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的谎言”使得中国在国际上给人印象如何呢?法国《费加罗报》11月25日的报道中指出:“事件尤其突显了中国政府缺乏以冷静和透明的姿态应对重大危机的能力。在哈尔滨,一方面是地方政府试图严格监控新闻传播,另一方面是各网上传闻﹑手机短信﹑小道消息大行其道。直到本周初,哈尔滨地方当局见事态无法掩饰,才通报市民可能发生松花江污染。”法国《世界报》24日的文章甚至称这次事件是 “化学切尔诺贝利事件”。这对于中国的国际上形象,是一次极大的损害。吉林、黑龙江的政府和传媒,只本位主义地考虑眼前的利害得失,而在世界一体化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要考虑到对国际社会的影响。这样的教训,实在不该再重复了! 公告二:11月22日,公告哈政发法字(2005)26号:“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胺苯车间发生爆炸事故。据环保部门监测,目前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水体未发现异常,但预测近期有可能受到上游来水的污染。为确保市区内人民群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水安全,哈尔滨市政府决定,22日20时左右,市区市政供水管网将临时停止供水,停水时间约为4天(具体停止供水和恢复供水时间另行公告)。”[8] 公告三:同一天偏后,公告哈政发法字(2005)27号:“根据省环保局监测报告,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爆炸后可能造成松花江水体污染。为了确保我市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市政府决定于11月23日零时起,关闭松花江哈尔滨段取水口,停止向市区供水,具体恢复供水时间另行公告。望市区内广大市民群众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给予谅解。”[9] 26号公告证实了政府之前的谎报行为,同时起到了信息纠错的功能。信息纠错在危机信息管理中至关重要,尤其是来自危机管理者方面的。处于危机信息流链条上的利益相关者在接收外来信息时自然会努力减少噪音,但是作为信宿,他们只有接收信息的权利而没有办法掌握信息源,因此结果就像25号公告发布后那样,以噪音(人际传播间)抗拒噪音(官方媒体)。消除噪音还要依赖权威信源,即危机管理者的信息。信息纠错使信息流中的噪音减弱,准确信息占据主导地位,信息流恢复常态运行。26号公告是此次危机传播中哈尔滨政府作为信源首次发布危机识别信息,哈尔滨市民作为信宿接收后,对水污染时间、影响范围以及影响时段有了认识,这是公民行动的重要依据,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26号公告是进步的表现。 但是,这两个公告属于来迟了的危机识别信息,不是危机应对信息。有了危机识别信息不等于就自然获得了危机应对信息,尤其是在没有先例可循的危机中,认识到危机的即将到来或已经到来,却不知道该怎么应对时,恐慌的程度并不亚于不知情时。“由于政府在开始的公告里,仅仅要求大家自己储备水,而政府会采取什么相关措施,却没有给出,一时间,哈尔滨市出现了种种恐慌,在当地流传已久的地震传闻,也在加剧着恐慌。虽然当地政府否定了地震的可能,记者采访的不少哈尔滨市民都坚信,近期大庆可能会有一场地震。”恐慌之下,“人们纷纷扑向超市,紧急从超市抢购物资,主要是抢购饮用水和食品。导致商场的饮用水一夜脱销,并且在大街小巷出现了黑市;火车站、飞机场人山人海,就像春运一样,火车票很快销售一空,飞机票也往往只剩下几张头等舱。很多人不得不纷纷用各种交通工具,转到其他城市再飞往其他地方。而且各种谣言四起,传说黑龙江要有地震等等。”[10] 从11月23日起,《黑龙江日报》才开始在报道中涉及危机应对信息,并在11月24日2版开辟《关注松花江水污染特别报道》版,相关报道逐渐增多,恐慌、谣言和疯狂抢购行为逐渐平息。