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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赣闽边地区土地租佃制度与农村社会经济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5:11:2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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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如前所述,在清末民初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冲击下,赣闽边农村传统社会经济逐步解体,近代工商业相对农业的比较效益更加明显,这是人多地少、资源有限与土地高度集中的赣闽边地区农民所面临的新的生存挑战。然而,当地农民跟随商品经济发展的脚步,受商品市场通行的原则制约,以土地租佃制和传统的农户家庭经营相结合,灵活配置社会生产要素,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传统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转型。 首先,通过土地租佃制配置农村生产要素,促进了地富阶层转向工商业和加速原始积累。 在清末民初时期,赣闽边农村租佃经营已成了乡村农业经营中配置生产要素的支配形式,而雇佣长、短工经营只是辅助或补充形式而已。个中原因是前述的以长汀、上杭、武平、寻乌、会昌、瑞金为中心的赣闽边地区地处三省商贸要冲区位,在清末沿海开埠之后形成了连结东南沿海近代商品经济和三省商贸物流的大小繁华市镇。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边区农村的地富阶级也逐渐转向逐利工商业。在赣西南各地城乡,自清末民初的“几十年来”,“封建经济组织刚走上商业资本的道路,而农村的豪绅中多半是城市的店主,股东……,城市的店主,多半又是豪绅地主”;(注:江虞:《西南工农群众的斗争》,见《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第214—215页。)随着“洋货侵入”,到处“都有很新的洋货店”,各县城乡圩场“都有洋货”;虽也有部分“赚了钱,又到乡村来置田买业的”,但主流则是“地主经济向城市集中(即地主脱化到资本家的一种形势),许多地主把他的金钱拿到城市来开商店,甚至卖掉田到城市来经商”。他们经营农产品,因掌握了“农产物大半”,“积谷居奇,贱进贵出”,从事长途贩买贩卖,价格相差高一倍”;(注:刘士奇:《赣西南苏维埃区域经济状况及经济政策》(1930年10月),《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第555—556页。)同时又经营洋货工业品,获利甚巨。在闽西,虽因洋货入侵后,商品流通渠道转向,本地的资本霞与外地资本竞争,但龙岩等县“一般有钱人,多把钱投资商业”。(注:《中共闽西党第二次代表大会日刊》(1930年7月),江西省档案馆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第279页。)据毛泽东在寻乌县农村的调查,所列全县20个大地主中,兼营工商业者3家,占15%;58名有姓名和经济状况的中等地主中,有20家从事工商经营,有3家从事医疗行业,占总数近40%;全县小地主1900多户,一是“做小生意的多,约1/10”;二是“特别表现小地主商业化的”状况。寻乌县最大的地主潘明征,在清末民初就从农田辛劳中解放了出来。潘明征家在项山堡,田租可收一万石左右,连田地、房屋、山林、牲畜及他在吉潭圩上的药店、杂货店,共计价值30万元。(注:毛泽东:《寻乌调查》,《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101—103、113—127。)潘家因受前述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管理费用奇高而效益不佳的制约,他除留下数十担肥田供自己与长工经营耕种外,其余全部分散出租给佃农耕种;同时以农业积累商业资本,腾出精力经营商业;在商业方面,早在民国初年就在吉潭办有药店、杂货铺,追逐商业利润,积累经营资金;因广东“梅县一带很缺乏米,价比寻乌贵一倍”,又从事长途贩运,逐利于广东米粮市场;后来还在30年代中期,“从外省请进技术人员,在小杭村设厂,生产毛边纸和各种色纸”。(注:寻乌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寻乌县志》,新华出版社1996年版,第226页。)