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地积极行使职权,干涉甚至剥夺本该属于诉讼参加者决定的事项的权利。要保障他们的处分权,使其有效地参与诉讼,就要改革当前超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就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改革理念,在司法制度的构建与运作中,尊重公民和当事人的意愿、保障其权利和自由,维护其尊严,让其发挥决定、支配和主导作用,避免沦为客体的司法价值观。 3、效率原则 “法律中所存在的价值,并不仅限于秩序、公平和个人自由这三种。许多法律规范首先以实用性获得最大效益为基础的。” [15](P19) “当代社会中,法律正义或公正内涵的确定,也需要借助于资源使用与配置的效益评价。某些行为的正义或公正性,甚至可以用效率作为量度。”[16](P18)可见效率是一种尺度或标准,法律效率的高低可以衡量出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文明化或科学化的程度。 再次强调一下,以上所讨论的仅是较为抽象的原则,它们距离实践还很远,不可能直接运用于司法改革实践。司法改革的实践需要一系列具体制度和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已超出本文的讨论范围,需要在此原则基础上继续深入地研究和实践。但是这些原则在司法改革中作为目标和准则,将充当着尺度的角色,它们的贯彻与否和贯彻的广度与深度就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司法改革的成败。本文的实践意义就在于此。
参考文献目录 贺卫方.中国司法管理制度的两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97,(6) 杨一平.司法正义论.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美]罗科斯•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商务印书馆,1984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姬敬武译.华夏出版社,198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5卷) 林立.古典自然法思想. http://www.chinalegaltheory.com/detail.asp?id=1796 http://www.chinalegaltheory.com/detail.asp?id=1797 [9][英]戴维•M•沃克 .牛津法律大辞典(中文版).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 [10][美]罗尔斯.正义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1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12]王利明.WTO与司法改革.法律适用,2000,(10) [13]陈瑞华.程序正义论——从刑事审判角度的分析.中外法学,1997,(2) [14]这仅代表个人观点,也有学者持不同观点,如: 来源:778论文在线 www.qiqi8.com 从价值层面上,“公平、公正、正义分别指向不同的司法价值。公平对应着程序,程序公平首义为同等对待,即为双方当事人的诉权实现提供相同的条件和保障;公正对应着实体,实体正义首义为是权利得到法定救济,也就是使司法结果与法律规定吻合同一;正义对应着制度,制度是以人类共同的理性标准对司法制度所作的整体性评价。”参见:徐显明.司法改革二十题.法学,1999(9) [15][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 [16][美]波斯那.法律的经济分析.(台)商务印书馆,1987 [17]谭世贵.中国司法改革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 [18][奥地利]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19]马贵翔.公正、效率、效益——当代刑事诉讼价值目标.中外法学,1993,(1) [20]左卫民、朱桐辉.以人为本:司法改革的新理念.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user/article_display.asp?ArticleID=21360 [21][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22][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23]在司法独立方面,学者论述较多,甚至设想了种种方案,如: 李德海.论司法独立.法律科学,2000,(1); 王晨光.论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和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的冲突及其协调机制.法学,1999,(1) [24]许多学者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对此作过充分的论述,如: 张永泉.以事实为根据之辨析——法院裁判的事实基础之价值去向.法学,1999,(3);樊崇义.客观真实管见——兼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中国法学,2000,(1) [25]陈瑞华.司法公正与司法的被动性.人民法院报,2002.2.26 上一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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