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引起的法律趋同(如我国加入WTO引起的法律问题)、可持续发展战略引起法律调整范围的变化(如法律与环境、资源等问题)等又非常迟钝。(3)故步自封。法学理论课程与自然科学老死不相往来,与经济、文化、宗教和伦理等社会现象联系肤浅,与部门法学相互脱节。以上种种情况使我国法学理论课程教学在培养学生探索法律事实的兴趣和能力方面无所作为。 (二)教学方法的改革 1.教学方法改革的目标。法学教学过程是实现法学教育思想和目的、职能和价值的基本途径。而法学教学方法则是法学教学过程的基本要素之一,它是指法学教育主体为了实现法学教育目的而使用的、用来反映法学教学内容的客观存在的一切中间媒介体。以素质教育为出发点,法学理论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必须贯彻体现思想性、知识性和实践性的指导思想。所谓思想性,是指教学方法应当能够有效地促进学生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法律观的形成。实践证明,通过简单的政治说教以求达到树立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法律观的方法是失败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改革的目标是要求教师通过一定的教学手段的运用,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树立起法律工作者应当具备的追求真理、维护公平的人生观,崇尚和捍卫法律的法律职业观。必须改变那种把教学方法仅仅看做是传授法律知识的手段的错误观念,注重教学方法中所包含的思想内容,真正把对学生思想的培养融入到教学过程中去,实现教学方法服务于教学目的的宗旨。所谓知识性,是指教学方法能够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深刻地掌握法律和有关法律的知识体系。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是要全盘否定原有法学教育中系统教育的传统,而是要改变实现系统教育的方法,其实质是变教师系统讲授的方法为教师引导学生系统学习的方法。所谓实践性,是指教学方法应当能够有效地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必须有机结合,前者为后者服务,通过理论课教学,学生应当能够初步掌握运用法律命题解决实践中有关问题的基本思维方法和技巧。 2.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法学理论课程的内容决定了课堂教学是其教学方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改革教学方法的主要任务是促进灌输式课程讲授式方法向启发式课程讨论式教学方法转变。灌输式教学方法以教师为教学活动中心,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启发式教学方法则是以学生为教学活动中心,教师围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展示教学,学生主动地学习知识。完成这一转变必须做到:其一,在课程设计上逐步增加课堂讨论时间,减少单纯教师讲授的时间。课堂讨论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就教学内容中的某一个重要问题进行讨论:二是就教师给出的案例进行讨论。法学理论课程更侧重使用训练理论思辨能力的第一种讨论模式。其二,选用以素材为主适合于课堂讨论的教材。其三,课堂讲授中不应简单地将结论性的知识告诉学生,或是先告诉结论再举例说明,而应从各种教学素材出发,引导学生自己思考得出结论,即归纳式讲授而非演绎式讲授。其四,为学生指定必要的课外阅读资料,甚至可以要求学生写出阅读笔记,从而保证课堂上能够启而有发。此外,对基本原理的讲授应当与对该原理产生的社会和历史背景的概括性介绍相结合,使学生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为其今后的法律学习奠定坚实的基础。 3.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案例教学法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中十分流行。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已普遍接受这一概念并在实际教学中不同程度地采用。但是,教育界对这一教学方法的理论研究尚处初级阶段,有关技术环节上还未形成科学且成熟的经验。法学理论课程教学中是否有必要且有可能引入案例教学方法,更是存在各种不同的意见和看法。我们认为,案例教学方法的引入有利于法学理论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因为它对培养学生自主发现和归纳规律性原理的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问题在于如何运用案例教学法为理论课教学服务。理论课程与案例教学法的结合难度最大,但并非不可能,如宪法学中结合我国入世进程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和今后发展的趋势,法理学中结合自然科学成果如克隆技术使用对法律和人类伦理提出的挑战,法史学科中关于我国法律传统对当前公民道德建设的影响等等,都可以设计出很好的案例教学方案。另外,我国目前案例教学中普遍存在着用案例解释法律以及案例运用随意性大的问题,前者的解决思路是从教师事先给定某个法律原理或法律规范(结论)并以案例说明之,转向由学生从教师给出的案例中自己研究并讨论出结论,最后由教师点评和总结。后者的解决方案就是两句话:端正教学态度,增强责任心。案例教学不是说评书,更不能开洋船随心所欲或者哗众取宠,教学中所用每一个案例都应当经过精心设计且具有典型性和说明力。 法学理论课程教学改革是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改革也是其自我发展的惟一出路。我国法学理论课程教学改革应当与时俱进,应当更多地赋予其时代的特色,其中以深入探讨邓小平理论当中的民主与法制思想为要旨,并将其融入到理论课的教学内容当中。只有如此,法学理论课程教育才能根本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新型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张恩学 上一页 [1] [2]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