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与地域传统文化和其他一些特殊原因密切联系在一起,与市场化程度不可化约”(注: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学者甚至一致认为,“小传统”中的不少因素都可以发挥社会资本的效用,因为,社会资本的特征是“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而“社会资本是生产性的,是否拥有社会资本,决定了人们是否可以实现某些既定目标”(注: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邓方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354页。)。对于农民这一在整体社会结构中最为弱势的社会群体,动员与利用自身具有的社会资源更是他们走向城市社会生活的有效的与便捷的路径。
都市村社共同体是群体成员可以借助的惟一重要社会资源。 在城市强势力量的“围攻”下,脱胎于农民、又不得不进入城市生活的城中村民普遍一无技术、二无文化、三无特殊优势,是城市生活中最缺乏竞争能力的群体。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起规范化的弱者保护机制,这些人的诉求与利益随时都有可能遭到忽视。由于都市村社共同体具有长期正式组织的合法性,同时又根植于农民的历史文化以及种种正式与非正式的关系与制度,所以,这类共同体拥有实现这一群体需要的不可替代的能力与潜力。
事实上,村社共同体借助自身的组织化机制, 建立了应对城市“围攻”的适应性经济模式、治理方式与生活方式。在此,因为已有组织化网络的存续,所以大小“传统”才有机会进行多层面的交流。在这里,发现以下情况并不意外,即城中村民在拥有一份衣食无忧生活的同时,还能以自己的方式分享、编写民间社会的历史文化,实现着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因此没有产生进入城市生活的严重困扰与大规模的失范行为,没有陷入城市生活与社会心理的双重“边缘化”状态。这与许多征地转居后陷入“社会排斥”与“社会边缘化”的农民不同。
就本研究而言,都市村社型共同体组织方式, 既能够更多地节约政府城市化成本,又能够更充分地保留民间多层面利益。因此,笔者的政策性建议有如下几点。第一,与都市村社共同体直接相联的城中村是个复杂社会现象,在城中村改造的问题上,政府的城中村观念有待转型;第二,都市村社共同体是城中村民多重利益高度复合、社会资本高度集中的场域,是群体与社区治理功能得以发挥的依托,而且,社区支持网络的建立和强化、社区凝聚力的增强是社区建设的核心(注:王思斌:《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分析》,《北京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因此,如何尊重与利用这一组织化的“场所”,使之能自然地隐没于城市,是城中村政策需要给予关注的;第三,虽然都市村社共同体内具有丰富的经济与社会资本资源,但是,许多资源价值的发挥需要一定条件,其中重要条件之一是政府的合理性制度供给,否则,资源不仅会流失,甚至会成为社区与社会发展的成本。 该政策思路还具有超越城中村论域的意涵。目前,中国城市化浪潮汹涌澎湃, 有数据显示(注:转引自李培林《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1页。),从1985年到2001年,在不到20年的短短时间里,村庄数目因为城镇化与村庄兼并等原因,已由原来的940617个锐减到709257个;仅2001年,村落就比2000年急速减少了25458个,每天平均减少约70个,而且减少的速度还在加快。面对延续了百年甚至数以千年的无数村落的消失,面对本可以利用但却正在大量流失的宝贵社会资源,相关政府部门有必要考虑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策略或者制度,从而实现弱势群体多重利益保护与政府公共管理成本节约的共赢。 上一页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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