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认识: 在理论方面,认为毛泽东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农民革命与农民改造的理论,主要论点有:“中国革命的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就是土地问题”;封建社会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压迫与剥削,是造成农民的“极端贫穷与落后”和中国传统社会几千年“停滞不前的基本原因”;中国历代数以百计的农民起义或农民战争“都是革命战争”,是“推动中国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只是由于当时还没有新的生产力和新生产关系,没有新的阶级力量,没有先进的政党”,因而“得不到先进的政党如同现在所有的无产阶级和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使农民战争总是陷于失败,而成为历代统治者“改朝换代的工具” [1];“农民不能代表自己”,要有“一种不受限制的权利”来“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犯”[2];有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革命才发展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农民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力军”[3],他们中的贫农尤其是“赤贫”“最为革命”而充当“革命先锋”[4];作为专制制度“对立物”的平均主义是农民阶级的思想[5];农民那“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并“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6];农民既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或小商品生产者”,作为劳动者有走社会主义合作化的积极性[7],作为私有者和小商品生产者,“表现出农民的自发倾向是资本主义”[8];他们“无时无刻不在盼望着不可求得的资本主义前途”[9],“稍微放松……资本主义倾向就会泛滥起来”[10];因此,“严重的问题”是如何“教育农民” 抛弃家庭经营的“小生产”,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即“一大二公”)道路[11]。 在实践方面,认为毛泽东半个多世纪来不断地探索解放中国农民的道路,在领导农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集体化运动等实践中,都一次次地克服了党内错误路线的干扰,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内最正确路线的代表。 上述基本观点与基本结论,都是当年教课书与主流媒体宣传的基本思想。当时,虽有被称为历史主义学派的一批学者,在注意“随时批判和清算农民意识”中,似乎展示了被认为是有别于主流认识的独特观点[12],比如,在强调小农经济是封建统治经济基础的基础上,批判农民根深蒂固“向上爬”和不断分化的“小私有观念” [13];认为农民革命的历史作用是通过迫使新的封建统治阶级向农民“作某些让步”来“推动中国历史的前进”[14];“农民本身是封建阶级”而“非革命阶级”[15],不管是造反或革命都是“非自觉的”,不会发展成为“打土豪分田产”、“打倒地主”[16]和“组织起‘苏维埃’”[17],而“只能建立新的封建统治”[18];别“忘记农民是小所有者……不代表新的生产力”[19],“本身并不具备社会主义的‘天性’”,是个“需要领导”和“教育”的“落后阶级”[20]。但是,如果将上述所谓“独特”观点与主流观点加以对照分析,历史主义学派除了在挖掘农民那些愚昧落后意识的程度上和对农民落后意识进行执着而严厉的批判上稍进一步外,其与当年主流舆论集中批判农民的“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教育、引导和推动农民追求集体化“政治目标”,即走向“一大二公”体制上并无质的区别。都是在证明:农民阶级是愚昧落后,不具备现代意义的革命性,即不具备“社会主义的‘天性’”,必须通过阶级教育与阶级斗争,坚定地接受先进阶级的教育与领导;而当时所谓的接受社会主义教育和引导,实际就是要农民走“一大二公”的集体化道路——即便其有细微区别的“让步政策”曾遭到毛泽东的“反攻倒算”论的严厉批判。如果再将两者基本思路和结论与毛泽东著作中相关论述加以对照,则同样可以找到一一对应的出处,实际论述的内容也还是毛泽东论中国农民问题的注释版而已。
[1] 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1939.12),《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24-625页,人民出版社,1991。 [2] 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1851.12-185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93页;此为马克思主1857年所说,也为各种教课书转用并成为大家皆知的认识。如孙健:《中国经济史——近代部分(1840-1949)》第46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 [3]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1939.12)和《新民主主义论》(1940.1),《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43、692页,人民出版社,1991。 [4] 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1939.12)《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24页;《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1927年),第6-9页,解放出版社,1949。 [5] 洪家义:《关于中国农民战争中的平均主义思想及其实践问题》,《南京大学学报》1965年第2期;谢天佑:《对历史上的农民阶级必须作阶级分层》,《学术月刊》1964年第1期。 [6] 毛泽东:《组织组织起来》(1943.11.29),《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931页,人民出版社,1991。 [7]《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1953年12月16日经中共中央批准),见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编:《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20册,第213页。 [8]《中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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