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团体、组织有积极性开展“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活动,同时要求其具备基本条件,符合规范,以形成良性竞争局面,对吸收社会存款的机构则应从严掌握,拓宽服务对象和市场,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客户的需求,提供有效的信贷服务。同时适当实施跨区借贷,由于农民无法跨区借贷,农村信用社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类似于垄断经营。国家可以采取试点形式,实行信用社完全市场化,让其参与完全竞争,使资源达到最优配置。 第三,转变观念,增加资金来源。农村小额贷款存在的意义是为了农村更好地发展,农民更好地生活,并不是一种扶贫措施,贷款对象也不局限于贫困户,我们应该转变这种错误的观念,增加农村小额贷款的资金来源,与商业性资金结合起来,逐步减小捐赠机构和当地政府对小额贷款机构和项目的管理、运行和模式的影响,注重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科学确定小额贷款利率,提高小额贷款额度。贷款的的年利率多为9%。应该根据从事的项目不同,实行不同的利率。如种植业和养殖业,适当降低种植业的贷款利率,由于种植业的盈利较少,风险较大。同时,分支机构可在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贷款利率授权,综合考虑借款人信用等级、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资金及管理成本、风险水平、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区间内进行转授权或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收入水平和信用状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小额贷款额度。如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0万-30万元,欠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万-5万元,其他地区在此范围内视情况而定。 第五,加大宣传力度,吸纳培养专业金融人才。在解决资金问题的前提下,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民众对小额贷款的认知度,公开小额贷款操作规程,大力宣传小额贷款的操作方法,使农民知情贷款,提高贷款办理的透明度、知情权。将一些好的职位空出来以吸纳专业性的金融人才,同时可以设立培训机构,培养当地具有一定知识水平的人成为专业性金融人才,因为这些人对当地的实际情况较为了解,可以为当地更好地服务。 参考文献: 1、王纵横.品味金融[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2、杜小山.农村金融体系框架,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小额信贷[J].中国扶贫信息,2006(7). 3、张静.中国金融前沿问题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1). 4、徐忠.中国贫困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5、民间小额信贷组织亮出首份答卷[N].第一财经日报,2007-01-02. 6、万宝瑞.关于促进农村合作基金会健康发展的思考[J].中国农村经济,1993(10).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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