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然后又把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等同起来,认为中国已经是资本主义社会了。在三十年代又有人夸大中国农村经济商品化的程度,认为中国已是一个“完全”的“资本主义社会”,“即在农村也不能不随着这个资本的势力所达到的地方,顺应外来的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之整个的体系而改变它旧有的经济结构”,即农村经济也已资本主义化了。 这些人都把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完全等同起来,他们认为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就是资本主义化的程度。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因而是错误的。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联系。我们承认,鸦片战争前中国封建社会内商品经济的发展,孕育了资本主义萌芽。鸦片战争后,中国农村商品经济的加速发展,为中国资本主义(包括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前提。从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这段时间内,中国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是比较快的,伴随着这种发展,不仅中国资本主义近代工业和手工业发生和发展了,而且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发展了。自抗日战争发生直至全国解放这段时期内,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停滞和衰退,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呈现出衰落的趋势。这充分反映出农村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联系。但是,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又是不同的,把资本主义经济和商品经济混同,从而夸大中国近代农村资本主义发展程度的错误在于,把小商品生产误认为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诚然,小商品生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但小商品生产又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事实上,中国近代农村商品生产主要是小商品生产,而不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如前所述,我国近代粮食商品化程度的提高主要是由于农民小生产者为了买粗粮而卖细粮的粮食品种调剂和为了交纳租税、偿还债务而于收获之后贱价出卖,然后再于青黄不接之时到市场上高价购买粮食所促成的。农民小生产者为买而卖的这种商品生产,显然是小商品生产。这种商品生产的发展,不是中国农业中资本主义的发展的表现,而是农民小商品生产者逐步走向饥饿贫困破产深渊的表现。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增加,是我国农村商品生产发展的又一个主要表现,但其中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即有些经济作物的种植在农民小生产的经营中反比在富农、地主的较大经营中普遍些。例如“在陕西、四川、云南等省的鸦片区域,农民经营的规模愈小,这种鸦片的成份倒愈大,原因是鸦片税额太重,贫农兼种粮食,必致更无力量纳税,反之,较富的农民,却能划出一部分农田种植自给的粮食”(陶直夫:《中国农村现阶段性质之研究》,转引自《中国农村经济论》第200页)。在山东的烟草种植业中也有这种情形。凡此种种都表明,中国近代农村小商品生产占显然的优势,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所占的比重是很小的。 把资本主义经济和商品经济混同,从而夸大中国近代农村资本主义发展程度的错误还在于,把农产品在流通范围内受资本势力的支配与农业生产本身采取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混为一谈。他们反驳说:鸦片战争前的商品生产虽仍可看作简单商品生产,但是自资本主义的经济侵入以后,中国的国民经济便都不得不走进了资本主义经济之体系中,这样的商品经济(不是单纯的商品经济)与原有的商业资本结合起来,使乡村地主布尔乔亚化。 诚然,中国农村的商品流通已卷入到世界市场之中,在价格等许多方面并受世界资本主义势力的支配。但是,农产品流通之受资本的支配与农业生产本身采取资本主义方式是不同的。从中国近代经济史实来看,资本主义入侵,一方面破坏中国自然经济,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并与商业高利贷资本结合,控制农村商品流通,剥削农民小商品生产,另一方面又支持中国地主阶级,维护封建生产方式。流通过程中资本势力的支配与农业生产过程中封建剥削的统治并存,微弱的资本主义和严重的半封建经济并存,这是中国近代经济的重要特征。企图用资本支配农产品流通的事实来证明农业生产本身的资本主义化,是错误的。 总之,中国近代农村商品经济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它为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准备了一定的条件,有其积极作用;但因为中国近代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在外资的影响之下并受其控制的,农产商品化的过程就是帝国主义对中国农民进行不等价交换剥削的过程,所以农产商品化的发展,不能很好地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夸大中国近代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片面地强调其积极作用,是错误的;但是否认中国近代农村商品经济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完全否认其积极作用,也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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