但是对政府处理危机行为不当的批评和社会恐慌的报道,《黑龙江日报》只字没有,而是出现在其他省市的报纸上,如同《吉林日报》关于吉林石化公司爆炸导致哈尔滨停水的责任、吉林省副省长前往哈尔滨道歉等不利于本省形象的报道一概“失语”一样。 在此次危机传播中,还有一个信宿是容易被忽略的,那就是俄罗斯方面。松花江注入黑龙江的苯污染带到达俄罗斯远东地区时,苯含量预计超标7-10倍,拥有150万人口的哈巴罗夫斯克市和附近区域将成为直接受害者。对于俄罗斯政府来说,及时获得危机识别信息对于提前做好危机应对是至关重要的,但是,据《第一财经》报道,环保总局直到24日才通报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25日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并且解释:“……我们认为,吉林省政府的做法是可行的,保证了群众没有受到影响。至于向俄方的通报问题,我想,从现在开始,这个受污染的水流流到黑龙江(俄罗斯境内)还有14天左右的时间,影响程度会有多大,目前来看,它是在减弱,影响的程度会越来越小,所以现在把这个情况如实地、详细地向俄方通报,我们认为时间也不算晚。”[11] 承认污染到黑龙江,意味着可能承担巨额的赔偿(据俄罗斯新闻网报道,俄罗斯议会要求中国赔偿黑龙江水污染。杜马(议会)副主席亚历山大•扩萨里可夫发表声明说,中国应该对黑龙江支流松花江水的污染给予俄罗斯赔偿,以便俄罗斯采取避免生态环境灾难的防护措施。扩萨里可夫表示,赔偿金额不少于几百万美元。“肇事方应该负责消除这场环境污染带来的一切费用。”),但是早通报可以减少赔偿,晚通报会加重赔偿,这个道理被掩饰责任的惊慌心态遮蔽了。到无法遮掩之时(10天后)才通报俄方,表现了国家环保局在国家关系层面上与吉林、黑龙江省政府遮掩事实有同样心态,至少缺乏国际环保责任意识。中国是国际减灾协会成员,有及时通报灾情给相关国家的义务。 总结《黑龙江日报》和哈尔滨政府在此次危机传播的表现,参照本文前面所显示的此次危机信息流流程图,可以归纳为下图: (“?/?”表信息流中断,“ ”表信息流畅通) 四、总结与分析 在城市生态危机传播中,危机识别信息必须及时、公开传播,它不仅是危机管理者决策的依据,更是公众行动的重要依据。政府作为权威信源,负有提供危机识别信息的责任。媒体作为危机信息的信宿与信源共同体,不仅是政府的“危机信息代言人”,更是社会环境的“守望者”。在此次危机事件中,《吉林日报》和《黑龙江日报》仅仅充当了前者而丧失了后者的职能。 城市生态危机事件影响到数量很大且极为密集的人群,对危机信息的隐瞒和和谎报,都将阻碍信息流的正常运行,产生大量噪音,导致社会恐慌和失控行为。保证危机识别信息及时公开的传播,是遏制噪音的第一步。 危机识别信息的传播还远不是危机传播的终结,正如哈尔滨政府在公开危机识别信息后社会反而进入更加混乱的恐慌阶段所揭示的,与危机识别信息相对应的危机应对信息,在危机处理中相当重要。这种应对信息能否及时传播并被信宿所接收,是权威信源的另一核心管理内容。 英国学者迈克尔·里杰斯特指出:“只有进行有效的传播管理,才能进行有效的危机管理”。[12] 这句话是对危机传播本质特征的精道把握,也揭示了这次哈尔滨水污染停水危机中没能进行有效危机管理的根本原因。这次事件说明了如下的道理:不论是危机前的信息预警、危机爆发后的新闻发布和公众沟通,还是危机后期的形象修复等,无一不需要调动一切信息传播手段来进行。正如美国学者费姆-邦茨(K.Feam-Banks)所说,“一个有效的传播不仅能减轻危机,还能给组织带来比危机发生之前更为正面的声誉,而低劣的危机处理则会损伤组织的可信度、公众的信心和组织多年来建立起来的信誉。”[13] 政府历来都是危机管理者,也是权威的信源,如何充分发挥信源角色,是进行有效传播管理的关键。危机传播理论中有个著名的“3T”原则:“Tell it your own(告知你所知道的情况);Tell it fast(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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