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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册书与明清以来两湖乡村基层赋税征收      ★★★ 【字体: 】  
册书与明清以来两湖乡村基层赋税征收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5:10:25   点击数:[]    

四、册书征收之流弊

 

    册书原本只是管造册籍,协助官府推收的一种里甲职役。但时易势移,其职权不断扩大,地位日渐上升,最后成为垄断乡村赋税征收的关键人物。随着官方册籍的丢失,即便存在也因前后相袭的官僚作风而逐渐与实际情况不符,不可能成为可靠的征收凭籍,而册书则因其身处乡村,有随时跟踪知晓乡村人口、土地转移消长的地利之便,其所掌握之钱粮底册也就成了他的私产,而官府不可能对星散的农产直接征税,因此,册书成为官府与乡村社会之间不可或缺的赋税中介人。而他们又非正规公务人员,当然无薪给,因此在征税过程中上下其手、中饱私囊也就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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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绪《京山县志》卷9《名宦列传》。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28页。

      《胡林翼集》二,《批札》,岳麓书社1999年版,第966页。

 

册书作弊贯穿于整个征税过程,各种史籍记载很多,可谓罄竹难书。首先在推收上,按例民间买卖田产,双方须在赋役册籍上进行登记,办理税粮过户,并要上报官府,政府通过这一手续可以跟踪地权变动情况,保证赋税不致流失。业户也通过推收过割获得对所买土地的合法所有权。而推收之权实操之册书等人手中,他们籍端苛索,致人户视推收为畏途。明末,在湖北应城县,农产想要推收,“每正米一石勒银十两,方许推收,稍不遂欲,冤载由单陷民两处当差。”①在湖南长沙各州县,同治年间,人们为避免册书的盘剥,往往田土买卖并不登记注册,致使国家税源流失,同时也使民间田产纠纷四出,据史载:

查各州县年终攒造花名实征册,此册由里书造送。其里中田产买卖无不深知。凡有推收过割者应听从民便,查各该管经承,遇有过割辄行需索,稍不遂欲,则以验契为词,及至投契又以印契粮名生法苛剥,不准推收。于是民间视推收为畏途。多有以本人之田地仍寄原主之粮户,一有告讦,皂白不分。奸徒乘机影射,或致因此失业,真伪互争,评讼不已。是始因经承之需索终贻官民无穷之累也。

 

    在湖北省推收过程中,人们为避免官府的税契,只潜往里书处登记。里书私下推收过割而不告之官府,致使官府对于民间田产转移情况茫然不知。咸丰年间,胡林翼在批札中即曰:“查湖北恶习,往往买田数年或数十年,竟不赴房推收过割,只潜赴里书处开一户名,私相授受,更有田已更易数主,变产已经数世,而粮名未换,仍在旧户下完纳者,而官与粮书皆昏然不知。”③里书在推收过割中的私相授受,也是造成官册不实、官府赋税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只有里书手中的私册真实可靠,因此这也是官府征税必须依赖册书的一个重要因素。

    编撰粮册本为册书之职责,但在湖南长沙,册书也籍此机会敛派工食,据同治《长沙县志》云:“里书之设原为攒造实征、稽查粮户之用,若辈因而指称造册,纸张饭食等费,无一不籍端敛派,假其名曰工食,每里派银若干,著为常例。州县官以若辈为寄耳口之人,明知故纵,致若辈恣行无忌,敛派日增,小民苦累不堪,无从控诉。”④

    至于在征税过程中册书作弊的手法更多,其惯用伎俩无非飞洒、诡寄、花分、虚悬,移丘换段、挪移户口等几种,兹以湖南册书为例以窥其一斑:

