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 |
|||
|
|||
按字母检索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
按声母检索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W | X | Y | Z | 数字 | 符号 |
|
![]() |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 → 论文中心 → 农学论文 → 农艺学 |
|
||||||||||||||||||||||||||||||
我国种业发展的现状和对策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09 23:26:56 点击数:[] ![]() |
||||||||||||||||||||||||||||||
资料来源: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种子与植物检疫处
大多数的农民种植小麦是用自留种子,而很少到市场购买。从市场占有率的情况来看,玉米的市场占有率最高,达到了30%。 2、经营机构到2002年12月为止,我国种子经营机构多达63000多家,其中仅国有种子公司就达27000多家(国有种子公司主要是按照行政区域设置);其它各种类型的种子公司也很多。如果再加上各级科研院所和育种站,总数将达到67000多家(如表2所示)。如此多的种子经营机构导致了我国种子行业过于分散,经营规模小,经济效益低,缺少行业科学管理。因而,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表2 种子经营机构种类数量构成
资料来源: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种子与植物检疫处 三、我国种业发展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种业经过了5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由于起步晚,投入不足,并且种业本身也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使得我国种业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业过于分散,缺乏竞争力我国种子经营机构数量多,行业过于分散,集中程度差,仅国有种子公司就有27000 多家,其他类型的种子公司就更多了。经营机构数量虽多,但是大多数经营规模狭小,经济效益低,缺乏竞争力。种子产、加、销机构的平均年销售额仅有450万元,增值额100多万元;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种子企业不到100家,超过1亿元的仅有7家;没有一家种子公司种子公司的市场份额达到2%,没有净资产超过10亿元或种子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的公司,而1999年仅美国先锋种子公司一家的销售收入就远远高于我国所有种子公司的销售收入之和,这个差距是较大的。 跨国种子公司早就对中国种业市场虎视眈眈,这些公司集种子科研、生产、加工、销售、技术服务于一体,资金雄厚,营销经验丰富,运行机制灵活,生产的种子质量好,信誉高,深受农民欢迎。加入WTO之后,我国将逐步降低关税,这不可避免的对生产经营规模狭小的国内种子公司产生冲击,如果我们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种子行业结构调整,面对具备雄厚技术、资金和经营优势的跨国种子公司的挑战,缺少了国内保护的中国种子企业将难以抗衡。 值得重视的是,这个问题已引进了国家的高度重视,200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对种子行业各参与主体做了明确规定,要求种子公司重新进行登记,省内经营的,其注册奖金不得小于500万元;全国经营的,其注册奖金必须在3000万元以上;还规定“……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再输种子经营许可证……”。这一系列规定将打破目前我国种业市场的地区封锁,淘汰大批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的种业企业,最终形成一些较具规模的在全国种业市场上占有一定位置的大型种子公司。 (二)观念落后,宏观调控不力,市场化程度低我国的种子企业绝大多数是国有种子公司,长期在国家计划经济体制下生存,基本上都是封闭的经营,普遍缺乏市场竞争意识,观念落后,机制僵化,缺乏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主要表现在: 1、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目前,大多数国有种子公司名义上虽然都是独立法人企业,但由于没有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企业资产依然为国家所有,国家是唯一的投资主体、经营主体和利益主体,两权不分,政企不分,出现了国有企业常见的弊病。具体表现为人员冗重,产权不明晰,职责不明确,奖惩激励机制不健全,权利和义务不统一等。在经营上也没有长期规划,短期行为严重。 2、对种子行业的宏观管理力度不够宏观调控不力主要表现在: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完善,没有建立健全对育种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权利和义务进行有效保护和约束的机制;种子的质量监督、控制体系不健全,检测手段落后,执法不力;种子的市场信息网络体系没有形成,政府对种子市场的管理和调控不能及时奏效等。所有这些都使得种子市场价格波动频繁,品种杂乱,假冒伪劣种子横行。 3、市场化程度低当前,我国的种子市场已渐趋成熟,进入买方市场阶段。一些小种子公司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以县境为界限,封锁市场,不准其他任何单位在本地销售种子,从而实现区域范围内的独家经营,抬高价格,以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这种做法直接导致了我国种子市场处于条块分割、行政垄断状态。既影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又削弱了这些企业的竞争能力,同时对农业生产也产生了不良影响。 (三)种子企业运行机制僵化,缺乏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我国多数的种子企业运行机制不灵活,资金规模小,盈利水平低,经营管理手段落后。许多企业自身没有科研人员和育种条件,主要经营科研单位育成的品种,企业依附性强,专业化协作水平低,一方面经营品种小而全,另一方面经营领域专而窄,企业生产要素配置极不合理,缺乏躲避市场风险的能力。