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而不是意味着自然经济的解体。地主制经济之所以能包含较多商品经济的成分,与地主制下小农经济的特点有关。在典型的领主制下,农奴经济与领主经济之间,农奴经济与农奴经济之间有直接联系,共同构成自给自足程度颇高的半封闭的经济实体。中国封建地主制下,个体农民之上一般不存在这种经济实体,地主经济与农民经济是两张皮,个体农户不能自我满足的那部分需要,常常要从市场求取解决,故农民经济中一般包含部分商品生产,这是地主制下商品经济的主要基础。[34b]
吴太昌把中国封建制社会分为领主制和地主制两个阶段,强调了第二阶段自然经济的不完整性,强调了作为自然经济必要补充的城乡小商品生产的高度发展,以及商业的繁荣。这种与地主经济伴生的商品经济虽然始终处于对封建自然经济的依附和从属地位,但它的发展终究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社会分工和交换扩大的结果。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相互依存,相反相成,扩大了中国封建地主制的经济基础。[39ab]
阎守诚也认为封建地主制社会中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具有同一性。其重要表现之一是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农业经济中包含了商品经济的成分,不管个体农民经济或是地主经济,均与商品经济有必然联系。[74]萧国亮也主张小农家庭经济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混合物,但强调土地买卖的作用。他认为小农家族之所以经营部分商品生产,是为了追求货币以购买土地。[83]
有关论述还不少,恕不一一列举。
关于这一问题,似乎可以区分为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封建地主与商品经济是否有本质的联系,或者说,封建地主制是否以商品经济为其基础之一;二是从主导方面看,封建地主制经济究竟属于自然经济范畴,还是属于商品经济范畴?对于第一个问题,讨论中多数人作了肯定回答,承认封建地主制下有比领主制社会更发达的商品经济。关于第二个问题,有些人强调了这种商品经济成分对自然经济的依附,从而认为自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另一些人则强调了商品经济的独立发展和重大作用,而不认为地主制经济与自然经济也有本质联系。而地主制经济之所以包容较多的商品经济成份,则无疑与地主制下小农经济的特点有关。让我们进一步看看有关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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