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失衡现象的原因之所在;最后,要如同平衡论者所做的那样,抓住行政权与相对方权利这一行政法核心矛盾,引进博弈的行政法方法以促成行政权与相对方权利结构的配置均衡,从而解决行政法的失衡问题。 由此可见,那种虚而不实、无中生有、无的放矢的研究态度,最为应用法学法律学人所忌讳。这就要求应用法学法律学人应该做到文武双全、雅俗共赏,他们既不会因理论法学的高深而自卑,也不会为法制实践的复杂所迷惑;既能做到在分析法制实践问题时条分缕析、深入细致,又能在论证解决对策时胸有成竹、持之有据。就此而言,应用法学法律学人既不能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又不能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他必须有着闹中取静的本事:既要擦亮眼睛,时刻关注法制现实、不放过每一细节,并及时归纳出法制实践问题;又要竖起耳朵,密切注意理论法学的一举一动,以便解释现象、解决问题时心中有数。因此,对于应用法学法律学人而言,他们无论是对法制实践问题的陌生还是对法学理论的一知半解,都不仅会搁置理论法学的研究成果,还有可能要误读、误导法制实践。 不过,对于多数应用法学法律学人而言,“此事古难全”,不少法律学人在理论与实践之间疲于奔命、顾此失彼。既然"鱼和熊掌不能兼得",许多应用法学法律学人就不得不有所侧重。譬如,北大法学院的行政法学人与理论法学靠得更近些,而政法大学的行政法学人却更加钟情于行政法制实践。但是,应用法学法律学人的这种"研究偏好"很有可能要将应用法学引入歧途,那些重理论、轻实践的法律学人很可能在解释部门法现象时好高骛远、而在解决具体问题时却眼高手低;那些重实践、轻理论的法律学人很可能在解释具体现象时就事论事,一叶障目、不见森林,在解决问题时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当然,最令应用法学法律学人忧心忡忡的,莫过于担心法学理论会因政治的引力与压力而扭曲变形。事实上,任何应用法学都不可能做到对政治不理不睬,在政治面前,应用法学往往不得不低下尊贵的头颅——因为,如果应用法学不对硬绑绑的政治有所顾及,它就很有可能要与政治撞个满怀——即使被撞得头破血流,应用法学恐怕也是有苦难言。 宋功德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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