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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方法在行为法学中的应用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02:0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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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集合体,从而运用管理学上系统性原理对法行为进行系统研究。首先,基于法行为系统的整体性特征,从整体着眼,部分着手,统筹兼顾,以达到研究的整体上的最优化。其次,基于法行为系统的动态性特征,把握法行为稳定与变化的关系,并尽可能的预见法行为系统的发展趋势,使研究具有前瞻性。再次,基于法行为系统的开放性特征,充分估计到外部环境条件对法行为系统的诸多影响,使研究具有完整性和全面性。如此等等,以达科学性而避免盲目性。 2.管理学方法在行为法学中的应用对行为法学研究内容具有突破性意义 在分类学意义上,行为法学又可以被分为理论行为法学或基础行为法学和应用行为法学,管理学方法的应用,对二者均有实质性意义。首先,在理论行为法学上,管理学方法的应用,对法学理论中的一些传统理论问题,如法的本质、法的分类、法律体系等问题的研究,将会带来一些新的启示。而对一些新的理论课题,如法的价值、法治国家等问题,也会带来新的发现。在应用行为法学上,管理学方法的应用,其价值也非常大。行为法学应用研究的主要内容和范围,是指其内部系统和外部系统两个方面。行为法学内部系统的研究,主要是对于法律行业的过程及主要要素的研究,它旨在弄清法行为过程的各个组成要素及行为过程的前后因果关系,了解影响法行为过程的各种个别差异、主客观因素和发展规律,把握法行为预测、调整和控制的原理和方法等等内容。行为法学外部系统的研究,主要对于法律行为的外在表现形态的研究。它旨在从个体的法律行为和法律意识出发,收集人们对法律和法制活动的反应和顺应情况,分析社会不同阶层的区位法律行为、不同部门的法律意识并树立正确的民主法制观念,对于搞好各行各业的依法管理,建立有效的法律监督体系,以及对社会实行综合治理,最终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具有直接的和重大价值。 3.管理学方法的应用有利于把握法行为的基本规律并迅速找到法行为控制的途径和手段 管理工作虽然错综复杂、千头万绪、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各类工作都有其共同的基本规律,管理者只要掌握了这些基本规律,就会泰然自若地面对纷繁杂乱的局面,将管理工作做得井井有条。法行为的研究也是如此。实践中,法行为有各种表现形式,为了有效的研究法行为并对实践以指导,可以借鉴管理学方法,包括系统性原理、人本原理、责任原理和效益原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管理者是通过自己的管理实践,经历长期的积累过程,才一点一点逐渐领悟到管理的基本规律。管理学方法是在前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系统的深入的研究上升为理性的认识。因此,管理学方法的运用能加速人们掌握法行为基本规律的过程,使人们更快地形成自己的法行为哲学,以达目的。同时,在管理学上,依据组织的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方式与方法,使管理行为制度化、规范化,使管理的许多常规性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这样,领导就能从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进行对例外事项的管理;即使领导者更换,系统运作仍可照常顺利进行。〔3〕在行为法学上,依据法行为的基本状况,根据管理学各原理如系统原理,形成合理的系统的研究方式与方法,有助于迅速找到解决法行为控制的途径和手段。 总之,管理学方法是指导一切管理行为的基本方法,也是行为法学研究的方法之一,其应用,有助于行为法学方法论上的突破,从而使行为法学研究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管理学方法在行为法学中的应用 管理学方法在行为法学中的应用,对行为法学研究以及对法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管理学方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即系统性、人本性、责任性和效益性原理不是各种繁琐概念和原则的简单堆砌,也不是各种互不相关的论据和论点的机械组合,而是根据管理现象本身的有机联系进行总结而形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完整的统一体。管理学方法的实质,即管理原理的实质,简言之,就是在系统内部,以人为本,通过确定责任,以达到一定的效益。管理学方法在行为法学中的应用,就是引进管理学方法,用管理学方法进行行为法学的研究,即以系统性、人本性、责任性和效益性原理为手段进行行为法学研究。为此,我们可以从立法行为、司法行为、执法行为等各方面研究管理学方法在行为法学中的应用。我们也可以以管理学各原理为视角,分别研究其系统原理、人本原理、责任原理和效益原理在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的应用。本文对管理学方法在行为法学中的应用研究主要是分别就管理学方法在立法行为、司法行为、执法行为方面的应用作初步思考。 1.管理学方法在立法行为研究中的应用 立法行为研究是行为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的和必不可少的内容,如果重视这项研究,并使其取得卓有成效的成果,那么,行为法学的实践价值将会得到进一步的体现。在立法行为方面,行为法学研究立法工作全过程的领导行为,同时又研究作为法律主体的所有人的行为管理及其有关问题,使国家的法制需要与社会个体和群体的需要在行为取向上一致起来。管理学方法在该方面的应用,最主要的应该是系统原理和效益原理的应用。应用系统原理研究立法行为,研究立法工作全过程的领导行为,就是要把立法工作看作一项大的社会工程,而不仅仅是作为一项法律的起草或是法律的通过等零散的事件来对待。应用效益原理研究立法行为,研究作为法律主体的所有人的行为管理及其有关问题,就是既要注重社会效益,同时,还要兼顾经济效益,将立法的经济效益放在它应该有的位置上。而立法的经济效益问题,是长时期以来,我国立法界包括立法学界注意得很不够的地方。 2.管理学方法在司法行为研究中的应用 在司法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行为科学的研究,对于解决依法司法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改善司法活动,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是贯彻实施法律,搞好司法建设的关键。在此问题上,司法机关负有特殊的责任,因此,必须加强对审判行为、侦察行为、犯罪行为的研究,使司法审判人员的行为与国家司法需要相统一,并排除法律机制外一切干扰正常司法的行为,从而实现司法行为的法律化。同时,改善司法活动和强化司法职能,也有一个理顺司法机关和各个方面关系的问题,如果能通过行为研究全面把握影响依法办案的各种社会因素和行为规律,能针对当事人和社会的心理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定能够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司法设置一道必要的保障。管理学方法在研究司法行为方面的运用也是多方面的,其中,责任原理的应用是非常重要的。应用责任原理研究司法行为管理,就是要研究如何充分挖掘每一个司法工作者个人的潜力,如何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明确规定这些部门和个人所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必须承担的与此相适应的责任。长期以来,司法工作的不尽如人意甚至腐败,与合理的分工和责任的明确不无关系。所谓“司法独立”、“法官独立”的原则和制度,用管理学原理分析,其实就是一种分工负责的制度。西方社会的“法官独立”在他们那样一个社会里卓有成效,是有一定的管理学道理的。“司法独立”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正在逐步的建立与完善,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大成就,尽管如此,法学工作者仍然应该进一步研究之,尤其是引进管理学方法,应用责任原理对“司法独立”等分工负责的司法制度进行研究,以指导司法实践。 3.管理学方法在行政执法行为研究中的应用 在行政执法方面,适应新时期法律功能的新变化,最根本的是要把握政府职能这个主题,相应转变领导思想和领导方式,实现领导行为与法治目标的有机结合,自觉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认真解决行政行为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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