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不强,公民教育法律观念差,教育执法意识差。社会还未形成自觉遵守、维护、执行教育法律的大环境。如随意挪用和拖欠教育经费,对流失生控制不力,子女教养不当,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童工、童农、童商或舞厅“书包妹”增加,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玩具大量涌现,色情暴力书刊录像充斥市场,学校师生无故遭打,学校土地财产被强占等。这些现象都说明我国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不强,需要更加深入地宣传学习教育法律法规,使每个公民能够自觉履行教育法义务、遵守教育法,正确行使教育法赋予的权利。 展望未来,教育法制建设任重道远,必须进一步完善教育法规体系,不断提高教育立法质量;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教育法制监督力度,强化监督功能;深入开展教育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教育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孙琬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律法规全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2]中国教育年鉴编委会.中国教育年鉴(1991-1998年)[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1998. [3]李连宁,孙葆森.教育法制概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7. [4]劳凯声.教育法论[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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