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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伦理守则现况:以社会层级及伦理议题分析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0 12:06:16   点击数:[]    

组织、文化、协会、国家、及区域等不同的七个层级,而伦理议题则包括生活品质、权力的使用、风险与信赖、财产权、隐私权、公平及取用、诚实及欺诈等七个伦理议题。
Mason(1995)及Conger(1995)两人则从各种伦理理论的阐述出发,希望资讯人员能从基本的伦理理论认识起,不仅有助于伦理守则的了解,更可以防止不伦理行为的发生。最近〔Pierce 1996〕的研究指出,资讯科技及电脑使用之伦理行为受到三项因素的影响,包括(1)个人本身信奉的守则(personal code)、(2)工作场存在之非正式守则(informal code)、及(3)组织或专业所制定的正式守则(formal code)。

四、分析架构

Johnson在1985年提出专业伦理守则应该从四个义务面来检视:(1)对社会的义务(2)对雇主的义务(3)对顾客的义务(4)对同事及专业组织的义务。而第四种义务又可以分为对同事、对专业组织及对专业三种。所以Effy Oz(1992)就曾以义务的对象为基础来分析不同资讯组织的伦理守则范围。
伦理守则的考虑之一是义务发生的对象,也就是伦理议题发生时,面对不同的对象,义务会不同,因此,伦理守则必须考虑不同「社会层级」(social level)的需要〔Effy Oz 1992;Huff and Martin 1995〕。Effy Oz(1992)认为伦理守则考虑的「社会层级」必须包括公众(society)、雇主(employer)、顾客(clients)、同事(colleagues)、专业组织(professional organization)、及专业(profession)等六个社会层面。然而,伦理守则除了针对不同的对象外,还必须符合现有社会之伦理议题的需要〔Anderson 1993;Huff and Martin 1995〕。因此,本研究将Effy Oz的比较分析加以扩大,以「社会层级」(social level) 及「伦理议题」 为分析主轴,进一步探讨目前资讯人员之伦理守则所涉及的社会层面及伦理议题,并分析五个IS组织(ACM、DPMA、CIPS、BCS、及ICCP)中伦理守则在这两方面的异同。社会层级分析仍以Effy Oz之六个社会层面为主轴;另一分析主轴「伦理议题」,则根据文献的整理结果,以目前社会上常见的伦理议题,包括财产权(property rights)、隐私权(privacy)、机密(confidentiality)、专业品质(professional quality)、公平(fairness or discrimination)、责任(liability)、软体风险(software risks)、利益冲突(conflicts of interest)及未授权存取(unauthorized access to computer system)等九个议题。
以下先就这五个IS组织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1)ACM(Association for Computing Machinery)
本组织成立于1947年,是历史最久的电脑教育及科学的组织。它有遍布全世界82,000个成员,也是资讯系统产业界中最大的专业组织。其宗旨是在「扩展资讯程序的科学面及艺术面,鼓励专业人员及社会大众在资讯上的自由交换,发展并维持个人在此领域上的正直与能力」。
(2)DPMA(The Data Processing Management Association)
这个组织创立于1951年,目前成员已经超过40,000人,其地理范围横跨美国、加拿大及其他35个国家。这个组织的宗旨是「主张对从资讯获得利益的组织成员、雇主、企业及社区,尽其效率、责任的管理」。
(3)CIPS(Canadian Information Processing Society)
此组织成立于1958年,是加拿大最大的电脑专业协会,目前有成员超过6,000人。CIPS相当鼓励从事资讯产业的人员在专业技术的进展。因此,它从1989年开始从事发放证书的计划,目前已经超过2,000人取得ISP(Information Systems Professions)的证明。持有此证明的人。必须在教育及经验上达到相当的标准。
(4)BCS(British Computer Society)
此机构成立于1957年,于1990年改制为全员参与的England's Engineering Council。它的组织体是由英国的电脑业者及超过40,000人的个人所组成。BCS强调电脑的发展及有效的应用,它的角色是在建构英国电脑业的能力、行为及伦理的标准。
(5)ICCP(The Institute for Certification of Computer Professions)
ICCP鼓励资讯人员参加其所举办的考试,以证明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及技能。这是美国目前唯一在资讯领域中提供资格证明的组织,这些证明是由ACP(Associate Computer Professional)、CCP(Certified Computer Programmer)、CSP(Certified Systems Professional)及CDP(Certified in Data Processing)所提供。这个组织自1973年成立至今,已经在美国及其他国家核发超过45,000张的专业证明。
以下就社会层级及伦理议题等两个分析主轴作一说明。
(一)、社会层级分析
本文依据Effy Oz(1992)之六个社会层面,将五个IS组织的伦理守则,以资讯人员对公众、雇主、顾客、同僚、专业组织、及专业之义务,整理如表1至表51。 以下是-一层面的含意:
对公众的义务:资讯人员在执行自己的工作时应该考虑大众的利益。IS对大众的安全、财产权、隐私权及经济利益有很大的影响。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的伦理原则认为一个行动是否符合伦理,端视其产生的结果而定;也就是当利益发生冲突时,要选择净效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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