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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的更新      ★★★ 【字体: 】  
论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的更新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1:42:22   点击数:[]    

解析可持续发展观的哲学新思维》,《东方论坛》2001年第2期

  [12] 胡  军  蔡学英 《“经济人”与“生态人”的统一》,《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第五期。

  [13] 霍克海姆:《启蒙辩证法》,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113页。

  [14] 参见《交流》1999年第3期,美国M·安奈诺夫文。

  [15] 潘培新等编《信息社会论和新技术革命》,世界知识出版社1988年版,第301页。

  [16] 二十世纪早期,法国学者史怀泽出版了《文明的哲学:文化与伦理学》一书,构成了生态伦理学的滥觞。到60年代,由于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生态伦理开始为人们所普遍关注。在生态伦理学视野内,自然对人类而言不仅仅是一种工具性存在,而是一种始源性和前提性的规定。人与自然的分离和对峙,只是理性视野偏执造成的假象。这种判断性的理解,为伦理价值视野投向整个生态系统提供了合法性。生态伦理观的确立,意味着人对自我的自觉追寻,即向本原复归,从而使自然界及其规定对人来说不再是异己化的超伦理视野的领域,而是成为与人的伦理价值内在相关的东西。这样就在天地人共同构成的有机系统中,形成了理性与价值双重尺度的内在统一,从而为建立人与自然的持续和谐关系提供深刻的学理根据。

  [17] 如果透彻的观察,便可以发现:尽管可持续发展观为主客体关系的重构提供了新思维,但它依然是以自然作为人的认识客体,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主客二分法的实质,从来没有将自然置于与人类同等的地位,无论是时空关系的拓展还是良性互动的建立都未超越“以人为本”的宗旨。因此,可持续发展并没有走到“生态中心主义”那么远,它仍然在“人类中心主义”的范围内。

  [18] 陈映霞:《一种新型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从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结合的辩证观点看可持续发展》,《怀化师专学报》2002年第3期。

  [19] 王 维:《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

  [20] 葛新权,李富强:《知识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

  [21] 刘仕清:《人类永恒的主题——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正确抉择》,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

  [22] 正因如此,可持续发展自提出的那一天起,就受到了“生态中心主义”者的猛烈批评,认为它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妥协”,并没有真正认同生态伦理。

  吕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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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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