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和血压变化情况。这大概是最早的“测谎器”。 经过研究和试验,科学家们发现人的心理活动和生理活动是密切相关的。人在说谎时会不由自主地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而这种心理压力又会引起一系列生理反应,如心跳加快、血压升高、手掌出汗、体温微升、肌肉微颤、呼吸速度和容量略见异常等。由于这些生理反应都是受人体植物神经系统控制的,所以人的主观意志无法改变之。一般来说,这些细微的生理反应是人的感官所难以察觉或无法准确识别的,但是运用电子技术就可以将其测出并记录下来。这就是测谎器的基本工作原理。 1921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伯克利警察局首次把测谎技术用于审讯问案之中。尔后,一些私人测谎家也纷纷开业。在美国测谎业的先驱者中,莱那德·济勒是位佼佼者。他在芝加哥不仅创办了自己的测谎事务所,而且创办了至今仍颇有名气的济勒测谎学校。50年代,美国军方在福特·高登建立了一所测谎学校,它至今仍是美国军方和政府测谎人员的主要培训基地。 早期的测谎器属于多电图型,而且体积较大。它通过固定在受试者身体不同部位的多个触头来测录受试者在呼吸、脉搏、血压及皮肤电阻等方面的生理反应。70年代,美国又出现了操作简便的声析型测谎器,它主要测量并记录附着在受试者声音中、由肌肉微颤现象形成的次声波变化情况。80年代以来,多电图型测谎器也不断改进,不仅准确性能提高,而且体积大为减小。 测谎器是一种科学诊断仪器,但只有掌握在合格的专业人员手中才能为甄别谎言提供科学的依据。换言之,测谎结论的正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测谎人员的素质、技能和经验。目前,美国大约有3千多名测谎专家,分别服务于警察机关、军事情报部门和私人测谎机构。测谎已成为证据调查的常规性辅助手段,每年使用测谎的案件多达数百万。 1923年,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在弗赖伊诉合众国一案的审判中首次遇到了测谎结果能否作为证据的问题。该案法官认为测谎技术尚未得到生理学家和心理学家的普遍认同,所以拒绝将其采纳为证据。随着测谎技术的发展,司法界对测谎结果的看法也发生了变化。目前,美国多数法官都不再反对把测谎结论用作证据,但往往要求被告人自愿接受测谎必须有书面协议。法官在审查测谎人员资格的问题上一般持严格的态度。 50年代以来,测谎技术逐渐从美国传入加拿大、日本及一些欧洲国家的执法机关。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调查中也开始使用了测谎技术。虽然其可靠程度尚需提高,但它毕竟是审讯问案方法的进步(未完待续)。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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