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经济运行规则调整相关的改革包含了两层涵义:一是这些改革不是外部强加的,而是我国自身发展所必需的,换言之,即使不加入世贸组织,这些改革也是必须进行的;二是加入世贸组织为加快改革提供了契机,但利用这个契机推动的改革,并不仅仅局限于与经济运行规则调整直接相关的那些改革,而应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总体要求出发,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推动改革,解决深层次的体制和结构矛盾。 将某些领域的“过渡期”作为开放市场、引入和加强竞争,从而有效提高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机会。国家垄断、市场封锁、政府对部分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提供特权和优惠,对产业发展和竞争力的改善基本上是有害无益的。一个可以得到普遍验证的事实是,国家通过行政性垄断、进入限制等方式实行保护的行业,如金融、保险、汽车等,企业竞争力一般不强;反之,放开市场,鼓励竞争,甚至对外商也高度开放市场的行业,如家电、电信设备制造等,企业的国内国际竞争力普遍较强。所以,要把对外保护与对内保护区分开来。对外保护在一定时期内是有积极意义的,也是应当争取的。而对内保护必须尽快打破,通过开放市场,引入、鼓励和保护竞争来切实提高产业的竞争力。从这个意义上理解“过渡期”,就是要在某些领域争取到一定程度、一定时间对外保护的情况下,在开放市场、促进竞争上迈出决定性的步伐,把有限的“过渡期”作为通过国内市场竞争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机会,从而有效降低加入世贸组织的风险和成本。 将履行对外承诺作为对内建设信用关系、对外保持和提高国际形象的重要机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这种提高既来自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也来自我国在国际关系中树立的恪守诺言、注重信用的形象。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不长的时间内,我国政府在履行承诺方面已进行了大量而富有成效的工作。加入世贸组织后履行对外承诺,对我国而言,既是新的挑战,也是维护和提升我国国际形象的重要机遇,同时也为我国国内建设和完善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关系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机遇和动力。履行对外承诺与新体制下经济生活中信用关系的重建具有一致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上信用关系的全面建设。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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