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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的复魅与祛魅——环境利益何以平衡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1:42:18   点击数:[]    

》(1988年,2002年修订)第48条。

  37《水法》(1988年)第34条。

  38《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1996年)第10条。

  39 尽管这部分资金专门用于水资源的勘探开发和保护,但是这仍然服务于地方利益。

  40《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第26条。

  41 2001年1月24日,浙江省东阳市和义乌市签订了有偿转让水库部分用水的协议,义乌出资2亿元购买东阳市横锦水库每年5000万立方米水量的永久使用权。参见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东阳市向义乌市转让横棉水库部分用水权的调查报告》,载《水利规划设计》2001年第25期。这一交易是否水权交易,理论上仍然存在争议,主要认为这是水库使用权的交易,如果是水权交易,则在现行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性。

  42《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1996年修订)第16条;《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1995年、2004年修订)第15条

  43 例如,“零点行动”之后,淮河流域污染的反弹。

  44《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年)第18条;《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2003年)第13条。

  45《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2003年)第13条。

  46 Koh Kheng-Lian, The first generation of environmental laws in Asia, in Lye Lin-Heng edited, Towards a “Second Generation” in Environmental Laws in the Asian and Pacific Region, IUcom Environmental Policy and Law Paper No.48 2003.pp15-25.

  47 Nicholas A. Robinson, Challenges confronting the progressive development of a second generation of environmental laws, in Lye Lin-Heng edited, Towards a “Second Generation” in Environmental Laws in the Asian and Pacific Region, IUcom Environmental Policy and Law Paper No.48 2003.pp27-32.

  48 参见甘泽广等主编:《环境经济学概论》,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86页以下。

  49 各国对生物物种的保护经过了三个阶段:保护尚未发现的物种、保护典型的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目前大部分生物的经济和非经济价值已经很小,但却是功能性物种,它们的灭失也会引起有价值物种的消亡,这被称为“铆钉理论”。参见腾藤、郑玉歆主编:《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制度与政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4年版,第312页以下。

  50 文化和自然遗产能够带动旅游产业的发展,但旅游收入是旅游业的服务效益,不是遗产本身的价值。

  51 参见Vinod Thomas, Mansoor Dailami etc. 《增长的质量》,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第93页,表4.5.

  52《森林法》(1984年,1998年修订)第19、21、22、23条;《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第7条;《自然保护区》(1994年)第21条。

  53《自然保护区》(1994年)第26、27、28条。

  54《自然保护区》(1994年)第22条。

  55《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第24条。

  56 参见腾藤、郑玉歆主编:《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制度与政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325页。

  57 记录片《可可西里》反映了,在青海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建立之前,为了筹集保护藏羚羊的资金,执法者也不得不出卖藏羚羊皮。这种难以突破的经费瓶颈,实质上是中国自然区的缩影。

  58 参见[美]爱蒂丝·布朗·魏伊丝著:《公平地对待未来人类:国际法、共同遗产与世代间衡平》,汪劲、于方、王鑫海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09页以下。

  59 参见[美]爱蒂丝·布朗·魏伊丝著:《公平地对待未来人类:国际法、共同遗产与世代间衡平》,汪劲、于方、王鑫海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06页以下。

  60 菲律宾宪法第2条第15款规定:“国家应保护和提高人民的健康权,并提高对他们的健康意识。”该条第16款规定:“国家应保护和提高人民以和谐的方式对平衡和健康的生态享有的权利。”Article 2 Section 15 and 16, 1987 Constitution of the Philippines. 61 Oposa et al. v. Fulgencio S. Factoran, Jr. et al. (G.R. No. 101083)。 http://www.elaw.org/resources/text.asp ID=278Visited 2003/5/2.

  62 Marissa Leigh Hughes, Indigenous Right in the Philippines: Exploring the Intersection of Cultural Identity,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in Georgetown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Review, fall 2000.

  63 笔者也曾主张后代人的权利,参见《代际环境权的宪法保障》,载《当代法学》2001年第8期。

  64 [日]饭岛伸子著:《环境社会学》,包智明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9页以下。

  65 UN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Report on the Fifty-Eighth Session,(18 March-26 April 2002), E/com.4/2002/200.

  66 转引自张玉林、顾金土:《谁是环境污染的最大受害者?——论环境污染背景下的“三农问题”》,载《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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