此外,潘氏还创办“私立知耻学校”(后来又捐资兴建项山中学),发展新式教育,形成了农、工、商三业互动的发展格局,在传统市场社会中发展多元化规模经营,遂使潘家成为寻乌县最大的地主或首富。在闽西,苏区革命的著名领导者之一傅伯翠家,也是典型中的一例。傅的祖父傅清洪靠8斗谷田产起家,省吃俭用积钱购置田产渐渐富裕。傅的父亲善于聚财,他在经营前辈积累土地的基础上,逐步向工商产业拓展;到苏区革命前,他除经营了冶铁、造纸、酿酒等手工作坊外,还开设了一间酒店,每圩出卖的家酿米酒有五六担,成为上杭蛟洋区屈指可数的富户。(注:陈赛文、黄宁、傅柒生:《傅伯翠》,中国人事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地主经营工商业的相近情况,还可参见毛泽东的《兴国调查》地主一节。)上述潘氏和傅氏家庭,都是清末民初边区传统农村社会中,地富阶级由传统单一经营向工商业多元化经营转变的范例;同时表明,地富阶级通过土地租佃制的制度安排,优化配置生产要素,逐利工商产业,在传统农村的商品流通、组织、经营等方面和社会转型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其次,土地租佃制的运作,促进了农村众多公田的有效经营,进而有利于传统社区公共事业的维持。 如前所述,赣闽边区农村普遍存在大量公共土地,数量高达30—40%。它主要用以传统农村的社会教育(私塾、宾兴、考棚、学租一类),河道、沟渠疏通,路、桥修建与维护,生态保护和天灾人祸、贫病孤寡、家族内的互助救济以及各种社区文化活动等公共事业,其中用于教育方面占一半以上。在赣闽边地区,“公堂祠堂的土地特别多”,地主虽然也利用众多的公共土地剥削压榨贫苦农民,但也将“少量的收获分给同族的贫人,以公堂祠堂的公款来补助同族子弟读书”。(注:《江西苏区中共省委工作总结报告》(1932年5月),江西省档案馆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445页。)在闽西上杭县的白沙乡,农村宗族田产占到农村耕地的60%,“收入多充栽培子弟求学之用。当时受过田产栽培的读书人占30%”,(注:章振乾:《闽西农村调查日记》(1945年月26日),见《福建文史资料》第35辑第151页。)他们中有一大部分是20世纪前期走出山村、走向全国与海外的知识分子。20世纪前期的革命者中,青少年时代能读书者大多数都多少得到社区公田收入的资助。众多地方志记载,各地的路、桥维修,河道沟渠疏通,绝大多数靠社区公田收入的支撑。在当时条件下,如果这数量巨大的公田不是通过租佃制方式出租经营,而是采取众人共耕管理,则将使这些公田的效益大打折扣,许多公共事业也将难以维持。据史料所载和采访调查核实,这些公田均无一例实行雇工经营者,而是将公田出租,使公共土地和佃户的劳动力要素结合,佃户多劳多得,有获得1/2的边际收获的刺激;同时,公共事业费用获得定额地租收入的保证。这样,赣闽边区农村数量巨大的“公田”经营省却了费时低效的高额管理成本,获取了尽量大的经济效益,从而在当时政府对传统农村社区公共事业管理缺或的情况下,有力支撑了乡村社区公共事业的巨额费用,有利于传统农村社会持续与稳定的发展。 同时,由于公田在租佃制的运作下得到有效的经营或耕作,发挥了维持社区公共事业的效能,进而又刺激了富裕阶层乐于捐助和从事社区教育等公益事业积极性。寻乌县潘氏家族在民国初年以300多石田祖为校产,腾私宅一幢为校舍,创办“私立知耻学校”,远近闻名,连广东梅县、福建武平等县学子纷纷来此求学,并在1916年受到教育部题赠的“蒙养攸资”的牌匾。(注:寻乌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寻乌县志》新华出版社1996年版,第464页。)富裕阶层为社区公共事业尤其是教育捐献土地钱财的记载,在许多农村家谱中更是累见不鲜。寻乌刘氏族谱所载,“翰元公,聪敏勤读苦心经营商贸于吉潭圩、竹江圩,财源发达,置田数百亩,捐谷十石建吉项中心学校”;“隆庆公:且农且商,勤劳善谋而成丰隆,例授国子监,民国十四年创办村小学,乐于捐款修路,建一茶亭,功德无量”。(注:寻乌剑溪刘氏谱局:《彭城堂——剑溪刘氏族谱》,1995年二修谱,第22页。另可参见寻乌《司城刘氏族谱》(三修)卷四的“腾霖公传”、“云翥庚兄行述”等传记和《汀州赖氏族谱(联修)》(199年)、《兴宁刘氏族谱(总谱)》(1997年)、《寻乌潘氏族谱》(1995年六修)等族谱的有关人物传。)公共土地经营的好坏影响着社会对公共公益事业尽力的程度。因此,也可以说,祖佃制使“公田”的有效运作,对社区的公共建设和维护乡村社会秩序又起了重要性的推动作用。 再次,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在经济规律的作用下实现缓慢的转移。 