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按字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按声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 数字 符号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论文中心法律论文法学理论
   试论保护私权与维护宪法定稿      ★★★ 【字体: 】  
试论保护私权与维护宪法定稿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2:50:03   点击数:[]    

动器的原生动力。

(五)结束语

辨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真理都是相对的。世界上没有绝对不变的真理,因为真理总是发展变化的,尤其时间、环境的变化去不断地及时发现真理、完善真理。对于所谓“真理”必须经过实践的反复检验,才能上升为行动的指南,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论述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基础之上的。而且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根本无法预见100多年以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恪守教条,将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等同起来,将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等同起来,无异于削足适履,必然阻碍社会和发展,这已为我国及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所证实。

笔者认为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繁荣、经济发展,从根本上说与社会制度没有必然的联系。社会主义革命往往是建立在生产力比较落后的国家中取得成功的,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任务就是大力发展经济、发展生产力。市场经济以私人利益、私人财富、独立自由和自由竞争为主的动力结构,私有财产的合法化和不可侵犯性是有利于发挥人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历史证明发展经济,给予公民一定的私有权利,可以更有效的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社会的进步。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社会的主人,是社会的缔造者和创造者。我国的性质和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但是,要想解放生产力就要给予力量源泉的基础——人民私有的、自由的权利。只有如此,人民才能发挥出主人翁的创造性、积极性,生产力才能解放,才能发展。私有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写入宪法,这与财产权作为民事权利完全不同,宪法的规范对于公共权利有一种防范性质,这种情况下公共权利才能得以保障,并恩泽于普天人民大众,这种恩泽于人民大众的好宪法,也一定会得到人民的维护。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进步的推动者,为人民所维护的宪法,更何谈宪法权威不能得以维护,不能得以保障。
 

注       释

[1]魏振瀛:《民法》.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78页。

[2]《人民日报》2004年第17期第一版。

[3]《检察报》2004年第17期第一版。

[4]《参考消息》第四版,2003-3-24。

[5]《求是》.2004—3—20,23页.

参 考 文 献:

一、魏振瀛.《民法》.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

二、周叶中主编《宪法》.北大出版社.

三、韩大元主编《外国宪法》.人大出版社.

四、《人民日报》2004年第17期,第一版.

五、《南方周未》2004年第12期,第一版,

六、《南方周未》2004年第16期,第4版.

七、《参考消息》第四版,2004—3—24.

八、《求是》.2004—3—20.

上一页  [1] [2] [3] 


Tags: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5VAR论文频道 http://paper.5var.com。本站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问题或合作请Email至:support@5var.com
或联系QQ37750965
提供人:佚名
  • 上一篇文章:论土地征用的若干法律问题

  • 下一篇文章:透视《道路交通安全法》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中查找“试论保护私权与维护宪法定稿”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中查找“试论保护私权与维护宪法定稿”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 ››步如澄明之径———法律推理在司法...
  • ››交通事故肇事者逃之夭夭 法律援助受...
  • ››法治中国的可能性
  • ››论清末的司法主权问题
  • ››论人权的国际保护——以米尔恩人权...
  • ››法律与道德法律与道德
  • ››中国宗教法总述(下)
  • ››司法改革八大难题
  • ››立法听证:制度民主的价值
  • ››情事变更原则探析
  • ››试论保护私权与维护宪法定稿
  •   文章-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