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浪费)和最大限度增加社会财富同样重要。因此,将经济因素作为重要的因素考虑到法律制度中,是势在必行的。
注释:
1、 沈宗灵著 《现代西方法理学》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 P353。
2、王成著 《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P24。
3、王文宇著 《民商法理论与经济分析》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P15。
4、王成著 《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P12。
5、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Posner)著 《法律的经济分析》 蒋兆康译 林毅夫 中文版译者序言 2000 China Youth Readings Net.
参考文献:
1、 德·A·波斯纳(Richard A.Posner)著 《法律的经济分析》 蒋兆康译 林毅夫 中文版译者序言 2000 China Youth Readings Net.
2、 沈宗灵著 《现代西方法理学》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
3、王成著 《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4、王文宇著 《民商法理论与经济分析》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5、时显群著 《波斯纳法律经济学探究》 原载于《云南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6、王哲 郭义贵著 《效益与公平之间-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学思想分析》 原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3期第36卷。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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