土地的租佃方式较好地配置了农村生产要素,不仅解决了前述边区农村耕地高度集中和广大贫苦农民无地少地的尖锐矛盾,使农户实现了适度规模的家庭经营,而且还为农民发展兼业劳动和多元化经营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与灵活性,进而也为农村劳动力在经济规律下逐步实现转移提供了条件。其实,边区农民在勤奋自励的生存竞争中,最为闪光的经济亮点则是向传统农业以外发展,拓展新的产业,创新就业渠道。在闽西农村,“真正的自耕农只占少数,而以农业为副业者占多数”;“农民最感兴趣之事为增加生产,即农业之外应增加副业生产”;上杭自沙乡锦华保,“山多竹茂,过去以纸为主要副业,平均10家中有1家造纸”;(注:章振乾:《闽农村调查日记》(1945年4月—7月)《福建文史资料》第35辑,第19、26—27页。)“农民除耕种之外,还经营手工业。闽西的出产以纸、烟为大宗,其次为茶叶等”;20年代以前,“产纸的数量,即拿连城一县来计算,每年产额有一百多万”,闽西广大农民就是依靠了“这些土产工业,来交换食盐、煤油、布料及日用工业品等”。(注:《中共闽西党第二次代表大会日刊》(1930年7月),江西省档案馆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第278—279页。)清末民初的兴国,“乡村中以农为主,商为辅的(八成靠农、二成靠商)很多,约占全部人家的百分之四十(百家中四十家)”;“贫农兼做盐生意的颇多”。(注:毛泽东:《兴国调查》(1930年10月),见《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228页。) 在兼业的过程中,有些农民逐渐从农业中脱离出来,专事工商业。1917年出生的刘步权,原籍寻乌篁乡,其祖父原在篁乡司城耕田,后迁到寻乌城租田种,兼开伙店。父亲很早就去世了。19岁小学毕业后,他开始帮助家里经营伙店,并开始跟别人合伙做贩牛生意,一直做到新中国成立,均以此二业为生,不再租地种;经过三代人的努力,刘步权才最终得以脱离农业。(注:据1999年寻乌实地调查。)相形之下,寻乌城的张均益则较为幸运,他做了几年奔波于寻乌与梅县之间的挑夫后,便稳稳当当在寻乌城做起水货店的老板。(注:见《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77页。)再如上杭县城的有名老店——大通源商店的创始人之一林在福,他原是永定县高陂镇西陂村村民;20年代初,他与同乡林春台、陈炽林凑股集资来杭城合伙开设大通源商店;商店主营五金百货,兼营针纺织品,批另兼售,一直经营到50年代初。(注:林建元:《大通源商店史话》,见《上杭文史资料》,第23期。)武平县万安乡下镇村民谢秉琼(1899年生)的祖父谢春华是一个种田兼杀猪、牛的屠户,积累了一些财富;到他父亲谢玉珍一代,其父与广东商人合伙开办了一个“广福隆”杂货店,转营商业。(注:《中共武平党史通讯》,第5辑,第47页。)在赣南的于都县,从事手工业打铁更是当年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渠道,仅此一项,就有“铁工一万三千左右。他们打铁在江西,而且打到福建、广东;打到南洋去的也有”。(注:《寻乌调查》(1930年5月),见《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91页。) 在农民向农业以外不断拓展与创新的产业中,不管是挑脚夫还是船夫或放排工,也不管是传统副业或手工业的延伸,还是从事工商业或其它服务劳动,都是传统农村劳动力缓慢从传统农业转移出来的表现。 第四,租佃制的运作与市场经济相伴生,促进了社会的激烈竞争,同时也进一步导致了社会的贫富分化;特别是边区农村高额的地租(普遍是正产收获量的50%)使农民遭受沉重的经济剥削,为社会的贫富两极分化推波助澜。这种社会的分化,在农村传统的简单商品经济竞争中不致太激烈的情况下,依靠传统政府少量的救济和社区或宗族间的简单互助,也大致能维持社会的稳定;但在近代商品经济的冲击,尤其是西方列强赤裸裸的经济掠夺下,不平等经济竞争和农民所受的剥削进一步加剧,从而在加速传统农业的破产的同时,也加速了广大农民的贫困化程度,恶化了分期农民的生存环境。于是,传统农村社会的转型则将伴随贫苦农民的巨大痛苦,如果出现战乱和大自然灾害,则必将导致社会的巨大震荡。因此,在近代化进程中,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和地区,政府已经面临着全新的挑战与选择:即政府能否借助宏观调控政策,在发展工商业经济、加强工商税收征管、保护民族工商业和引导农村劳力转移的同时,关注与保护农民弱势群体,适时贯彻“减租减息”与“耕者有其田”政策,在努力推动传统农村经济向现代的转型中避免出现巨大的社会动乱。这是社会对近代政府的严峻考验。 Tag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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