另外,我国种子企业还缺乏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这直接影响了企业的运营。 (四)投入不足,缺乏科技创新能力长期以来,我国种子的科研、生产、推广和销售是相互分离的,科研经费完全依靠国家投入,科研水平低,成果转化速度慢,很难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同时,由于行业分散,单个种子企业规模小,资金有限,大都不具备科技创新能力,虽然有少数企业自身也从事科研育种,但其农业科研条件、科研人员数量和科研成果推广都因资金不足而落后于其他产业,这使我国种业科技创新严重不足,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科研育种是种子企业的生命,没有新品种,企业也就失去了生存的根本。国外的种子公司都非常重视科研育种,对其投入巨资,如美国先锋公司1998年的育种科研投入就达到了2亿美元,到现在仍坚持每年销售收入的10%~12%用于科研投入。由于投入大,育种技术高,所以其新品种更新速度快,市场占有率必然就高,从而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可以说,育种科研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一个种子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成败。 (五)对品种知识产权缺乏有力的保护长期以来,不论是育种者,生产者还是种子经营者都对品种知识产权缺乏充分的了解,没有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给种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虽然,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但是由于起步晚,宣传力度不够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目前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力度依然不够,育种成果本身还没有成为一种商品。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科研机构及育种专家在转让品种时,种子公司通常不愿意或不按照要求支付转让费,严重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科技创新的后劲;另一方面,品种权的私下转让、假冒侵权、盗取亲本现象严重,使得品种权人不能取得培育或转让新品种而应得的报酬。这一方面使研机构研究经费补充不足,育种者积极性受挫,新品种开发缓慢;另一方面又使种子企业缺乏新品种来源,后续品种跟不上,从而使种子科研和经营两大系统都处于低效率运转的状态,不利于我国种业的协调发展。 四、我国种业的发展策略和应对措施随着加入WTO和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完善,种子行业走向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是大势所趋。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面对实力雄厚的跨国种业集团的竞争,我国种业该如何应对,这是摆在所有种业经营者面前的问题。针对目前我国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种业发展的经验,我国种业发展应当采取如下的发展策略和应对措施。 (一)当今我国种业的发展策略当今我国种业的发展策略主要侧重于三个方面:一是确定发展方向;二是强化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在种子企业中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和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三是重视科技创新,加强科研投入。 1、确定正确的发展方向根据我国国情和世界种业发展趋势,当今我国种业应向以下三个方向发展: 一是对传统育种技术进行改造,利用生物技术向传统育种技术进行渗透,提高农作物的育种效率,向以生物技术为代表的高新育种技术转变。利用传统的品种间杂交选育新品种周期较长、效率较低,而以生物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与传统的育种技术相结合,则可以快捷高效的培育农作物新品种。因此,实施常规育种和生物技术育种相结合的科技创新战略,逐步提高我国种业的科技含量。 二是种子生产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长期以来,我国的种子生产单位基本上是采取粗放的生产方式进行种子生产,对生产过程缺乏必要的监督与指导,这就导致了商品种子质量不过关,合格率低,对农业生产构成了严重的危害。今后的制种过程必须采取集约方式,变一家一户的繁殖为集中大面积繁殖,加强对播种、去杂、收获等种子生产关键环节的管理。 三是由科研、生产、经营脱节向育繁推、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国外种业发展的成功经验表明,种子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足,必须走一体化经营,使科研、生产、销售成为一个系统的整体。因此,我国种业必须改变目前分散的、小规模的区域经营模式,通过科研成果转让、知识产权入股、企业资助科研、资产捆绑重组等方式,实现种业科研、生产、经营的强强联合,增强国际竞争能力。 2、强化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目前,我国国有种子企业经营不力、活力不强,与企业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有关。因此,当今我国种子企业要想发展,必须更新观念,强化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体制创新指在企业中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和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进行资源重组和资本运营,实现种子企业的强强联合,促进种子产业的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机制创新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管理机制创新,主要指企业经营思路、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及基本制度建设等方面要有所创新;二是经营机制创新,主要是改变现有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的企业运行机制,改革种业的产权制度,推行现代企业的经营机制;三是监督机制创新,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利于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实现人尽其能,充分发挥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3、重视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坚强后盾和潜力之所在,种子企业应当建立自己的研发机构,走育种、繁育、推销一体化的道路。