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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法学应是权利本位的人学      ★★★ 【字体: 】  
现代法学应是权利本位的人学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29:23   点击数:[]    

正实行,必须一改过去传统的法观念,让法洋溢着充沛的人文精神,重塑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神圣法在人们心坎中的地位,坚固法和人之间的亲和力、增强人们对法的信仰,使法真正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这已经成为中国当代实行法治的先决条件。第二,有利于重新认识法的本质。法的本质到底是什么?我们经常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的那段人所共知的话来加以说明并抽象化普遍化一切法的本质,甚至认为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也不过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这里,我们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那就是我们把马克思恩格斯所批判否定的错误的东西却当作正确的东西来肯定,其实这段话本身就表达出了另一个更为重要的真理,即真正的法不应该像他们资产阶级法那样只是他们资产阶级“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应是作为人而所具有的基本的共同意志的体现。从古希腊、古罗马开始,人们就认为法应体现和实现人的公平、正义、自由、权利、人道等人类永恒的基本理念。马克思主义并不否定法制这种人文精神,只是批判揭穿了历来统治阶级本没有做到这些却偏偏用公平、正义、自由、权利、人道等人类崇高理念来装饰点缀自己的法,企图模糊人们的视野麻痹人们的意志,从而达到自己的非人道的目的虚伪性和欺骗性。马克思主义在批判揭穿一个美丽而动听的谎言的同时道出了一个伟大而艰难的真理:社会主义法不是不要体现和实现公平、正义、自由、权利、人道而是要把以往历代统治阶级所口口声声宣称要实现却从来没有实现过的公平、正义、自由、权利、人道等人类崇高理念加以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就是要还人以权利、给人以尊严,真正把人的世界还给人本身。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就是为人民服务。第三,有利于健全法制(治)。社会主义立法要建立在对特定历史条件下(在当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客观科学认识的基础上,立法就是用最权威的法律去肯定、满足、保护人的合理要求,同时否定、抑制、取缔人的非法要求。关心人、尊重人、为了人、服务人应是整个立法的基本精神,也应是设立具体权利义务的根本标准。只有这样,社会主义的整个法律体系才能真正成为“人权宣言”和“人权保障”。社会主义司法是司法人员为人们排忧解难、惩恶扬善、主张权利、追究责任、关心人、尊重人、为了人、服务人,是司法所司的第一条法律。只有这样,司法机关才能成为人们评判是非、平衡利害、伸张正义最权威、最公正的场所,成为人们发生矛盾冲突时最想去、最会去、最常去的地方。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杜绝现实生活中人们遇事总是首先找关系、托人情、走后门,实在没有办法才上法庭、打官司这种漠视法律、不信任法律的普遍现象。司法是法律活的化身,人们漠视司法、不信任司法就是最大的漠视法律、不信任法律。在社会主义守法中,人们只能、只会、只愿守那种关心人、尊重人、为了人、服务人的法,也只在这种法律才能成为人们思想的指导、行动的准则、利益的天平、人生的向导,成为人们生活的内在要求和必需品,人们把法的事情看作就是自己的事情,人们像对待自己的事情那样高度主动、认真、负责地去对待法律,把守法看作自己的天职,视不守法为背叛自己。只有这样,人们才真正守法了,法才真正被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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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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