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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值之真与假的界限      ★★★ 【字体: 】  
价值之真与假的界限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15:16   点击数:[]    

性,因而亦无历史性的意义。在这个历史性的观念中,人乃是置身具体的历史处境而与世界互动地构成一个整体的“独在”。儒家讲“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孔子),“名者……所以真物也”(董仲舒)。又讲,“君子思不出其位”(曾子),“君子素其位而行……无入而不自得焉”(《中庸》)。“名”所以能够“真物”,乃在于这“名”既非一个单纯事实的称谓,亦非作为抽象的个体之外的实用性规范。人在其实存状态中,皆通过作为具有不同分位的一员而与整个存在的世界整体动态地关联为一体。这些分位或由自然所赋予(如父子、兄弟);或由选择所形成(如教师、公务员);或由历史的际遇所限定。然而在这些个具体的角色定位活动里,扬弃和软化了那个“名”所具有的社会既成性(道家称作“伪”,儒家称作“蔽”)意义,这“名”乃成为那个历史性中的“独在”之自身超越的内在普遍性要求。所以,在具体有分位规定的历史情景中,人才能达到 “无入而不自得”的自由。《老子》也说:“绝仁弃义,民复孝慈”,“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当然,老子这里是把“仁义” 等伦理规范看作了既成性之“伪”的代名词。而在消解了规范的现成外在性之后,“名”所要求的,恰是人心“独在”所呈显的整全的德性(父慈子孝等)内容,在这“名”(即“知止”或消除了伪蔽之“名”)中所成就的普遍性的德性,亦正是个体存在之真实的自己(“百姓皆谓我自然”)。这样,规范性便非外在的抽象规则性,它在人的道德活动中不断地外显为“名”言之品节,同时,又不断地扬弃其现成性而复归于人的个体存在的整全性。由此,善的价值理想便非割断其历史性的抽象实体,而成为在其生生创造历程中点化或活化现实的超越性力量。同时,这种形上本体作为一种功能作用超越性,亦由于与人的内心生活的质量相关,而可以不同层次地为人的情志生活所体证(或曰“实证”),因此可以在人的内心生活中成为其安身立命之本。用现代新儒家的话说,就叫作“内在而超越”。

  由此看来,价值的真理性,既不存在于与共在性相对峙的抽象内在性中,亦不存在于抽象的形式普遍性中,而存在于二者互为对方的内在统一性中。但是,这种统一性绝非预先设定之分别的统合。当代西方哲学家关于是否存在共识和沟通的争论,实质上早已预定了坚不可摧的现成抽象个体和外在主体间的对峙。在这种对峙中,我们无法找到价值的真实,无法对人类真正好的和有害的东西作出有效的评判。失去这种真实性,人类的生存将失去它应有的深度和意义。西方文明在近三百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功,使得我们必须通过学习西方来谋求自己国家的现代化。但是,现代化同时包含着现代生活意义的建立。佛教里讲“转识成智”,又讲“一念返照,全体圣心”。生活的真与假、善与不善,只在蔽与无蔽之间。我们不能改变现代化的进程;然而我们却必须追溯这种现代生活的起源以清醒地认识这一进程本身所造成的意义缺失之原由。超越抽象理智化所导致的价值与事实的分裂以及价值原则的外在化、形式化,重新唤起人类精神那种本有的历史性和整全性意识,赋予人类存在以整体性和统一性的意义,才能摆脱相对主义的梦魇,重建生活的真实和意义。对此,中国传统学术文化的价值真实性观念或许可以起到一种补偏救弊的作用。

  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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