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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清末司法制度的半殖民地化      ★★★ 【字体: 】  
论清末司法制度的半殖民地化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2:56:10   点击数:[]    

,其同城武职不行捉拿,及地方文职不能弹压抚恤者,俱革职;该管之上司文武官徇庇不即申报,该督抚、提镇不行题参,俱交部议处”。[14]即何处出现聚众滋扰闹事,主管该处的督抚、文武职官均应承担职务连带责任,但充其量也不过革职。而在天津教案中,天津知府和知县却被处以仅次于死刑的发配充军。以上无理和过分的片面要求,是法国侵略者通过清政府强行达到的。在外交和军事巨大压力下,清政府根本无法按照清朝律例审判,完全按照法国侵略者的要求草草结案。清政府和其司法机关再一次充当了列强的工具。可想而知,清政府连国家主权都已丧失贻尽了,司法主权更无从谈起。
领事裁判权和观审、会审制是帝国主义统治和奴役中国人民、侵犯中国司法主权的制度。在中国一直存在了一百年之久,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数不尽的苦难和耻辱。在共产党领导下,建立了新中国之后,才永远废除了这种反动制度。总之,清末司法制度的半殖民地化是生产力落后的结果,是清政府腐朽没落、屈膝投降的结果。现在我们研究和学习这段历史,就一定要以史为鉴,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把我们的国家建设的更加富强,牢记只有国家的强大和独立,才有司法的独立。

参考书目
[1]《中国司法制度新论》 熊先觉 中国法制出版社 第4-5页
[2] 《辞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  第235页
[3] 《辞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  第483页
[4] 《中国近代法制史》 范明辛 雷晟生  陕西人民出版社
[5] 《大清律集解附例》
[6] 《中国近代法制史》 范明辛 雷晟生  陕西人民出版社
[7] 《中国法制史教学参考书 》 郑定 赵晓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268页               
[8] 《中国审判制度是史》 程维荣 上海教育出版社
[9] 《中国审判制度是史》 程维荣 上海教育出版社
[10]《清史稿•刑法志》 
[11]《辞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 3850页 
[12]《清朝法制史》 张晋藩  638页
[13]《清代法律制度研究》 郑秦  235 页
[14]《皇朝政典类纂》、《兵律•激变良民》附嘉庆十五年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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