国外种子公司非常重视科技创新,不惜投入巨资,如美国诺华公司平均年投入的科研经费达3.7亿美元,占其种子销售额的6%;而先锋公司平均年投入科研经费则高达1.8亿美元,占其销售总额的10%。因此,我国种子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站稳脚根,必须重视科技创新。一方面,增强技术储备,利用各种手段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仪器设备;另一方面,重视引进掌握高新技术的人才,把人才做为企业科技创新的主导因素,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观念。 (二)应对措施面对加入WTO之后跨国种子公司的激烈竞争,我国种业发展应当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积极推行种子认证制度,规范种子产业发展种子认证是指依据程序通过品种合格性认可、系谱繁殖、过程控制、验证等方式来确认种子的遗传质量(品种真实性和品种纯度)以及通过认可种子检验室确认种子的物理质量符合种子认证方案的要求而给予的书面保证(种子认证证书和认证标签)。 我国种子行业起步较晚,规模小,经营分散,种子营销行为非常不规范;而现有的种子质量管理体系始终是以种子检验为主线,难以保证种子质量。借鉴国际经验,实行种子认证制度可以解决这一问题,既有利于规范种子行业主体的行为、加强宏观管理、促进种子贸易的健康发展,又有利于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开展,有效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 2、利用WTO的绿箱政策,加大对种子行业的投资力度虽然加入WTO之后,我国将取消农副产品的出口直接补贴,但是我们可以抓紧时机,利用WTO的绿箱政策,加大对种子行业的投资力度,以这种方式对种子产业提供支持。加大投入力度主要包括增加对种子基础科研、高新技术研究和种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我国育种基础研究比较薄弱,品种资源搜集和利用不足,而这些方面的研究周期长,投入大,企业无力负担,这项工作就应当由政府来承担。同时,我们还应当利用绿箱政策,增加对种子生产基地设施、仓储等基础性设施的投入,增强我国种子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3、彻底消除区域分割、行政垄断造成的国内市场壁垒,实现全国统一市场我国的种子企业要想在竞争中站住脚,必须走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企业与企业之间实行强强联合,兼并重组。而我国目前种子产业要想组成能够抵御国际市场冲击、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集团还有很大阻力,原因就在于长期以来由于实行“双重管理”造成了种子行业区域分割,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阻碍了跨地区的大型种业集团的组建。所以说,我们必须利用加入WTO之后的这段缓冲期,彻底消除国内存在的市场壁垒,促进种子企业的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 4、加快国有种业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目前,我国种子产业的经营主体仍然是国有种子公司,提高国有种子公司的经营效率有利于增强我国种业的整体实力。因而现有的国有种业企业大都是从原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或者目前仍属于事业性质的单位,这些单位产权不清、责权不明,因而影响了种子企业经营效率。因此,国有种子公司要想成为未来种业市场的竞争主体,就必须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在现阶段,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和国有种业企业的现状,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具体化的产权结构,健全企业法人治理制度。具体来说一是明确产权,二是完善监督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奖惩制度。 5、树立品牌意识,完善营销策略一个种子企业,要想有竞争实力,必须制定完善的营销策略,树立自己的品牌,并让广大客户接受,得到社会的认可。目前我国种子企业普遍缺乏品牌意识,目光短浅,不考虑长远发展,没有一套完善的营销体系,如果这种状况得不到改变的话,将无法对抗跨国种子集团的竞争。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树立品牌、完善营销策略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抓起:一是建立完善的营销网络和营销队伍,加强对自己产品的宣传;二是严格把关,保证企业经营种子的质量,以质取胜,树立品牌;三是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包括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等,以此来占领市场,赢得客户。
主要参考文献 1、郑渝:《中国种业现状分析与发展战略研究》,国际种子科技与产业发展论坛论文集,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2002.10:10-16。 2、陈如明:《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状况》,农业科技管理,2002, (3):1-4。 3、蒋和平:《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与对策》,农业科技管理,2001,(6):12-17。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
![]() |
5VAR论文频道 |
![]() |
5VAR论文频道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新闻 | ||
|
|
![]() |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