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医生物学发展的方向。 五 由于DNA分子在外界环境的影响下会发生降解作用,减少其谱带数量,所以对检材和样本的提取有较严格的要求,一般以人脑组织、深层肌肉组织和液体血为佳。 ①在强奸案件中,提取现场精斑、混合斑为检材。如果是轮奸案,应尽量多收集现场各 不同部位的精斑并分别记录和保存,减少不同人精液混合的概率。 ②在奸杀案件中,提取精斑和阴道擦拭棉球为检材,取受害人脑组织或深层肌肉为样本,以备与嫌疑人和受害人分别作鉴别区分。 ③在碎尸案中,如需认定不同尸块是否为同一人时,按DNA降解的难易顺序(脑、深层肌、心、肺、脾、肝)提取检材。 ④杀人案中,提取现场及嫌疑人衣物上的血液、血斑为检材,提取受害人液体血、脑组织为样本。 ⑤现场带毛囊的毛发、沾有唾液的烟头等亦可作为检材。 ⑥对受审查嫌疑人,应提取其液体血为样本。 DNA检验技术对于提取检材和样本的数量及保存亦有严格要求:液体血取3m1以上,加抗凝剂(枸橼酸钠),密封在冰壶中保存送检。 各种组织提取5克以上,密封,在一2O0C保存。 各种斑迹提取后,阴干,一2O0C保存。 带毛囊的毛发及烟头检材,亦应阴干,在一2O0C保存。 各种检材、样本提取后及时送检。 六 我国辽宁省公安厅和公安部第二研究所自1987年开始研究DNA检验技术。至1989年,辽宁省已在十余起案件中应用。如1988年10月,辽宁省喀左县一女青年被奸杀,在重大 嫌疑人李XX衣服上发现的血斑与李本人及受害人的血样均为B型,按以往的刑事检验手段无法进一步分辩。经DNA检验,确认李XX衣服上血斑系被害女青年的血,从而提供了铁证。1988年10月,沈阳市一名女工程师在家中被奸杀,现场遗留的避孕套内有精液。经排查,与被害人长期通奸的XXX嫌疑重大,其血型与现场精液同属B型,酶型检验均为PGM2-1型,又在现场发现了嫌疑人遗留的眼镜盒。在拘留审查过程中,嫌疑人时供时翻;无法结案。最后应用DNA检验技术,查明现场精液并非嫌疑人的,避免了一起错案。 继辽宁和公安部之后,天津市公安局刑科所是全国第三家把DNA技术应用于办案的单位。自1990年以来,刑科所已办理刑民事案件检验数十起,为发展公安科技事业和推动刑侦工作现代化做出了贡献。 (兰绍江)
(原载于天津《警察学研究》1995年第1期 作者单位:天津市公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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