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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系列案例教学法及其运用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3:01:5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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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思考、勇于发言。教师对学生的发言要认真分析,指出其有误的地方,发现其可取之处。达到理解知识、掌握理论、增强能力的教学目的。 三 法学系列案例教学法从整体上看,还是传统的讲授法。然而,它与传统的“填鸭式”的讲授法又有很大的不同。可以说,系列案例教学法是在传统的讲授法的基础上,按照法学教育的规律和要求,增加了全新内容。系列案例教学的主导仍是教师,与传统讲授法相比,它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在全面贯彻教学大纲的精神、完整理解教学内容的基础上,要打破封闭的讲授方法的枷锁,代之以全面开放的讲授方法。三尺讲坛,可以包罗万象,教师不但要具有教学所需的法学知识、法学理论,还应当有一定的法学实践经验,这样才能选择出适合教学所需的案例,也要有将实践中的案例进行加工改造使之适合教学的能力;教师不但要教给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思路、途径,而且也应想方设法提高学生这方面的能力。作为教学对象的学生,不仅要认真听讲,同时还要动脑。一方面,从各种类型的案例中看到我国法制的实践状况和实际动作;另一方面,还要进行积极思考,对相关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并尽可能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在系列案例教学法的运用过程中,学生不但掌握了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学基本理论,还学会了如何解决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提高了实际操作能力,这是传统的讲授法无法企望的。系列案例教学法可以达到教师通过教学所要达到的教学目的,而且能取得比传统的讲授法更好、更全面的效果。 为什么系列案例教学法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呢?原因不外是以下几点: (一)系列案例教学法是法学教育规律的必然要求。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很强的社会科学,尤其是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都同实践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些法学课程,不乏高深的理论,又有很强的实践性。如果只学习理论知识,而不接触实际案例,是无法学好法学理论,更不能学到其中的精髓。正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须知此事要躬行”。 (二)系列案例教学法是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素质教育着重于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就法学教育而言,素质教育就是让学生在学习法学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全面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系列案例教学法中的列举案例法、评讲案例法、旁听案例法着重于使学生分析问题;而讨论案例法、实习案例法侧重于解决问 题。系列案例教学法的要旨就是通过对各种实例的接触、分析、应用,从整体上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 (三)系列案例教学法是改变传统的教育观念、树立创造性教育的必然要求。日本教育审议会1996年发表的 《面向21 世纪我国教育的发展方向》的报告中,把“创造性”当作今后急遽变化的社会的生存能力的重要内容,认为“今后孩子们所必需的是,无论社会如何变化,能够自己发现问题,自我思考,主动作出判断和行动,较好地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美国也把“创造性”(他们有时称为“弹性和适应能力”)看作是在现代急遽变化的信息社会求得生存的必要条件。我国目前必须将以传统的继承为中心的教育思想和以做事为中心的教育思想转变为继承与创造并重、做人与做事结合的教育观念。系列案例教育法正是贯彻了这样新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思想。 (四)系列案例教学法是法学教育适应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近年来,许多用人单位都把学历和具有一定专业实际能力作为招聘人才的主要条件。用人单位希望招聘到迅速进入职业角色的法学专业毕业生。高学历人才在竞争中的优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具有较强的实际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系列案例教学法能较好地适应这一要求。 四 法学系列案列教学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为了取得比较好的预期教学效果,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教师应当转变教育思想,树立现代教育观念,其关键是要转变千百年来形成的继承性的教育思想,树立创造性教育观念。要从传授已有知识为中心的传统教育转变为着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现代教育。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人类就不能进步,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不断创新的历史。人的创造能力从哪里来呢?心理学家斯坦等人研究表明,通过适当的教育就可以激发人们的创造性思维能力。所以,从本质上讲,学校教育当然地具有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和创造精神的任务。然而,我国高等院校却向来只重视学生对已有知识的继承,而忽视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在法学教育中,只重视对现有法学理论、法律制度的吸收和消化,而忽视在法学理论、法律制度方面的创新。这是法学教育中的一个极大缺陷。在此种教育方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缺乏活力、缺乏创造力,也缺乏解决现实社会法律问题的能力。系列案例教学法以传授已有的知识为起点,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在运用系列案例教学法时,教师应当首先给学生讲清楚利用系列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的预期目标,使学生明确学习方向,并自觉地向这一目标迈进。 (二)实施系列案例教学法,要有大量的案例相配合。系列案例教学法由五种不同的具体方法共同组成,而每个方法对案例的要求也不同。一般来讲,列举案例法对案例的细节没有过多要求。它可以是几句话就讲完的一个案例,也可以是在一节课内讲完的一个案例;它可以是实际案例,也可以是教师根据有关材料加工而成的案例;可以是当事人有名有姓的案例,也可以是用甲、乙、丙、丁来代替主人公的案例。总之,教师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讲评案例法中的案例一定要反映、揭示现实社会中的某些问题。这类案例可以是在改革开放情况下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例,通过教师的讲解给学生以启迪和思考。讨论案例法中的案例,一定要有确实根据或证据,并能说明法学课中某一具体问题或法律规定,使学生经过讨论能得出结论性的成果旁听案例法,学生可以到法庭参加旁听,也可以采用请进来的办法,将法庭请到学校开庭审理。学生有了一定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并参观了法院如何审理案件后,就可以着手进行模拟法庭审判模拟法庭要有相对较大的课室,并按实际审判的要求进行多次排练,作好充分准备。在模拟法庭的教学过程中,学生不仅是教育对象,而且是教学的主体。 (三)在用系列案例教学法实施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教师作为教学的主体,首先自己应当明确司法实践中的审判方式、方法和过程,这样才能灵活、熟练地运用系列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并能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如果教师本身对司法实践一知半解,案例的选择也是从书本上获取,其教学过程仍是从书本到书本,就无法达到系列案例教学法所能达到的效果。 (四)实施系列案例教学法,还可以与电化教育等现代教学手段相结合,以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魏 斌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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