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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德并举,探索科学的治理方式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2:42:23   点击数:[]    

,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法治和德治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之相互配合,不能相互割裂。

  法治与德治在内容上相互吸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立法上,法律常常反映一定的道德精神。从人类法制发展的历史来看,今天的立法是如此,过去的立法也是如此。统治阶级的道德往往是立法的基本原则,许多法律规范由道德规范转化而来,法律是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道德。如我国封建社会法律中关于“十恶不赦”的条文,不少就是封建礼教和道德规范的内容;如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本身就是道德伦理性很强的法律,尤其是关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以及应当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等规定,具有明显的道德倡导性;另外,我国《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都分别体现了特定的道德原则,包含着一些道德规范的内容。二是以法的形式来推进德治。如把社会主义道德的主要内容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又如,道德建设的其他相关内容以法律法规形式加以推行,社会公德建设一些内容被列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上海市市容卫生条例》等;在职业道德建设中,有《律师法》、《法官法》等;家庭美德建设有关要求被列入《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保护法》等。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同样如此,如加拿大的《公务员利益冲突和离职后行为法》,韩国的《公职人员道德法》等;甚至吐痰、抽烟等行为,也可以通过法的方式来规范,如香港对抽烟规定的最高罚款3000元,拘留28天。因此,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法律和道德是互相包含和互相转化的,法治和德治是互相渗透和互相凭借的。

  法治与德治在实施中相互支撑。在一个特定的社会里,法治与德治都是旨在把人们的行为纳入一定的秩序范围。因此,法治和德治常常相互补充、相互支撑。当某些行为不能够或不便于进行法律制裁时,便采用道德的手段加以调解;一旦这些行为不能靠道德手段调解,就可采取法律措施。如在婚姻家庭领域,凡是涉及到保障人身权、财产权和涉及社会秩序的问题,应该依靠法治的权威性、强制性来规范和保证;涉及到思想品行、生活习俗方面的问题,应该依靠德治,通过讲道理来规劝和引导。具体地说,法治是他律,作为以强制形式规范行为的手段,只能解决“敢不敢”、“准不准”的问题,却无法解决“想不想”、“愿不愿”的问题,对所涉及的人的思想观念问题,无法整齐划一地进行规范,而应该由德治来解决;而且,法律作为一种原则性的规范,不可能把千变万化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管起来,道德先于法律而产生,其覆盖面又宽于法律,必然有一些法律无法涉及的领域由道德来管理。即便在高度崇尚法治的西方国家,也有借助神的信仰推行德治的传统,以德治弥补法治的不足,如设立道德法庭等做法。同样,德治是自律,依靠人的自觉性来调节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但对没有自觉性的人常常缺乏必要的强制力量,而必须以法制为后盾、靠法治手段来解决。正如邓小平同志所强调的,制度是根本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因此,法治与德治作为同一治国方略的两个侧面,在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上是相辅相成的,其作用也是相互补充的。良好的道德风尚可以引导人们尊重和信守法律,法治的威慑力量有助于保障道德规范的实现和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

  三、 将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起来,

  实施区域科学治理综观中华民族数千年的文明史,在治理社会和国家过程中,只有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法德兼施,才能既使国家、社会有序,又能赢得民心,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但是,法治和德治各有所长、各有侧重。所谓“依法”,就是将“法”作为治理社会和国家的准则:“以德”,则是将“德”作为一种治理的工具。因此,两者之间不能简单地划等号,也不能就事论事地加以实施,而应该将法治和德治有效结合起来,使法治与德治互相凭借、相互支撑。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一项综合的社会法治系统工程,既需要自上而下地推动,也需要自下而上地促进。区(县)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保障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基层得以贯彻实施的一级政权组织。依法治区、以德治区不仅是加快区域经济建设、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也是治国方略在区级行政区域的具体实施,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贯彻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方略,就是要全面、充分、深入地认识和领会江泽民同志所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既不能忽视法治的重要性,也不能轻视德治的重要性,着眼于法治与德治的有效结合,全方位推进区域治理工作,进而促进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推进依法治区、以德治区,就是要从法治和德治的结合上加强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通过权力机关的立法、行政机关的执法、司法机关的司法,以及先进思想道德的倡导,使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推动各项事业向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转变;就是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加强道德建设,在严格管理的同时注重引导,在惩治不法行为的同时弘扬社会正气,充分发挥法治和德治相互交融的作用,以法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以德的感召力和劝导力来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社会秩序达到最佳的协调状态,从而推动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推动社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依法”,无以治国;不“以德”,就无法提高国民的素质和道德品质,一个国家同样无法健康发展。只有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实施科学、高效的社会治理,才能建设一个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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