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是人道主义的要求,是维护公民言论自由权的要求、是维护刑事诉讼对抗机制的要求。有的则坚持认为沉默权制度不适应我国现阶段的国情,理由是:(1)我国刑事侦查资源不足;(2)我国不实行自由心证和内心确信的证据制度;(3)我国证人做证意识淡薄;(4)大陆法系的审问式侦查模式决定了对嫌疑人口供的倚重。尽管不同的作者在沉默权问题上的观点不尽相同,但都收到了有理有据、言之有物,他们在理论上的探索精神是难能可贵的。 证据开示(证据展示)、辩诉交易、量刑建议、普通程序简易审案等问题,是最近两年才逐渐进入理论研究者的视野的。即使是对刑事诉讼法学者而言,也都是比较新的课题。因而,尽管某些制度在国外已实行多年,如证据开示、辩诉交易、量刑建议;有的在我国的某些地方也有试点,如证据开示和辩诉交易在山东的试点,普通程序简易审在北京的试点。但客观地讲,理论上对这些问题的总结和论证都还是很不够的。可贵的是,我们深圳检察系统的许多同志能够在办理烦重案件任务之余认真地思考这些重大、新型、紧迫的理论问题,并写出了一批高质量的论文。如左德起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刍议》,欧志雄、彭三军的《寻找公正与效率的平衡——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概述》,黄沃兰的《论辩诉交易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李芳的《实行量刑建议制度的基本构想》,马莉的《关于刑事诉讼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的思考》等。 左德起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刍议》详细介绍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证据开示的不同看法,充分论证了实行证据开示制度的价值基础和制度依据,详尽设计了在我国实行证据开示的方法和程序。该文具有资料丰富、论证方法新颖、说理充分、分析透彻等显著特点。欧志雄、彭三军的《寻求公正与效率的平衡——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概述》一文紧密联系刑事司法实践,充分论证了普通程序简易审的制度价值和实践价值,全面总结了实行普通程序简易审的成功经验,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这项措施进行了可贵的探索。整篇文章逻辑清晰、论证充分、有理有据、有感而发,是一篇难得的好文章。 四、关于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理论 这次提交的犯罪学、刑事政策学方面的论文不多,但质量不低。谢海生的《对中国腐败问题的深层解构》就是一篇极具理论深度的论文。应该说,对腐败原因及其对策的研究并不是一个新的课题,但必须承认的是,这是一个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理论课题。该文用结构主义的分析方法,成功地运用其丰富的社会学、经济学、价值论方面的知识,以一个全新的视觉、应用全新的方法探讨了腐败产生的社会、政治、经济根源,并应用系统论、控制论的原理探讨了预防和遏止腐败的方法。整篇文章高屋建瓴、鞭辟入里,既酣畅淋漓,又发人深思。 我们都是基层的法律实务工作者,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完成繁重的办案任务,但这不应当成为我们远离法学理论、不进行深入的理论思考的理由。国家法制的进步、全社会法制意识的觉醒,要求我们检察干警不仅仅是能够正确处理案件的熟练“工人”,而应当是能够准确理解立法精神的专家。从这次提交的一大批优秀的法学理论文章可以看出,我市检察队伍中有一大批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 付正权 上一页 [1] [2]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