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沟通方能互相了解,相互接受。同是法律人:法官侧重判断,处中立地位,兼听则明。而律师侧重一面,偏向一方,扬长避短。法官发现事实,而律师揭露事实,或隐瞒事实。律师乃出题者,法官乃解题者,出题乃建议,解题乃结论。若解题者从高明之出题者中来,则知己知彼,从容有余,否则,则难以得心应手。今之法官,未有单方思维训练,则洞察敏锐不足难免。因此,沟通之关键在于,法官之选拔机制,从律师中遴选。
三是经验问题。律师对法官之尊重,乃对法律之尊重。法律是抽象的,法官是具体的,法官是法律的帝王,因此律师对法律的尊重,着重体现在对法官的尊重。一个老谋深算的老律师,很难对一个年纪轻轻的法官尊重,即便后者非常有才华。理由者简单,盖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也。知识只是法律的一小部,或者说最基础的一部,经验者更为重要。而法官不尊重律师的原因,大都在于对律师意见的不认可。或者认为律师水平低下,或者认为律师肆意狡辩。固然,有此两类律师,不应获尊重。但事实上,社会生活是复杂的,律师之意见许多乃策略之举,非不知,而是知之而不为之也。须知,在一个纠纷的解决中,法律起的作用是最主要的,但非全部,有时还需要考虑更多,譬如道德之影响,诉讼利益与社会效益等。其次,法律本身充满争议。律师乃一独立人格之法律人,言之有理,持之有故,即可谓成熟意见,不以法官之是非为是非,而法官也不应先入为主,与己同者为有理,不合己意者为无理。须细细甄别之,综合所有意见与资料后,谨慎断之。
法官:你的意见太多,有理者听之,无理者斥之。我的最后意见是:法官与律师都是人,都是独立人格者,是平等的,真理也平等地在追求者手中,只是分工不同,社会角色相异。同是法律人,应有一种理性的温情的敬意-彼此尊重-一起走向公平。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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