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撤销了两案的高等裁判所判决、发回重审。此后,东京高等裁判所就东京都知事交际费案,在最高裁判所判决的范围内,作出尽可能多公开的判决。九十年代中,又发生针对政府机关招待费、接待费的诉讼。如日本高知县的律师以纳税人的身份,要求县政府公布有关招待费的具体开支情况,遭到政府的拒绝后,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据地方政府情报开示法,命令高知县政府公开有关开支情况。法理根据是:每个纳税人有权了解政府如何支出公费的情况。但县政府只愿意公布招待费总的开支数额,而起诉的律师要求公布究竟请了些什么人等具体情况。日本的招待费称为食粮费,通常是由出面招待人的主管签字就可以报销。原告在诉状中提出,公务员的工资中已包含了本人的生活费用,原则上公务员吃饭应该自己付钱,如果是必要的公款宴请必须公布被宴请客人的姓名,这样才能让纳税人判断公费请客是否合理。法院判决原告胜诉,由于有关公务员不愿意公布被宴请客人的姓名,这些费用在财务上就不能报销,只能算是公务员自己请客,因此,最后依据本判决从相关的公务员处追回了四、五亿日元的金额。再如日本秋田地方裁判所民事一部1999年6月25日判决。秋田县居民代位县作为原告,以秋田县召开的六次恳谈会所开支的费用中,有2,091,245日元餐费属于违法支出,对时任教育长等职的6名被告请求损害赔偿。法院认可原告请求,判决被告向秋田县支付现金2,091,245日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四、结语:我的建议
面对如此严重的各种行政权行使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问题,建议我国参考发达国家的经验,开放纳税人诉讼,将行政权行使内容纳入司法审查。据报载,青岛市民告政府许可企业在按照城市规划禁止建筑的区域建商业建筑,被告以原告无诉之利益进行抗辩,法院已经认可原告当事人适格。如果法院认可市民请求的判决,这将是我国第一例获得胜诉的纳税人诉讼,标志着我国朝向以私权制衡公权、将行政权的行使纳入司法审查,迈出关键一步。据悉国家正在起草行政许可法,建议在该法规定,公民可以纳税人身份就政府机关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建议修改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可以纳税人身份就政府机关的行政权行使行为及公务员与行政权行使有关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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