求本国利益,而不是从欧盟的总体利益出发。比如在对俄能源政策方面,如果欧盟能够团结一致,将会有利于同俄在能源问题上讨价还价,但成员国实际上却是各行其是,俄也借此对欧洲“分而治之”。这不仅使欧洲在与俄进行能源谈判时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引发了欧盟内部矛盾。德国在前总理施罗德执政期间与俄罗斯签订跨波罗的海天然气管道项目协议,计划将俄天然气不经过中东欧国家直接输往德国。这一项目削弱了波兰作为天然气管道过境国的地位,引发了波兰的强烈不满,认为德国这一举动与欧盟的团结精神背道而驰,使俄可以在不影响“更重要客户”的情况下,中断向波兰、乌克兰供气。(24)这也成为波兰近年来在中欧导弹基地等问题上持续给欧盟“制造麻烦”的原因之一。能源安全威胁不但没能把欧盟成员国团结起来,反而成为引发欧盟内部分歧的一个因素。 (三)对发展中国家施压的做法能否被接受。如上所述,欧盟为实现其在能源与气候问题上的战略目标,在单方面承诺减排目标并说服其他发达国家转变立场后,开始将矛头转向发展中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也进行强制性减排。但这一做法很难为发展中国家所接受。早在1994年154个国家和地区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国际社会就确定了解决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认为气候变暖主要是发达国家在工业革命以来大量排放的二氧化碳造成的,应对气候变化应该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基础上,发达国家率先实现减排。发展中国家目前人均排放还很低,发展是其优先事项,未来人均排放量以及在总排放量中的比重还将进一步提高。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如欧盟减排8%、美国7%,日本和加拿大6%,也未就发展中国家减排作出强制性要求。但2007年以来,欧盟在国际舞台上持续施加压力,要求发展中国家作出减排承诺,忽视了发达国家对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和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违背了以往解决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这当然很难为发展中国家所接受。2007年12月在印尼巴厘岛举行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期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伊沃·德博埃尔也表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基石,发达国家应承担更大的责任,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帮助。(25)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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