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有所缩小,但除一个年份略低于2.5∶1之外,其余年份均在2.5∶1以上,明显高于80年代。
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同时,税费以外的农民负担也显得过重。农民在交纳法定税费后,仍不能按自己意愿安排剩下的所得收入。尽管国家一再三令五申禁止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禁止搞不符合农民经济条件和意愿的形象工程、达标项目,但实际上有的地方法定以外的收费名目很多,其中不少项目数额还比较大。
农民收入中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较为严重。从地区差距上看,全国一半以上的低收入农村人口集中在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农民收入多于中部,中部地区农户收入多于西部,差距呈扩大趋势,据农村住户调查,按经济地带分,1980年东部、中部和西部农民纯收入之比为1∶0.82∶0.79,1985年为1∶0.84∶0.69,1999年为1∶0.68∶0.51。1980年东部与西部农民人均收入比为1∶0.77,1985年为1∶0.67,1999年为1∶0.65。从收入分配状况看,总体的基尼系数1978年由0.2124上升至1999年的0.3361。如果从局部来看,基尼系数已突破0.4的警戒线。从城乡差距看,随着1985年后改革重心向城镇转移,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先缩小后扩大。从农民的就业选择看,纯农业的收入低于非农业户和兼业农户,粮食主产区农民的收入普遍不高,这部分农户基本上是中低收入户。
农民收入分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在平均收入水平不高的前提下,低收入人口比重相当大。据农业部统计,以村为单位,1999年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的有8326.7万人,占农村人口的9.4%。这些数据说明,目前农村有所1/3人口的月收入在125元以下,其中约有1.2亿人口月收入不足或只有100元。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对67000农户的抽样调查看,1999年,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的占13%,1000-1300元的占10.8%,1300-1500元以下的占8.1%。三部分合计占被调查户的31.9%,其中年收入不足或只有1300元的比例为23.8%。
加入WTO后,在国际农产品价格的冲击下,我国的农产品价格将会进一步下降,如此不利的价格形势,将会使农民收入增长雪上加霜。农民即使年年丰产,也难实现收入的增加,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没有粮受穷,有了粮也受穷。有粮卖不出去,卖出去也得不到钱,也卖不出好价钱的现象将会不断上演,这说明农民增收的形势非常严峻,农民收入下降或相对下降不仅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关系到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问题。农民收入增长持续走低,抑制了农村消费,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因素,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仍至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大问题。
三、影响农民收入增加的制约因素
农民负担过重使农民经济行为能力降低,对收入预期下降,从而导致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缺乏后劲。农民负担过重,对农民收入目标的实现产生了消极影响:首先是严重侵犯农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导致农民收入水平的下降,影响了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从根本上挫伤了广大农民从事农村经济活动的主动性、创造性。其次是极大削弱了农民的积累能力,导致农业发展后劲不足。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主要还是靠农民自身的投入来实现的,农民负担过重会使农户家庭的生产性积累大大减少,导致农民无力进行农业再生产投资,农业发展资金日趋匮乏。最后,农民负担过重使农民收入预期悲观,各项经济政策的执行受到影响,以上这些,都削弱了农业持续稳定的发展,也使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受到制约,使农民收入遭受严峻挑战。
(一)农民收入结构方面的因素
当前农民人均收入的来源和结构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收入较以前增多了,但无论怎么增加,增加多少,农民收入的构成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种植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获得的农业收入,二是农民从乡镇企业获得的收入、外出打工得到的劳动报酬收入以及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得到的收入,这一部分收入我们称为非农业收入。近几十年来,这两部分的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已不断上升,从1985年的18.4%上升到1999年28.52%,增加了十个百分点。而同期种植业和畜牧业的收入比重分别从48.15%和11.16%下降到39.91%和7.14%。这表明当前农民收入的很重要的增长部分主要靠非农业,而不是种地,这是事实,也预示着今后农民收入增长的发展方向。然而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放慢,主要在于非农业就业机会的减少,以前作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主渠道的乡镇企业,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巨大变迁、企业经营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乡镇企业破产到闭日益增多,农民从乡镇企业获得的劳务收入的增长速度在逐渐减慢,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
农民负担过重,造成农民实际收入减少,目前有的地方的农民负担占到人均纯收入的10%以上,个别地方甚至达到20%以上,大大超过了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得超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的标准。乡镇政府增加农民负担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巧立名目,欺上瞒下,多收多征。二是肆意虚假提高农民纯收入水平,以达到既可以增加统筹提留基数,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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