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无法知晓这些数字是否是经调查所得,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使其数字有很大的夸张,也并非完全是信口开河。高柔并不具备现代生态学知识,但他所举陈的捕食者与被捕食者的数量比例却是符合生态金字塔理论的。无论如何,至少,当时该地区栖息有数量可观的虎、狼和狐等食肉野兽这一点,是完全可信的。
中古其它文献的记载也证实高柔所言并非完全出于凭空捏造。例如,前秦苻生统治时期,“潼关以西,至于长安,虎狼为暴,昼则继道,夜则发屋,不食六畜,专务食人,凡杀七百余人……。”由于虎狼食人,造成当地“行路断绝”[63] ;北魏时期,要捕捉几只虎、豹,在离京城洛阳不远的郡县就可办到,例如魏庄帝为试验老虎是否在狮子面前伏首低头,曾“诏近山郡县捕虎以送”,距离洛阳以东和东北不远的“巩县、山阳并送二虎一豹”[64] ;《齐民要术》也反映,在北魏后期,虎、狼常对羊群造成威胁[65] 。在唐代,华北地区仍常见猛虎出没。例如唐代宗时,关中的华州曾出现过“虎暴”[66] ;猛虎甚至还曾进入位于长安城内长寿坊的元载家庙![67] 行者过客在旅途中遇见老虎的事情,在许州、沧州这些并不算特别僻远的地区也时有发生[68] ;定州的北平一带多猛虎亦载于正史[69] 。除虎、狼之外,豹、熊在中古华北也时见踪迹,《新唐书·地理志》、《元和郡县志》等均记载岚州、蔚州、平州等地贡熊、豹皮及豹尾;盛唐时期在关中的户县一带仍可以捕猎到熊[70] 。另一种大型食肉动物——狐,即使在京兆、汲郡这些号称人烟繁盛的地区亦有不少,时常有人大行捕猎,国家有时还向当地郡县征调狐皮[71] 。
所有这些事实充分说明:中古时期的华北地区仍有不少大型食肉猛兽栖息活动。同鹿类动物一样,它们的栖息繁衍,也需以大面积的山林草地为前提。与鹿类动物所不同的是,它们处于更高的营养级,特别是虎、豹,乃处于食物链的顶端,它们的生存,必须有数以十、百倍的鹿类及其它食草动物的存在为基础,这是能量传递和转化的热力学第二定律所决定的。如果没有相当广袤的山林草地,没有包括鹿类在内的各种野生食草动物大量存在,这些大型食肉猛兽的栖息活动,是不能想象的。这一切,为今天认识中古华北的生态环境状况,包括野生动物资源和森林植被状况,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历史信息,也十分令人深思! 上一页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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