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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议恶法亦法      ★★★ 【字体: 】  
浅议恶法亦法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11:36   点击数:[]    

法甚至良法。批评是个人(包括执法者)固有的权利,禁止或限制对法律的批评是政治黑暗和整个法律制度邪恶的证据。因为这样做实际上堵塞了以和平手段修改或撤销恶法的可能。

  恶法亦法论者如果不是存心为邪恶辩护,就不应该反对对恶法的批评,为了不冒以腐败的执法者的专横代替恶法统治的危险恶法非法论的真正意义在于:它为遭受恶法损害的人尤其是为了不得已反抗恶法而遭受损害的人,在恶法修改或撤销后得到补救提供了一个充分的理由。这种补救包括恢复名誉,但更重要的是金钱赔偿。

  注释:

  [1]沈宗灵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法理学》,2001年12月第五次印刷,第29-30页。

  [2]北京大学出版社《西方法律思想史》2002年2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第21页。

  [3]北京大学出版社《西方法律思想史》2002年2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第236页。

  [4]北京大学出版社《西方法律思想史》2002年2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第304页。

  [5]北京大学出版社《西方法律思想史》2002年2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第3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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