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提供情况);Tell it all(提供全部情况)。”[14] 3T原则的满足,也就是对知情权的满足。 在此次危机事件中,吉林和黑龙江省的政府没有及时透明地传播危机信息,当地传媒对涉及本省的问题保持沉默,显然主要不是传媒不愿报道,而是多年来存在的一种潜规则在起作用。现在各地出现了一个专用名词“控负”,这成为地方宣传机关的主要职责。一些领导评价本地区本单位宣传工作好坏的标准之一,便是要将本地区本单位的负面信息控制为零。 尽管这次两省政府和传媒初期采取的封锁、歪曲危机信息的模式在历次公共危机事件中被反复证明是无效的,甚至是破坏性的,为什么仍然不断重演?问题在于长期以来对“政绩”的考核标准被扭曲了,使得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的危机管理意识,“控负”成为危机传播中政府的习惯性思维,尤其是危机事件局限于某一地区时,侥幸瞒天过海的心理往往占据上风。在这种情况下,人民的知情权必然成为牺牲品。 1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在回答《华尔街日报》记者关于信息发布的提问时回答说:“信息的发布我们理解有几种方式,向公众发布是一种方式,向地方政府和沿线受影响的一些企事业通报也是一种方式。”[15] 这里谈的是松花江污染事件,涉及社会的整体利益,不仅直接受害的城市市民,而且全国的公众,甚至国际社会都有权了解情况,如果这样的知情权成为依形势需要而定的选择项,知情权的丧失也就不足为奇了。因此,如何保证政府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来承担传播与己不利信息的信源角色,不仅是传播学的思考,更是社会学、政治学的思考。参与制定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学家周汉华谈到,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16] 这才是公共危机传播的国际惯例。 在此次危机传播中值得反思的另一主体是大众媒体。“以大众传媒为主要载体的危机传播被公认是危机管理体系中至关重要的环节”,[17] 因此,是否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应该是大众媒体取舍信息的重要尺度。可是在此次危机传播中,《吉林日报》和《黑龙江日报》并没有履行应有的信息沟通职能,只是被动地传递政府需要传播的信息,对各自地方政府不希望传播的信息则讳莫如深。与之相比,《第一财经》对危机事件的关注程度和角度,远远超过这两家与当地市民休戚相关的媒体,并且大胆地对政府的处理手段和发布的信息真实性提出质疑。这可能与《第一财经》为异地媒体,几乎所有稿件都是由该报派驻吉林和哈尔滨的记者采写而成有很大关联。其他异地的报纸也发表了相当尖锐的批评。《中国经济时报》认为,如果个别领导人不负责地撒谎,那么这是对社会犯下的一个严重罪行,因为任何流言都可能会引发一场社会灾难。上海《东方早报》说,由于没有向公众通报实情而导致的恐慌和连锁反应将极大地损害政府的信誉。拖延并掩盖真相和疏忽大意,都会导致灾难迅速恶化。但是同为异地媒体的《北青报》,几乎所有稿件都是转载于新华社,在评论方面也没有明显的作为。这种异地监督的现象,为如何保障舆论监督的有效性,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 无论是地方媒体,还是全国性媒体,如果面对广大人民面临的重大生态危机麻木和冷血,面对危机管理者错误的决策无动于衷,习惯性地与之达成传播的默契,完全不履行传媒的社会公共职能,无疑是媒体的悲哀。 注释: [1] 《第一财经日报》11月24日A2版《追究环境灾难的法律责任》 [2] 《吉林日报》11月24日头版《高度重视 全力防控》 [3] 钟新《危机传播研究》第123页,中国人民大学博士毕业论文,2005年 [4] 《黑龙江日报》11月25日头版《答疑》栏 [5] 《第一财经日报》11月22 日头版《哈尔滨紧急停水4天原因待查》 [6] 《北京青年报》11月22日A13版《哈尔滨今起全城停水四天》 [7] 《北京娱乐信报》2005年11月26日4版《停水曾发布“善意的谎言”》 [8] 《黑龙江日报》11月22日头版《哈尔滨制定紧急供水方案》 [9] 《哈尔滨日报》11月22日头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正式停止市区自来水的公告》 [10] 《第一财经日报》11月25日A2版《哈尔滨停水事件政府危机管理透视》 [11] 《第一财经日报》11月25日头版《环保总局定性石化爆炸为重大污染事件》 [12] 迈克尔·里杰斯特《危机公关》第30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版 [13] 廖为建、李莉《美国现代危机传播研究及其借鉴意义》,《广州大学学报》2004年8月P20 [14] 廖为建、李莉《美国现代危机传播研究及其借鉴意义》,《广州大学学报》2004年8月P21 [15] 《吉林日报》11月25日头版转2版《国务院举行新闻发布会》 [16] 《新京报》2005年9月20日A22-23版《中国保密制度重置底线》 [17] 钟新《危机效应与媒介功能》,《国际新闻界》2003年5期P19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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