所谓飞者,系以已收应完粮户之银额,移报于准蠲免钱粮,不再征收之名项下,而将其所收之银,饱入私囊是也;所谓洒者,以已收之钱粮侵蚀入已,而以其数分别加诸其他名户,以备其不足是也;所渭诡者,系以熟田报作荒田,以偏灾作普灾,或以重灾报轻灾,或上年成灾本年不成灾,仍然报灾,是为例灾,或实已受灾,故不报告,是为匿实,无论以熟报荒、以偏报普、以重报轻、以无灾报例灾、以有灾报无灾,均有可以肥己之处;所谓寄者,多以已征钱粮吞没而报为未征也。

 

    另外在嘉庆《荆门直隶州志》中,时人蔚钟颖在《除里书序》中对乾隆年间荆门地区里书的种种不法行为也进行了全面深刻的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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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绪《应城县志》卷3《经政志》。

  同治《长沙县志》卷19《政绩》。

  《胡林翼集》二,《批札》,岳麓书社1999年版,第977页。

 同治《长沙县志》卷19《政绩》。

  李之屏:《湖南田赋之研究》,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11辑。

 

里书者何?催科之胥徒也。胥徒众矣,何疾乎里书?曰里书者,百弊之所滋也,百姓之所仇也,爱民者之所痛而惩之者也。何言之?荆门八山二湖,赋三万而余。而分地以村列,村以图掌之册书。其初不过便稽查,识逋欠而已。因沿既久,百弊丛生,推收则任意增减,飞诡则恣情废置,花户之赋税,遂为私家奇货,互相授受,恬不知怪,体制奚存乎?且花户之完纳也,春则输银,银之外无责焉;秋则纳米,米之外无费焉。民便甚也。自册书既立,有耗羡之派,有规礼之收。民之完正供者有限,而饱奚壑者无穷。又当开征之期,巧设机械,勒以卡票,得所欲者俾令先登,失其求者迟以日月,使终不得不惟命是从,而民于是困甚矣!

 

    此外,两湖地区滨江滨湖之州县土田时淤时崩、变化无常。这种特殊的地理环境也给册书作弊制造了机会。在孝感县,有近湖之地,先为湖田,后被藩府大量起科,但所纳之粮很轻,于是“工于作弊者或籍口卖田,遂贿嘱册书,将所卖田地尽作民田,除粮净尽,自后遂藉口淤潞以盖有田无粮之脚。”②在鄂西郧县“造册之年,里书贿弊,将粮飞洒别户,或将梗米改作米粟之粮,以至查册不对而皆失原额之数者,又地被水崩河塞,先勘免征,图而连畔混告,贿勘并蠲。故先崩塞而后成熟,仍瞒官不报,蠲免如故者,此其弊种种难悉也。”③

    册书往往还伙同当地官吏绅衿朋比勾结、共同作弊。乾隆九年一月,湖北巡抚晏斯盛奏称:“楚省征催钱粮,每乡每里各有里书、册书,盘踞乡曲,包揽侵收,飞洒诡寄,以及需索册费等弊。前署荆门知州高世荣纵用里书,朋比为奸……”④这说明贪官是册书舞弊的有力后台,而乾隆年间,黄州府广济县库书周锡琏等人轮充粮库总书,岁岁加派,私征分肥,其重要原因也在于“历任知县均有分肥情弊。”⑤猫鼠同眠、投鼠忌器,这也是册书能盘踞其间的一个重要原因,胡林翼在谈到湖北各州县钱漕弊端时云:“(册籍)书办曰散失无存,官亦曰散失无存,于是听其颠倒户名,而不知完欠之为谁矣。书办曰板券烦重难稽,官亦曰烦重难稽,于是听其改用活券,而不知催比之何据矣。欺侵锢蔽,百弊丛生。官不过稍分余润,而小民之脂膏遂尽归书役之中饱,而国赋转致虚悬。”⑥

册书作弊无非是为了捞钱肥己、中饱私囊。其直接造成以下两方面的后果:一方面是国家赋税流失,收入日减;另一方面是农户浮费增加,负担日重。在道光年间,两湖地区农户往往正额一石被浮收至三石。折色收银部分,每县浮费亦多至数千两、数万两不等。但真正上交国家者尚不及额定之一半。真可谓官民俱受其害,而册书独享其利。胡林翼在回复江陵县批札中即云:“该县钱漕积弊,全在册书里书,以致官民交困,殊堪痛恨。”⑦

