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家族中的所有成员、亲戚、朋友起来复仇,由此就会造成争斗从而破坏社会的安宁与和平,导致流血牺牲和其他巨大的麻烦。如果这一诽谤是针对官员或其他公众人物的,那这就是一种更大的冒犯。因为这不仅破坏了社会的安宁,而且是对政府的诽谤和丑化。试想,国王指派和选拔来治理他的国民的大臣居然被指控说是腐败或邪恶的,还有比这更大的对政府的诋毁和丑化吗?’” 这样,罗马法的规则被完整引入了英国判例法。但是,由于判例法的灵活性,英国法在引入罗马法规则的时候,法官往往加入自己的意见,而且,考虑到后来的判例的影响,先前的规则往往被变的面目全非,发现罗马法的痕迹已经不再那么明显了。 第二, 对某些法律部门如商法、海商法的影响。 罗马法对英国法的许多法律部门直接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甚至成为了其主要的渊源。当然,其对各个部门的影响并不是相同的,而是因不同的部门而有所差别。对有些部门影响及其深刻,而另一些则没有这么强烈。根据罗马法对英国法各部门的影响的强烈程度,可以将这些部门分为一下几类。 (一) 英国的商法在其形成初期,大都受到罗马法的影响。 例如英国的信托法,侵权法。但是,罗马法对这些部门的影响并非简单的移植,而是这些部门在发展过程中对罗马法平行的借鉴。换句话说,这些部门的自主发展与这些部门对罗马法的吸收是平行进行的。例如,英国信托法的起源是王权通过税收对臣民财产的控制。英国臣民通过设定信托来逃避财产税。英国自己的土壤产生了自己的法律,而英国人又从罗马法那里找到了知音,于是,罗马法的概念、术语、规则被英国人心满意足地拿了过来。 在这种情况下,也许是社会和法的发展的本质规律的原因,罗马人和英国人法律实践产生了相同的法律需要,于是他们一拍即合。在这些情况下英国法对罗马法的吸收是无可置疑的。不然,英国法中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罗马法律术语?很难想象英国人会自己创造一个制度,但是却舍弃英语,而以拉丁语来命名。难不成英国人是疯子?理性的解释只有一种,那就是他们有渊源联系。 (二) 对罗马法的直接的接受。 这一点在海商法中尤其明显。海商法的渊源起自传说中的罗德海商法。“海事法中最有特点的共同海损法律制度,其基本原则明确地记载在东罗马帝国皇帝Justinian一世时编纂的法典上,因而罗德法也就成了人们引证的根据”。 罗德海商法到中世纪时的版本之一有奥列隆法(当然有新的海上习惯的汇入,但这并不代表以前习惯的废除)。中世纪的英国直接承认了奥列隆法的规则。“奥列隆法及其他海商法典的有关规定,即便在今天仍然为英国法院广泛引用。” 可以看出英国海商法是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 笔者一直疑惑,为什么古典罗马法和早期英国法会如此地相似?想一想罗马和英国地法官都用衡平原则断案,想一想罗马的程式诉讼和英国的令状制度(以及“无令状即无救济”),想一想罗马人为解决程式诉讼的弊端而创造的新的程序和英国人新创造的令状,再想一想罗马法官和英国法官通过审判创造的法律(裁判官法和判例法),我们会迷失在自己的思考中。这时候我们会问,到底是经过后人发挥的体系化的罗马法(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更接近罗马社会的法律呢?还是英国法更与古典罗马法相似?且不问英国法和罗马法的渊源关系,如果我想寻找罗马古代社会法的痕迹,那么我们应该首先转向英国法。也需是法律发展的本质规律,也许是历史的巧合,罗马法和英国法成了孪生兄弟。
第四节 结语
如果我们说英国法全盘继受了罗马法或者说英国法起源于罗马法,那么这无疑是不合适的。但是无论如何我们也无法否认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在很多方面,这种影响无疑是十分深刻的,甚至我们可以用“继受”这个词。 法国法系与德国法系把罗马法发挥成了概念法学,并以此为基础创造了自己的法律体系。英国人并没有这么做。由于上文中提到的原因,英国人采用了另外的方式,即在自己体系下对罗马法的继受。英国法没有采用中世纪的大陆人对罗马法的注释,因为他们已经有了自己的法律体系,不屑于再去接受大陆的体系。但是,正如恩格斯所说,“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生产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行的法律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作任何实质性的修改 ”。于是,英国法在不经意间重复着罗马法曾经的轨迹,当他意识到在自己的轨迹之前曾经走过的罗马法的时候,他们便一拍即合。英国法对罗马法的继受是片断式的继受,具体规则原则的继受,选择性的继受,体系下的继受。 当然,经过漫长的岁月,新的判例不断出现,旧的规则慢慢地改变。今天的英国法的规则即便是那些曾经继受自罗马法的规则,也大多面目全非。只有从历史上的判例中才能窥见罗马法的影子,只留下数不清的拉丁术语一次又一次的提醒我们他们曾经走的那么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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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德尼兹•加亚尔等著,蔡鸿滨、桂裕芳译,《欧洲史》,海南出版社,2000 2、周枏,《罗马法原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94 3、林榕年、叶秋华编,《外国法制史》,2003 4、梅因,《古代法》,九州出版社,2007 5、施春强,《英美诽谤法的历史发展》,华东政法学院硕士论文 6、吉尔摩、布莱克,《海商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 8、Holdsworth A history of English Law,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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