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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公正价值初论      ★★★ 【字体: 】  
程序公正价值初论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36:18   点击数:[]    

制度,至少能使服从这种法律和制度的人知道法律对他的要求,从而使他可以保护自己。相反地,如果一个已处于不利地位的人还受到专横待遇,那就成了更大的不正义。⑧(四)反映社会的民主和文明程度。在专制社会,人们的生杀予夺完全操纵于独裁者之手,“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刑事审判中甚至伪托神意断罪,实行所谓神判。很难设想在专制野蛮的社会会有司法程序公正产生。在一个司法程序完全公正的国度里,裁判者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公众昭示其裁判行为不是恣意妄为的产物,社会公众可以最大限度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司法的最高价值可以淋漓尽致地得到体现。所以,程序公正是人类理性选择的结果,程序正义的产生和发展,反映了人类对司法正义的认识和理解达到了新的境界。对个体利益的承认和尊重是程序正义产生的客观基础,程序正义的内在规定性就是保障个体的利益。程序公正的要求就是尊重和维护人的尊严,在司法活动中,把被“专政”的人当“人”看待,这正是社会民主和文明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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