 

五、结 

 

    册书之所以能在国家与乡村的赋税征收系统中发挥作用,从客观上讲,主要在于国家对基层赋税的失控,单就传统乡村社会中最重要的土地资源而言,从明朝洪武年间到清朝嘉庆时期,全国人口增长数倍,各种史料文献也纷纷反映大量荒地被垦辟殆尽,但官方掌握的在册土地数字不仅不见增长,反而减少。而在征税过程中,花户的真实姓名、田土坐落等官府更是无从知晓。已有学者证实在广东清代图甲制下的“户”实为一种纳税的登记单位,在这一虚构的姓名下往往包含着一个家族或特定的群体。⑧

这种黄册登记的人丁事产与实际情形相背离的现象在两湖地区也普遍存在,在湖北潜江:“甚至户口仍洪武之旧,而数人共顶一户,得射阙以遂其奸谋。”⑨在湖南湘乡:“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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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庆《荆门直隶州志》卷36《文苑》。

      光绪《孝感县志》卷3《赋役志》。

      万历《郧阳府志》卷11《食货》。

      《清高宗实录》卷221,乾隆九年七月壬寅。

      《清高宗实录》卷545,乾隆二十二年八月丙戊。

      《胡林翼集》二,《批札》,岳麓书社1999年版,第975页。

      《胡林翼集》二,《批札》,岳麓书社1999年版,第966页。

      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52—258页。

      康熙《潜江县志》卷3《舆地志》。

 

上多寡之数非真数也,有合族之人而共作一户者,又有名是而实非者,又粮已卖散而原主之名尚未更者。孰能尽悉乎?即悉之,能尽除此弊乎?”①这些都表明官方册籍已不能反映实际人口、田产的异动情况,政府对赋役失控。于是册书所掌握的私册就成为征税的重要依据,他们乘机垄断册籍,父子相继,世代以包揽钱粮为业,成为连接政府与乡村社会的重要赋税中介人。

    当时各级政府对于册书包揽钱粮所带来的中饱私囊、赋税流失、官民交困等弊端并非没有认识。禁革册书的举措也屡有发生,但册书是禁而不止,革而未绝。从某种程度上讲,官府缺乏真实的册籍是其直接原因,如前揭胡林翼即云:“此时府州县之受病,总以册籍无凭,欲姑容册书粮书耳。”但我们进一步分析会发现,基层政权组织的松弛涣散,国家对乡村社会控制能力的弱化才是根本原因。

    我们知道,明中叶以后直至清朝,虽有里甲、保甲组织,但大多名不符实或有名无实。而各种地方共同体却开始蓬勃发展,国家权力渗入和控制基层社会的方式更为复杂化,并逐渐形成一种间接控制体制,也就是说国家已无力直接跟踪控制各地花户的纳税情况。因此地方上绅衿、书差等中介势力的作用显得更为重要②。而赋税是体现国家权力下行程度的重要体现,封建政府一贯禁止绅衿染指钱粮事宜。于是里甲制虽已变质,里甲组织虽已废弛,但册书却得以延续并在征税中发挥着重要的中介作用。

所以乡村基层行政组织的涣散、国家对乡村社会控制能力的削弱是册书得以长期在基层赋税征收中发挥作用的深层次原因。而官方册籍的失实、政府对赋役的失控则为册书的包役化和世袭化提供了可能。以后进入民国时期,随着国民政府大规模乡村政权的建设,特别是田赋整理工作的展开,国家重新获得了真实可靠的赋税册籍,册书也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客观条件而不得不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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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湘乡县志》卷3《赋役志》。

  韦庆远、叶显恩主编,辽宁人民出版社,第4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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